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的因素及其解决对策

2014-02-04 02:11:42
知识产权 2014年1期
关键词:优先权专利知识产权

文 强

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的因素及其解决对策

文 强

在当今创新为主旋律的年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仅在于创新,还在于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涉及多个领域,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该具有综合性视角。但是现实中,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并不强,分析形成该局面的原因是解决该问题的前提。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需要研究各类知识产权之间具有的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方案。

企业 综合运用能力 知识产权 对策

《TRIPS协定》将知识产权分为:(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7)禁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体现在,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的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并形成具有实践价值的方案。我国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较薄弱,探索其背后的制约因素,研究知识产权各大类之间的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对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大中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影响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因素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显而易见,但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更多停留在专利的数量,以及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方面,而对如何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影响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因素进行剖析。

(一)行政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对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影响

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管理没有统一模式,有分别不同部门管理的,也有集中管理的。比较多的是专利和商标归属知识产权局管理,比如美国、日本和韩国。这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权和商标权是需要审批的。但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归“智慧财产局”管,该局主要负责台湾地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智慧财产权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拟定及执行等事项。a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简介,http∶//bbs.hksti.gov.cn/Topic.aspx?BoardID=6&TopicID=1482。

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由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行政执法职能。b《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5775.html。在我国,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别归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这种知识产权分属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现状,致使三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解决。c同注释 b 。同时,这种主管部门分离的状况,也对企业综合把握知识产权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的分离对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影响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了企业是知识产权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尤其重要。提升企业创新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意识,需要加大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在知识产权的培训中,基本上是割裂进行的。一是因为各行政主管部门是承担培训的主体,培训内容往往是自己负责的领域,而且培训方常常把对跨越自己负责领域的知识培训视为“过界”的行为;二是单次的培训时间有限,培训内容往往集中在某类知识产权问题,这种模式很难让接受培训的企业掌握到综合的知识产权知识,更加难以形成互补和互促的综合运用方案。

(三)知识产权的不同特征对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影响

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合称为知识产权,尽管它们有着某些共性,但是各类知识产权还存在不同的特点。企业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能力的提升,与是否能够正确把握这些特点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知识产权不仅在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方面与物权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而且在知识产权各类别之间也有着很多不同的特点,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与能够灵活把握这些不同特点密切相关。

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同的权利排他、保护期限、权利稳定、权利取得等特征看,其复杂性是普通法律知识难以把握的,更何况还要利用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形成综合性的运用方案。知识产权的不同特征形成的复杂性,影响了企业综合运用其的能力。

二、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对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

建设创新型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国家、企业发展的首选。而知识产权战略是立体的发展框架,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

(一)立体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实现对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

在当代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趋势下,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正在成为行业高生产力、产品高附加值以及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的重要基础和手段,成为各国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成为各国制定大政方针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d《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http∶//www.cha-tm.com/xinwen/viewinfo.asp?id=11850。因此,国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

在知识产权中,企业有可能长久拥有的主要是商业秘密和注册商标,而这又是以商业秘密没有外泄,不存在商标被淡化、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商标的情况为前提的。客观地说,商业秘密的保密能力和保密期都是有限的,真正有可能永远属于企业的唯有商标专用权。企业以知识产权战略守护可持续发展,除了要不断推进发明创造和设计创新之外,最需要用心维护的就是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战略需要考虑以发明创造和设计创新推进驰名商标的战术,也需要考虑以驰名商标守护发明创造和设计创新的市场份额,以实现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利用知识产权的互补才能形成立体的知识产权战略

各类知识产权各有长短,商标权可能因无限续展制度而长久拥有,但专利却很容易因疏忽缴纳年费使得保护期失效;商业秘密的保护靠的是私力的保密措施,而专利权的取得却以专利申请内容的充分公开为前提;专利权因坚守绝对新颖性标准而要求极高的创新度,可著作权却因独创性的保护门槛低而难以排斥雷同和巧合;著作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了具有独创性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而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取得却与谁人发明、谁人设计没有任何关联;等等。可见,知识产权的互补性显而易见。

