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2014-02-03 11:46:31金登尚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中国司法 2014年7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司法

金登尚(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和关键举措,既有理论上的引领,又有实践上的指导,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是做好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浙江工作期间先后4次视察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和村(社区),实地视察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06 年4月3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意见和措施,对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和财政保障等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和部署,为浙江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5月27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作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矫正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水平,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当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战线的重要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和政治使命。

一、深化思想认识,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面深化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断增添平安建设正能量。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基础保障等方式和途径,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规范、部门衔接不紧密、人员力量不整齐、执法素质不够强、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矛盾问题,着力夯实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基础。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深化改革,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充分运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发展的举措,积极研究解决进一步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深化社区矫正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努力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实践支撑。

二、深化制度创新,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认真研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规律的认识、研究和把握,持之以恒地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创新,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我省10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梳理10年来社区矫正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紧密结合社区矫正立法进程,进一步修改完善《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积极做好部门协调、征求意见等工作,及时报送省人大,争取早日出台,努力从地方立法层面上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同时,着眼于规范执法和解决实际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范性、综合性和系统性制度研究,认真研究制订(修订)《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规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大队)执法规范》和《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规范》等规范性制度,努力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覆盖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教育管理、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整合司法行政机关法制监督、纪检监察、党委督导等职能资源,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对调查评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和减刑(假释)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全程监督。全面深化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和执行情况大排查“三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对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情况的实时监督。经常性地组织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新闻媒体,视察、考察、检查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坚持每两年开展全省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活动,完善专题调研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联系点制度,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系统性。发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业人才优势,在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深入推进科研、教学、实习“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水平。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水平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进程中,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和社会帮教责任,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不断开创党政动手、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一是深化领导体制创新,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是确保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重要政治保障,是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政治优势。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平安浙江”建设总目标总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和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规划、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总格局和平安建设的总抓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四级社区矫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完善议事规程,健全协调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政策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汇聚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村(居)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等方方面面力量及资源,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是深化衔接机制创新,着力提升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部门衔接至关重要。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职责,完善监管教育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依法准确把握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严格落实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不断深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密切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依托和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把法律监督职能向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延伸,积极构建社区矫正工作全程法律监督机制,保障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公安机关要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及时办理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的给予社区服刑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依法及时处理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送交执行刑罚;完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社区(责任区)民警责任,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和教育,严防脱管失控和再犯罪。健全完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基层检察室和社区警务室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大力推进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创新出监教育方式,完善监地协作机制,充分运用监地资源,共同提升狱内外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

三是深化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动员组织社会力量能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基层组织的感召力、影响力,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教育矫正好社区服刑人员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大力加强以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为重点基层帮教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哪里有社区服刑人员、帮教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安心在社会上服刑创造良好环境。年底前,实现全省2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居)工作站全覆盖。认真总结推广先期建设经验,全面部署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专业团体为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提供专业化、项目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年底前,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社会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集聚社会各方力量、各种资源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服务。广泛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家庭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落实矫正小组,开展“一对一”、“多帮一”的结对帮教帮扶活动,增强教育矫正的实效性。积极发挥各类院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等资源优势,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专业人才投身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四、深化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水平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坚持不懈地推进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刑罚执行工作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加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执行力度,落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等意见要求,年底前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同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向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延伸,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体系。大力加强县级执法机构建设,全面总结推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经验,积极通过整合内部职能、争取编制支持或合署办公等途径,大力推进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配备3—5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履行调查评估、接收、事项审批、司法奖惩、收监、追查、禁止令执行、应急处置等8项监管执法职责,统一、规范行使社区矫正执法权,力争年底前县级执法大队建设覆盖率达到30%,2015年底达到50%,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坚持以深化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为载体;以提升司法所执行力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健全社区矫正基层管理体系。用足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专职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20的配置比例,落实参照社区工作者管理政策,不断壮大和优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三严三实”和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和素质强警,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教育、管理、评价、考核、激励等机制,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廉洁执法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提升队伍执法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全面深化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五、深化监管教育帮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水平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这既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创新任务,也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从基层实践来看,当前,要紧紧围绕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中心任务,大力推进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提升社区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大力推进监督管理机制创新。严格落实监管,完善矫正排查、部门核查、上门走访、集中点验、报备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对象管控机制、流动人员手机定位监控机制和境外籍对象边控机制,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管,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严格考核奖惩,对遵纪守法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给予表扬;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保护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确保社区矫正安全。完善监管方法,学习借鉴流动人口管理经验,探索建立“积分制”考核模式,充分运用奖惩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创新监管手段,升级改造司法行政虚拟专网,健全完善以县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为中枢、司法所监控平台为纽带、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为监控点的县、乡、村三级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监控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始终处于矫正机构和帮教组织的管控之中、视线之内;全面应用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报告语音识别系统、日常报到“面部+指纹”考核系统,促进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强化应急管理,完善综治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舆情监测、应对机制,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全面应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完善预警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提升监管工作科学性。

二是大力推进教育矫正机制创新。坚持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个案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策等教育活动,促使其消除思想行为恶习,帮助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坚持专兼职队伍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心理疏导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扎实推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提升教育矫正针对性。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个性化安排与自主性选择相结合、基地化管理与社会公益性服务相结合,全面推广“菜单式”组织管理模式,提升社区服务实效性。坚持严格监管与社会帮教相结合,深化重点对象教育改造攻坚活动,提高改好率,巩固教育矫正成果。大力开展矫正案例点评、“教育改造能手”评比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教育矫正能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推进教育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建设,提升教育矫正科学性。

三是大力推进社会适应性帮扶机制创新。坚持专门机关服务与社会力量支持相结合、政策措施引导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着力深化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人力社保、卫计生等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医保和社保等政策,把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再就业培训体系统筹安排。充分依托和发挥我省经济发达、企业众多的优势,认真总结推广在企业设立社区服刑人员“阳光驿站”的建设经验,积极推动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不断深化集思想教育、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为一体的“三型”帮扶基地建设,把开展社区服务、引导推荐就业、帮助解决困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汇聚各方力量,着力打造社会化、集约化、项目化、常态化的帮扶新机制。加强与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对确有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适时给予临时性救济帮扶,保障基本生活,帮助融入社会,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六、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平安、综治考核办法,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制度,切实强化各级、各层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工作发展。

二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修订完善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审前社会调查办案经费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完善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提升保障能力。认真研究推进车改与保障社区矫正执法执勤车辆和警用应急装备配备等问题,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保障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上衔接、网上办公、网上执法、网上监督,促进“阳光执法”,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用足用好政法奖励性等资金,扎实推进执法、监管、教育等场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监控、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进程,加强对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的探索与研究,调研制订相关指导意见,着力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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