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形势分析

2014-02-04 02:11:42田力普
知识产权 2014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

田力普

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形势分析

田力普

本文就最近国内外知识产权形势的发展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

一、2013年12月的三件事

(一)中国居民专利申请全球跃居第一

2013年12月上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布“2012年全球知识产权数据统计报告”。国内媒体对此也有报道,大标题为“中国居民专利申请全球跃居第一”。国外媒体对此也做过很多报道。所谓中国居民是指中国企业、个人申请人。他们在中国和在全球申请专利的总量超过美国。实际上,2011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已跃居全球第一,超过美国。

(二)中美商贸联委会谈判发生新变化

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已于2013年12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每一届中美商贸联委会都有一个重要议题就是知识产权。第23届美国把知识产权列为几十项议题中的第一号议题。第24届由汪洋副总理首次主持,谈判格局发生了变化。过去历届都是美国指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对中国提出很多问题,并要求监督落实,表现得很强势,而我国基本处于守势。这一届,用汪洋副总理的话说,就是发生变化了,即中国开始提出美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不足的诉求。这次,基本上是美方提出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中国也相应提出美国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三)美国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列入国民收入

2013年12月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讲话中提到一个数据,即美国2013年第三个季度GDP的增长率是3.6%,这是一个不得了的增长率。因为美国的GDP总量是我们的两倍多,所以他们的一个百分点相当于我们的两个百分点,3.6%就相当于我国的8%,甚至可能比这个还多。乍听觉得美国GDP增长率不应该这么高,但仔细一想,还是合理的,因为美国在2013年修改了会计制度。联合国2008年的会计制度于2013年开始使用,最大的变化就是要把无形资产纳入会计统计,从原来的记减变成现在的记增,所有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资产价值都记增,这意味着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类价值都记增。通过这种会计制度的变化,美国的GDP能增长0.6%~0.8%。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据。

以上三件事情充分说明知识产权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凸显,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中国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国际知识产权形势的最新特点

从全球范围看,全球知识产权最新形势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各国知识产权工作从边缘位置逐渐向中心位置移动

各国特别是主要国家(不仅是指发达国家,也包括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开始对知识产权更加看重,在其本国关注的事务中,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开始从外围向中心移动。很多国家以前对知识产权不是很关注,或者知识产权处于其国家事务中的边缘位置,现在则把知识产权工作向中心位置移。这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的看法和观点。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这些国家更加看重新的增长点——创新,而创新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所以,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都在其国内实施政策来推动知识产权为其国内经济发展助力。当然,其中更多的是市场行为,通过市场作用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政府也起到强有力地引领作用。新兴经济体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中国,8年前我国就着手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在提出制定战略思路时,知识产权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边缘地带,在外围打转。全社会包括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处于初级的初级阶段。2008年推出知识产权战略到目前为止,实施了5年,我们发现我们的社会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这说明知识产权在国家事务中从外围向中心移动。虽然还没有移到中心,但已经接近中心的位置。只要提创新,就必然会提到知识产权。只要提转变发展方式,也就必然会提到知识产权。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在中央领导讲话和中央文件当中,这些都很明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2013年8月征求意见时,针对其中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考虑到前几年都是这样阐述,继续重复,显得与实际不符。我们建议改成“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决定》公开后,我们发现,中央的认识比我们要高,将其改成了“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决定》把运用放在第一位,这是前所未有的。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对此也有过讨论。但《决定》已经明文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说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具体执行。《决定》出来后,我们喜忧参半,喜的是盼望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件事已经明确;忧的是担心知识产权法院一哄而上。因为,建立太多的中高级知识产权法院,将难以达到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初衷,会使事情变得更复杂,更混乱。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认识到这一点。比如,印尼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以前,知识产权在其国内是被边缘化的,但近来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并通过各种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如把知识产权办公地点从郊区移到了市中心、制定本国的“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达800人之多、要成为PCT国际检索单位、要成为东盟之首,等等。

可见,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日益进入各国经济发展的视野之内。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不断提升