知识产权的互补性得以合理利用,将使得知识产权产生1+1大于2的合力,这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应该受到重视和关注。因此,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就要求企业注重研究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征,形成以互补促合力增大的各个知识产权战术。

三、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途径

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需要在知识普及上、组织管理上和指导方案上,给予企业更加具体的切实有效的帮助。

(一)普及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知识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曾在中央电视台经济栏目的讲座中,谈到他对国内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担忧。据当年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对2007年秋季广交会的抽样统计显示:在广交会上,我们国家的企业出口产品50%是贴牌的,29%没有商标、没有品牌,只有21%有自己的商标。这些企业还是出口型的企业,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是拥有自己品牌的只有两成。e很多企业都没有专利或者商标,同时拥有专利和商标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企业界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比较零星,就算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三大部分(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企业能够全面掌握的都不多,更不用说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的划分的整体综合掌握了。

三大传统知识产权分别由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为其行政主管部门,这使得在向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时,也是割裂进行的,造成企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偶尔有机会三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培训,也没有把三部分知识产权的知识有机融合及综合运用,只是像打补丁一样生硬地把它们缝在一起。这样的培训传递给企业的知识产权知识是分离的、割裂的,更不可能帮助企业了解它们之间可以怎样互补和促进。

要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技巧,特别需要能够综合运用三部分知识产权法的师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以制定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合作

在我国,传统知识产权的三大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合署办公,这种分离的状况或许还要延续很长时间。而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和工商总局在行政体系的设置中是平级的,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很难要求其他两个部门与自己进行深层次的配合和合作。而没有三者的深层配合和合作,就难以探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可以相互促进、配合的方案,以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技巧和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完成三部门的深度合作和互相配合,以更加有效地指导企业提高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虽然在国务院15年前的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赋予其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能,但目前仍不能对商标和版权进行管理。这种不统一、不协调的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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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合一是可行的。对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设置进行调查后发现,全世界有70%的国家对工业产权实行统一管理,有24.5%的国家对专利、商标和版权实行一个机构管理,只有5.5%的国家将专利、商标、版权分开管理,而我国则属于这5.5%的少数国家之一。知识产权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归于一个统一体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其职能,这也被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改变这种机构分设的现状,按照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和形势要求,把目前分成三个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合并进行统一管理,这是做好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要求。f《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5775.html。这也将对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具体方案

1.“专利 + 商标”:确保企业专利期满后的利益

专利产品作为新产品走向市场之时,如果能够有较为知名的商标给予帮助和辅助,可以更快获得市场的认同,赢得更好的市场份额,并且在专利的专有保护期限内可以使得消费者认同该知名商标与该专利产品之间的稳定联系。知名商标与专利产品的这种稳定联系,对专利的专有性保护期满后的市场有着重要影响。因为,成熟的消费市场是注重品牌效益的,专利权人在专利结束保护期之前用心培育的知名商标与专利产品之间的稳定联系,就开始发挥着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的效益。

“专利+商标”方案可以无形中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当然这种延长不是专利制度中规定的,而是知名商标效益带来的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功能。在“专利+商标”方案中,专利权人不但可以获得长于专利保护期的专有独占利益,而且还可以为该期满专利产品培育驰名商标完成前期的准备,最终可以更有把握地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

2.“商标 + 版权”:让新注册商标产生跨类阻拦作用

新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只能阻拦相同或相似标志在后注册于同类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而后者则可以产生阻拦相同或相似标志注册于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作用。要让新注册商标产生跨类阻拦他人注册的功能,该新注册商标必须具有原创性,而不仅仅是独创。原创的排他性明显强于独创,他人相似的可能性较低,未经版权人的同意不得使用,这样,原创的新注册“商标+版权”就产生了阻拦他人跨类进行商标注册的作用。

尽管外观设计也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但是“专利+版权”还是难以用版权保护外观设计,原因就在于生产产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复制。《著作权法》的“复制”与《专利法》的“制造”、“实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3.“一技术方案两专利申请”:避免未授权先侵权的维权困境

