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志国
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家全局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不能真改、实改,改到位、不反复,直接关系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成效,关系激发社会活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效。当前,地方政府已在衔接、取消和下放相当数量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流程,逐步探索建立权力清单。
地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具有特殊性,因为地方政府行政审批设定权有限且不完整。《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审批,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一年期临时行政审批。多年来,地方政府以各种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了大量行政审批,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中许多都没有遵守有效期的规定。
深入推进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一是坚持“谁设定、谁清理”原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是明确“行政审批即行政许可”,为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提供法制保障。实践中,大量“非行政许可审批”以非行政许可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应回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点上观察,行政许可即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因此,要清理全面非行政许可审批,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三是今后设定行政审批,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进行论证评估,凡公民法人能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行政机关能事后监管解决的,坚决不设定行政审批。
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并探索这一制度笼子的钥匙拿在谁手里。笼子的钥匙拿在谁手里,即由谁设立和公布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值得深究。其中,行政审批权力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都很重要,但关键是人大监督。《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设定主体并没有具体规定。单部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可由政府公布,全部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则由人大公布。因为,地方人大通过立法设定行政审批,对政府设定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能够摸清底数。从法理上讲,行政审批规定由人大公布,也有利于维护法的权威。由地方人大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是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釜底抽薪之策。
推动地方人大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发挥作用。地方人大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的督导,使合法性不足的行政审批无处藏身。同时,建立协同清理机制,为地方政府全面正确发挥职能提供规范和保障。对行政审批收费实行监督。实践中地方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几乎都在收费,且大多没有合法依据。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收费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可由地方人大开展专项和常态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