在知识产权价值提升方面,发达国家在全球做了很好的榜样。如苹果公司,其根本不属于第二产业即制造业,而是属于第三产业,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网络交易和商业活动。其核心业务是知识产权运用和运营。其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技术并不多,质量也并不高,但是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相当强,且运用得相当好,并善于制造影响全球的知识产权诉讼,向公众传递知识产权价值是何等重要。如与三星多达十多亿美元的案件中,苹果实际上只有6件专利,其中3件是外观设计专利;又如与深圳唯冠商标案,这些都是在向公众传递一个信息,即知识产权具有极高价值。而且最近几年全球范围内金额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并购案,都直接与知识产权有关。在中国也一样,据2010年国家版权局统计,版权相关产业占全国GDP的6.57%。我国统计局定义支柱产业的标准是,超过GDP的4%的产业就是支柱产业。可见,在2010年,版权产业已经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据版权局透露,到目前为止,版权产业在GDP中的占有量已经超过10%。这说明知识产权的价值在日益提高。美国之所以修改会计制度,也是因为看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以前,这个价值被忽视或没被计入,那么整个国民生产总值是不准确的。美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价值的产生方面居于全球首位,我国和美国的贸易逆差主要是一般贸易,即产品的进出口。但是美国在无形资产的生产、交易和贸易方面是顺差,是大顺差。未来知识产权价值将会得到空前的重视,空前的提高,还会继续向高处走。

(三)知识产权创造重心自西向东转移

从全球来看,知识产权创造的重心正在自西向东转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也曾在2012年提出此观点。过去从事知识产权生产的主要是西方国家,其他国家主要是接受技术的外溢和扩散,此外更多的是产业的承接。西方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我们只是承接其转移的技术,创新主要还是发达国家的事情。近年来,我们看到了变化,知识产权创新正在慢慢地自西向东转移。当然,西方国家还是非常强大,美欧国家依然是全球核心技术的产出地,引领着全球的创新和技术的变革。但是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这是未来新的创新重点地区,东亚是指中日韩三国。事实上,日本的创新能力非常强大,不可小觑。日本国内专利逐年萎缩,数量也在下降或是仅仅保持零增长,但是他们的PCT总量却在猛增,增速好像仅次于我国,并在追赶美国。这意味着,日本的重心在向高端化转移,美国需要的很多技术就是从日本购买的。韩国专注创新,所以韩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投入多,其产出也很好。我国更无需赘言,多年保持发明专利20%以上的增长。国内的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经过多年发展,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已经逐渐渗透到整个运营过程中,尽管仍有待完善,但是多年来国家提倡的创新要求、创新目标和创新投入确实已经开始释放成效,且一释放就是庞大的规模。所以,未来的创新重心可能更多地出现在东方。其实,现在就可以看出来,2013年PCT总量前五名分别是:美国4万多件、日本3万多件、中国2万多件、德国、韩国。前五名中,中日韩三国占据三个位置,总量超过美国,这是能说明问题的。

(四)互联网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刻影响

近年来,互联网的虚拟环境、虚拟空间及数字化技术为传统知识产权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还有部分属于商标领域,专利领域表现则不明显。虽然新兴的3D打印技术能够做到下载程序即可打印产品,但其更多的是影响传统的著作权法。笔者在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国家的高层探讨传统知识产权未来在互联网中的体现和变革时,认为虽然美国总是提到我国软件盗版问题,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和现象。一种观点是坚持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将著作权人的作品放到网上,须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要有偿;若未经许可下载,属于违法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是自由空间,互联网上的信息应该随意流通,可无偿使用和共享。不仅用户,一些作者也持这样的观点。第二种观点的影响越来越大,美国两个互联网法案都没有通过,就是因为受到反对和抗议。这个问题在欧洲则甚至已经政治化,德国、瑞典为此成立盗版党,目标明确就是要求互联网自由。所以未来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挑战仍然没有解决,还是各说各话,这两大阵营相互间很少进行沟通。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应该有二元化的模式,即一个模式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调著作权,强调许可、有偿;另一个模式则是自由的流通。由权利人决定接受哪种模式。两种模式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用户也要适应这两种模式。比如要使用一个作品,若该作品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那么就应该尊重知识产权;若该作品是自由流通的,那就可以自由下载。当然,这个管理模式及全球的规则制定和细化恐怕还需要很长时间。总之,这个事情会是未来国际间合作和讨论的焦点之一。