目前影响企业专利申请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侵权容易维权难,因此,化解企业维权难的困境是当务之急。要解决发明专利申请因实质审查的早期公开有可能使得专利申请企业面临维权难的问题,应有效地利用现行专利制度允许的“一技术方案两专利申请”的做法,即在同一天就发明的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不用经过实质审查,授权比较快,基本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早期公开”前就可以完成授权,这样就算发明专利申请因进入了“早期公开”,技术方案因“说明书”要求的充分公开可能被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也可以用已经取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阻拦和打击。待发明专利申请即将授权前,可以放弃之前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引导企业采取这种方法进行自我保护时,需要特别提醒: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同一个技术方案;两份申请必须是同一个主体,同一天提交申请,并且取得同一天的“申请日”;必须在发明专利授权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该方案的好处在于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可以通过及时取得实用新型的授权而进行有效的维权,只是两份申请必须缴纳两份申请费用,成本较高,但是在保护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方面是有效的。

4.“专利许可 + 商标同行”:赢取市场占有率,为认定驰名商标积累数据

驰名商标是在专利和著作权保护期限期满后企业确保市场份额的利器,企业有着认定驰名商标的冲动。商标的市场占有状况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因素,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许可+商标同行”方案,争取商标的最大市场份额。企业如果拥有较好的专利技术,可以在专利许可的同时附加使用专利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的条件,即专利许可和商标许可捆绑,就可以借助他人的生产能力占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积累驰名商标认定中的相关数据。

在采纳“专利许可+商标同行”方案时,必须注意商标许可存在的风险。其风险主要在于如果商标权人生产的商品与商标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无法坚守质量恒定原则,就有造成商标权被撤销的风险。

5.“巧用优先权申请”:国际市场的拓展利器

专利和商标的优先权制度源于《巴黎公约》,优先权制度给已经在该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其他国家就相同主题或相同标识再次提出申请时,提供了可以自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6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内应享有优先权的方便。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提交多国的专利申请,没有充足的时间调查各国市场和授权前景,准备译本和费用。g唐春:《专利合作条约改革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载《中国科技论坛》2009年第4期,第147页。《《巴黎公约》中的专利优先权制度设计,对专利优先权申请人来说存在一定的盲目风险,而1970年国际社会缔结的《专利合作条约》则对防范这种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专利合作条约》建立了PCT申请途径。通过该途径,申请人只需要在公约指定的受理国的专利局进行国际申请(PCT申请),就可在包括所有PCT成员国享有国家申请的法律效力,取得统一的国际申请日。然后,经过统一的国际检索、公开甚至初审,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左右,完成国际阶段,进入国家阶段。h同注释。g这里的0个月给企业提供了调查各国市场和授权前景的时间,从而起到了防范企业盲目在国外申请专利的风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专利合作条约》中的专利优先权制度和《巴黎公约》的商标优先权制度,开拓国际市场并避免工业产权被他人无偿使用。

在《巴黎公约》的专利优先权制度中,优先权申请的依据是首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这里所说的“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具有申请日的任何申请,而不论该申请的结局如何,即不论其是否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i《 外国优先权制度》,http∶//news.9ask.cn/zlq/zlsq/yxqyq/200903/160922.html。由于各国授予专利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如果企业的一些创新成果不能确定在我国是否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则这些企业也可以利用《巴黎公约》的专利优先权制度中的“不论首次申请的结局如何,即不论其是否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都不影响优先权资格的取得的制度设置,先在中国完成申请,然后在12个月内向其他的《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优先权申请,这样可以在申请日上起到占先的作用,以抢占该国相关市场。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过程中,企业是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主体,研究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的途径和方案,是实现以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经通道。

Innovation is one of main topics at present, it is the core competence of an enterprise as well as the ability to comprehensively u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volves in multiple fields, so the strategy of enterprises should be comprehensive. However, most enterprises lack the ability to comprehensively u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us,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factors contributed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We need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kind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propose operative plan to improve enterprises' ability to comprehensively u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terprise; comprehensively u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ntermeasure

文强,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本文系广州市软科学2012年研究项目“促进广州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法律对策研究”。本文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产业集群发展与区域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DGIP2013-G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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