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

2014-02-03 21:07本刊评论员
中国石油企业 2014年9期
关键词:责任价值企业

□ 文/本刊评论员

企业的社会责任

□ 文/本刊评论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舆论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争论日趋激烈起来。争论的焦点在于企业应该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边界在哪里?其实对于第一个问题的争论目前看来已毫无意义,真正应该关心的是第二个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没有边界。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美国著名管理学教授罗宾斯在《管理学》一书有所论及,他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能力相关。随着企业能力的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逐步扩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按照罗宾斯的逻辑,企业有多大的能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社会责任,只要对社会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企业就应该负责任地承担起来。罗宾斯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完全颠覆了他的前辈、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表达的观点,弗里德曼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企业仅具有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其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利润的活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截然对立的认识和观点,可能与两人出生年代不同,流行的社会思潮不同,受到的教育影响不同有关。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近些年来社会出现了一种思潮,要求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立法建立消费者保护组织和环境保护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包括各项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关心公共教育、公共健康、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等。

这股社会思潮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高速增长,为国家和社会的繁荣富强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30年的经济畸形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教育医疗问题、资源垄断问题、贪污腐败问题等,反映在企业层面的是环境污染问题、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市场价格垄断问题等。或者说是诚信和责任问题。如果企业一边说着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一边在不顾一切地开足机器马力生产,大量地制造环境污染,大批地产出质次价高的产品,并把后续服务的义务推得一干二净,诚信缺失,社会大众和广大消费者当然有理由强烈要求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承诺。如此,这股发自社会的思想呼声,看似给企业带来了麻烦和困惑,实则给企业灌了一剂警醒反思的猛药。

诚如罗宾斯所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超越法律和经济要求的天生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不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减少减轻,而且还会随着企业能力的增强逐步加多加重。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也是这样。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个人创业阶段,企业的生存发展是第一位的,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进入第二个阶段,经过公司化改造,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注重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把两个利益平衡好;如今企业进入到社会化阶段,和社会形成了一种更加紧密的共生共荣、共赢共享的关系,企业的一举一动都会牵扯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尤其是国有企业,所以必须把社会大众的利益放在企业价值排序的前列。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在社会的高度认同和支持下,走得更顺更远。

在兰德公司世界500强企业20年研究追踪报告里有这么几句话值得我们深思:“凡是百年不衰的企业,都紧紧把握住了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中的三条原则:一是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二是集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三是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

把这三条原则拿到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关照,可以看到中国企业无论是经营管理哲学还是社会责任理念,都与其中的第三条原则相距甚远。因此从追赶发展的角度,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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