(五)知识产权的运用、转移与经济融合成为重点,保护成为手段

对我国来说,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个人,大家都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被认为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局。现在我们认识到,保护是手段,更重要的是创造和运用,尤其是运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运用放到保护前面。当然,知识产权战略一开始就是“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这个链条。现在我国已清楚认识到这一问题,在经济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中再次提到探索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的新模式,又把运用放到了前面。实际上就是首先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其次就是认识到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性。当然,保护也很重要,有的人还认为这是制度运转的核心,制度的成败关键在于有没有好的保护。这也是正确的,但是保护不是目的,运用才是目的。实际上,不仅是我国,世界各国也都在考虑这一问题。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它以前负责国际规则的协调,更多的是授权,关心授权前的阶段,能够让国际规则如PCT、海牙协定、马德里协定等运作。现在,随着知识产权价值不断提升,该组织开始关注授权后,即技术转移和运用阶段,并成立了一些相应的机构来做这些事情。所以,知识产权既然有价值,能够带来收益,带来财富,在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来,那么就应该把重点放在运用上。实际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这方面发力,当然,这需要多部委多部门联合起来。

(六)国际规则的变化和调整进入活跃期和多元化推进阶段

这一变化以发达经济体为主导,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活跃期,即各国都在调整其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应对新挑战。二是多元化,过去更多的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少部分由一些地区组织负责。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虽然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其影响力在减弱。地区性的组织在慢慢发力,同时又产生出新的多边合作机制。最典型的新多边合作机制就是IP5——五局合作,这是于2007年在专利领域开始的;此外,还有从2012年开始的TM5——商标五局等。以专利为例,现在每年处理的新增专利申请和审批工作量的85%,都是由中美欧日韩五国知识产权局来承担;商标相对较少,大概占75%~80%左右;外观设计要更多一些,大概要超过90%。所以,深度的业务合作是有必要的。

过去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能力很有限,向外输出不足,如果进行国际合作,各国业务规则需统一,提供互利方便,外方申请人的得益会大于我国申请人,所以对于多边合作不太积极。但是近两年来我国加大了国际合作的工作力度,因为国内很多权利人开始走出去,去国外部署他们的专利、商标并寻求保护,所以我国政府要积极跟进,为企业营造好国际环境,搭建好国际平台。目前国际上成立了很多多边合作机制,如美日欧三边合作,我们称为“大三边”;还有中日韩三边合作,我们称为“小三边”。在专利领域,有英加澳。又如东盟,他们也在策划,想借鉴欧洲经验,建立统一的专利制度体系。另外,拉丁美洲的几个主要国家也在协调,力图合作统一。所以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模式。

(七)知识产权资源将进一步集中

1.未来十年专利审查全球化格局有望形成

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特点是时间性、地域性、排他性等,其中的地域性在专利审查方面表现为各国批各国的。尽管大格局没有变,但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地域性特点日益向全球化和区域化方向转变,比较成功的如PCT、EPC等突破了地域性特点。面向未来,可能还要发生变化,地域性还会进一步被突破,当然授权可能还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除个别地区外,这个趋势是必然的。未来审查资源会朝三个方面进一步集中,一是主要的审查资源将进一步集中在几个知识产权大局。如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局,未来可能会承担90%以上的审查业务,五局之间通过信息化网络共享,其审查规则将会高度统一。二是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将集中在中等知识产权局。如德、英、法、澳、加及一些发展中大国的知识产权局未来主要是为本国或周边国家做宣传、教育和培训等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三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分发知识产权外包业务。他们没有资源来做审查,如果想建立实审制度,那就得外包,委托给五大知识产权局来承担审查任务。如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承接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海湾地区国家的实审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协议,未来香港要建立发明专利制度,其实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承担。其他几大知识产权局也承接了类似的“知识产权外包”工作。

2.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资源将进一步集中

审判资源实际上不会像专利审查那样高度集中,但也逐步在区域范围内或者国家范围内集中。最典型的是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实际上这就是在集中审判资源。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恰逢其时,因为我国知识产权有其特殊性,即“一集中两分散”,“一集中”主要表现在各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集中,如在企业,一般均由一个部门来处理涉及所有知识产权的问题,就知识产权而言,他们的诉求是一元化的。“两分散”,一是指行政资源高度分散,我国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部门多达八九个;二是指审判资源高度分散,全国有几十个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大量的基层法院都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审判标准不一。“一集中两分散”可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来解释,生产力是“一集中”,生产关系是“两分散”。目前这二者在知识产权方面是不匹配的,导致我们投入很大,效果却不明显。所以要进行制度变革,首先要变革生产关系,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这个变革从专业角度看不是太过困难,付出的成本不一定很高,但是确实能收获很多的红利,并不需要我们摸着石头过河。这已经都是世界各国几十年、上百年实践所证明的,制度必须这样改,这是方向。总之,走向集中化是全球化的潮流。

