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登记发证同步前行的“青田模式”

2014-02-03 19:14青田县国土资源局殷金兰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11期
关键词:青田县农房使用权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殷金兰

“两权”登记发证同步前行的“青田模式”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殷金兰

今年以来,青田县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为背景,以稳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助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新的发力点,在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两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做到基础工作同步发力、同步推进,为今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了有益尝试,并逐步形成了“两权”登记发证同步前行的“青田模式”。

一、创新项目意义

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之一。开展“两权”登记发证是推进农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担保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基础。“两权”登记发证基础工作一并谋划、一并推进、一并实施,有利于整合国土和房管两个主管部门工作力量、集中智慧破解“两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有利于为下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积累相关经验,有利于防止发生主管部门各自为战、重复投入等不良现象,有利于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有利于降低基层工作压力,有利于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有利于保障“两权”登记发证的效率与质量,有利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有利于推进“无违村、无违乡镇(街道)、无违县”创建,有利于促进农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创新亮点

同步推进“两权”登记发证基础工作,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色和亮点,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1.政策支撑实现“两权”制度改革无缝对接

为防止发生“两权”制度改革相分离,权能无法发挥最佳作用,从县政府层级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青田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紧紧将“两权”登记发证基础工作和发挥“两权”功能捆绑一块,实现政策支撑层面相统一,有效防止相关部门“各起炉灶、四处冒烟、遍地开花”等不良现象,切实做到风险可控、简便易行、快捷高效。

2.技术支撑实现基础数据共享

将数字地籍调查与农房面积测绘两个项目组合一块发布公开招标技术承担单位公告,同时要求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数字地籍调查和农房面积测绘两个方面的资质。通过公开招标由浙江省测绘大队承担全县数字地籍调查与农房面积测绘,形成的数据库国土与房管部门可共享、共用。

3.资料支撑实现简化组合

在开展“两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的基础工作环节,积极做好简化组合的工作。“两违”处置形成的资料、处置后补批手续形成的资料、“两权”权源简易认定形成的资料、申请和公正形成的资料等,一式数份,办理“两权”登记发证可共用,既可用于国土部门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又可用于房管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三、主要做法

为切实打牢“两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基础,青田县在“两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着力抓了“六个同步”。

1.同步推进农村数字地籍调查和农房面积测绘

本着“能合则合、能省则省”原则,将农村数字地籍调查和房屋测绘项目合并招标,在2015年10月底前实现农村数字地籍调查和重点区域农房测绘成果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化数字地籍调查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农房测绘数据库,为办理“两权”登记发证提供数据支撑。

2.同步推进农村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处置

依据《青田县实施<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政发〔2014〕62号)精神,整合国土、建设和乡镇(街道)力量,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进行同步认定、同步处置,一次性处理到位。

3.同步推进农村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

国土和建设部门联合出台《青田县私人建房违法建筑处置后补办审批手续的相关规定》(青土资发〔2014〕24号),对私人建房违法建筑处置在补办原则、补办条件、面积认定、提供材料等方面作了精心设置,并联合制作《青田私人建房违法建筑补办审批表》,“一站式”推进违法建筑和用地审批手续补办工作。

4.同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简易认定

对1986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宅基地和房屋至今未扩大面积的,由村委公示15天无异议的,报经当乡镇(街道)审核后,按实予以确权;对继承与析产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经公示15天无异议的,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见证证明后,按实给予认定变更。截至目前,已通过简易手续认定合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2000余处。

5.同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根据《青田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青政办发〔2014〕48号),确定乡镇(街道)为“两权”登记发证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由国土部门先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随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形成的数据资料各自归存。

6.同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度改革

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按照“农民自愿”“一户一宅”“权跟人走”“地跟房走”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农房抵押、担保、转让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有偿退出机制,充分显现“两权”的权能,激发农村、农民、农业新一轮发展的活力。

四、实施成效

1.有效确保了工作进度

乡镇(街道)积极履行“两权”登记发证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技术合作单位全力配合、权利人主动申请,有效破解了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面向申请对象登记发证面广量大、农民群众申请办证积极性不高、技术服务难以跟进等制约“两权”办理难的问题,加快推进了“两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10月底,已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19052宗,占年度任务的75%;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占年度任务36.74%。

2.有效降低了工作强度

从“两违”处置、处置后补批、履行权源认定手续、申请登记发证等,力求一次性操作、一次性办理到位,形成一套数据、一套资料、一套图件数份,在办理“两权”登记发证时先后共用,减轻乡镇(街道)和村级单位工作强度50%以上。

3.有效控制了工作成本

将农村数字地籍调查与房屋面积测绘捆绑一并招标、一并实施,由一家技术合作单位承担,不仅在技术支撑上有可靠保障,而且节约经费支出近300万元;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服务平台建到各个区域,农民在各个国土所管辖区内即可办证,与以往到县城主管部门办理相比全县农民将节约经费3000余万元。

4.有效奠定了工作基础

通过县域全覆盖推进“两权”登记发证,有效增强了广大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依法审批用地建房的意识,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审批管理打下了基础,违法用地和建设现象将逐步走向“归零”趋势,实现创建无违村、无违乡镇(街道)、无违县目标指日可待。

5.有效积累了工作经验

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正在向全国征求意见。青田县在本轮开展“两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实施同步推进,使国土和建设两主管部门找到更多的契合点,为今后实施“两权”统一登记发证在政策、技术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形成了可以密切融合、并切实可行的初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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