三、国内创新的发展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数量,已经是全球最大规模,但这还只是刚刚发力。全球规模最大的专利数量,以及版权等相关产业,都是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力支撑,甚至可以说是发动机。2013年我们曾去北京798及临近的751调研,那里整个区域都在从事知识产权的生产和运用,遍布高端设计室和工作室等,已经没有第二产业了。实际上,国外无非也就是这种水平。据朝阳区区长介绍,朝阳区第三产业占95%,还有少量第二产业,几乎没有第一产业,且朝阳区发展的重心就在于知识的生产和创造。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创新发展也很吃惊,此前常指责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现在却认为我们创新活动太多,认为政府不应插手创新发展,更不应出台相应政策。例如,德国副总理曾经指责,我国专利太多,尤其是实用新型,令来华德国企业无所适从,担心动辄侵权。其实,我国的创新潜力刚刚发挥出来,我国创新发展,关键有四点有利因素,分别是有人才、有资金、有目标、有环境。

(一)我国发展创新有“人才”

我国是全球第一人口大国,有人口红利。最近,有人指出,经过计划生育政策数十年的实施,人口红利已经消失。然而,也有人指出,我国出现了第二个红利,即人才红利。国家多年来重视国民教育的成果已经开始出现,每年新增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数量十分庞大,创新研究的人才成本大大降低。这样的人口红利应该可以维持二三十年,因为相应的人才队伍十分年轻。

(二)我国发展创新有“资金”

我国每年对发展创新的投入,全球排名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且每年高速增长。不仅政府大力投入,企业也投入创新发展。投入就要有产出,一方面是有形的产品,另一方面就是无形的产出,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出。当然,最近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观点认为,目前对发展创新的投入产出率较低,这可能主要是政府投入存在的问题。我们对企业进行过调研,企业称其专利实施率可达80%。2013年笔者曾去深圳会见中集集团老总,他表示该集团共有三千多件专利,即使是集装箱,也可以细化为多种类型,除普通集装箱外,还有适用各种特殊用途的,如运送危险品等。可见,企业还是有创新需求的,对发展创新的投入仍需进一步增加。

当然,我国创新发展现状与美国仍有差距,在原创专利上我们还一定程度地依赖国外。但是,我国创新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幻想一步达到国外先进水平也是不太现实的。

(三)我国发展创新有“目标”

我国的目标,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政府对此的执行力堪称世界之首,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学习领会,继续朝这个目标前进。目前看来,中央确立这个目标,确实发挥了引领作用,令全社会从模仿向创新转移。若无该目标,转移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了该目标,社会资源都朝其投放,加快目标的实现。

(四)我国发展创新有“环境”

我国发展创新最大的环境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已经历三十年,其在创新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改革开放初始,我国即相继出台《商标法》、《专利法》,该举措十分英明,这些制度十分高效,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尽管国际上经常出现批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声音,但其多为出自政治因素的考量。客观地说,我国的制度还是很有效用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初始条件是零,起点极低,从一张白纸发展到今天,十分难得。

有了上述积极因素,可以说,我国的创新还处在高速发展之中。孔子曾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句话运用到知识产权领域,可理解为:若从事脑力劳动,产出的是知识产权,便可借助其驾驭世界;若从事体力劳动,一味给他人做苦工,则只能服从他人的领导。美国人、欧洲人已经领导世界数百年了,我国也应加快朝“劳心者”转型,发挥我国人们的聪明才智。美国人曾有研究成果称,全世界人口可分为15%的聪明人和85%不太聪明的人,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科学家、发明家等都是从15%的聪明人里产生的,剩下的85%则听从前者号令。发达国家里15%的聪明人已经充分开发;而发展中国家15%的聪明人,受制于教育和环境等因素,尚未发挥出潜力,我国亦是如此。我国的聪明人,此前多从事模仿工作,现在已渐渐向创新转移。可见,未来我国的创新发展有着辉煌光明的前景,这也给我们知识产权工作者提出很高的要求,是很严峻的挑战。

田力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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