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挑战、问题与对策

2014-02-03 10:49:12蒋俊杰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政府

蒋俊杰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2012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之间通过相互协同、民主协商、凝聚共识,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心态、化解社会矛盾的动态过程。在主体层面,社会治理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它是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之间相互依赖和合作的过程;在权力运行层面,社会治理是各主体之间的网络化、多向度的互动过程。在治理方式层面,社会治理更注重运用法治、透明和责任等方式来协调社会关系,维护公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本文将分析我国地方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中面临的挑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和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

一、我国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转变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结构紧张的挑战

“社会结构紧张”(Social Structure Strain)这一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首先提出的,它是指社会文化所塑造的人们渴望成功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的一种严重失衡状态。[1]计划经济下,国家通过人事和户籍制度对社会进行严密的控制,整个社会处于高度的同质化状态,人们享受着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和铁饭碗,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位置相对稳定,没有竞争压力和紧张感,社会活力也因此丧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铁板一块”的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向多元结构变迁,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并展开相互博弈。这种机制激发了全社会的活力,调动了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但是各个利益群体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结构性张力。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利益主体的明晰化,强势群体一步领先,步步领先;而弱势群体一步落后,往往是步步落后,在经济资源贫乏的同时,也丧失了政治资源与社会声望,甚至话语权,缺少与强势群体博弈的能力。这就是竞争的过程与结果中产生的优势积累与劣势累加效应。[2]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层通过职业和社会地位的代际传承,逐步垄断权力和资源,而处于下层的民众向上流动的机会大量减少,社会的上层和下层之间的两极化现象日益明显。这种社会的结构性紧张强化了群体间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其中蕴育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如干群关系恶化,仇富心态蔓延,无直接利益的社会泄愤事件不断发生等。

(二)社会矛盾高发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产生了剧烈的结构性摩擦,社会矛盾此起彼伏。各地高发的动拆迁矛盾、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环境冲突、企业改制矛盾、执法冲突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牵制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量精力。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不平衡而引发的,公众所提出的诉求目标主要指向的是经济利益。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形势日趋复杂,群体诉求心态更加复杂多变,公众的诉求也更加多元化。部分群体除表达物质利益诉求外,一些权利方面的诉求也被激活,呈现出物质利益诉求与权利诉求相互交织的态势。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利益受损群体追求基本的民生保障、征地补偿款、动拆迁补偿款、拖欠工资以及各种赔偿款等要求。权利诉求是指公众在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例如选举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等。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反复重演的民众反对地方政府的PX项目事件,其背后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就是民众高涨的参与热情与地方政府决策封闭化之间的尖锐矛盾。利益诉求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加以调和,但是参与诉求和权利诉求不能靠利益补偿得以调节,只有通过制度变革和法治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三)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挑战

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达到5亿,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互联网普及率为45.8%。[3]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的产生和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带来了一场社会变革,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其一,新媒体激发了公众的参与和权利意识。新媒体特有的开放性、便捷性和廉价性,突破了传统媒体信息发布与传播的垄断和特权,个人信息的即时发布和自由传播成为现实。新媒体的自由性、自主性和开放性,各个阶层、各种身份的人都能够以网民的身份而自由表达意见,并将信息广泛传播到社会各个层面。新媒体形成的虚拟空间能迅速形成一种新型的、广阔的、影响力巨大的公共舆论场,这将大大提升公众表达的意愿和政治参与的方式。其二,新媒体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广度、角度和路径,形成以信息传播者为结点的全方位无限传播,并从多个层面改变了传统社会生活中事件和议题的发展轨迹。在新媒体时代,信息呈现裂变式、点到面和自下而上的传播模式,传统的依赖信息控制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模式已经失效。其三,新媒体改变了社会动员方式。新媒体具有高度的信息传播互动化、信息分享快速化等特点,在虚拟场景中聚集的人群更易被动员,而且带有强烈的情绪性。在发生社会热点事件后,网民往往借助虚拟社区和聊天平台开展大规模动员,并与传统媒体相互借力,形成网上和网下共振的格局。

(四)价值观多元化的挑战

价值观指主体对自身及对经济、政治、道德、金钱等所持有的总的看法。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的凝聚剂,对社会的治理和稳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价值观是指人们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态度、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它是人们判断善恶、美丑、真假、荣辱、优劣、贵贱的标准,对人们起着行为导向、情感激发和评价标准的作用。价值观是由社会主体的地位、需要、利益和能力状况决定的,不同地位、需求和经历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在多元化经济和社会结构背景下人们之间的价值观呈现多元状态也是必然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正在经历剧烈的转型,主要表现为从封闭向开放,从单一向多样,从礼俗向法理的转变。目前,我国有三种价值观形态同时并存:一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集体为本位的价值观,二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所形成的重功利、重才能的价值观,三是在西方文化影响下形成的极端利己主义、绝对功利主义价值观。[4]多元化价值观的冲突引发的信仰危机也造成了社会理想和信念的混乱。例如,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负面效应,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发生偏离,出现物欲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流行,社会风气恶化,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极大地增添了社会分歧,地方政府社会治理中共识的凝聚难度空前增强。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改革方案的形成与实施过程中正面临着如何在众声喧哗、焦虑弥漫的舆论场中来认识和梳理各种群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的难题。[5]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产生的思想困惑、心理失衡、情绪波动,社会的评价标准也极易出现“失范”,各种社会群体对地方政府社会治理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会有不同的或是相对立的解读,有时甚至出现地方干部好心办事却得不到社会认同的尴尬局面。

二、地方政府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重刚性稳定,轻动态调节

刚性稳定是指地方政府以追求绝对稳定为目标,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受静态稳定思维的影响,片面注重突发事件的处置速度和力度,甚至为维护稳定不惜代价。刚性稳定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以僵硬稳定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6]动态调节则要求把社会矛盾看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现象,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和前瞻思考,通过厘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对法律、政策和制度进行动态调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我国地方干部对高发的群体性社会事件疲于奔命,不惜一切代价采取“扑火式”、“救火式”的维稳方式,却没有对社会矛盾进行动态治理,造成一些“性质相似”的社会矛盾在各地不断重演。其主要原因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地方党政官员对社会稳定的认识有所偏差。一些地方党政干部认为稳定就是不出事,甚至流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对群众正常的维权表达过度敏感,堵塞民众的参与渠道,形成社会矛盾的“堰塞湖”。其二,不恰当的维稳考核制度。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上级党委和政府通过信访排名对下级施加强大的稳定考核压力,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稳定成为基层干部第一目标。基层党委和政府在维稳“指挥棒”的压力下,为了不出事只能“花钱买平安”。其三,基层党委和政府权小责大。由于我国实行维稳的“属地化”管理,也就是在某个地方产生的社会矛盾必须在所在地的基层政府来控制和化解。但是,一些社会矛盾的产生是由于上级政府的政策制定偏差或项目实施造成的,基层政府缺乏化解矛盾的权力、资源和政策手段,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重单向决策,轻民主协商

单向决策是指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主要依赖“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而排斥“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和利益表达过程。在我国地方政府决策过程中一般采取如下程序:决策动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牵头——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报告——部门审议——政府常务会议或常委会决定——社会公开。这种决策模式下,决策牵头部门虽然也进行调查研究,但是往往只是走程序、走过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严重不足。在快速高效要求的驱动下,职能部门对政策中的潜在风险预计不足,甚至带有部门利益,容易因政策缺乏周密性而遭到利益相关者的质疑和抗议。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以下两方面。其一,传统的行政文化根深蒂固。我国传统的行政文化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地方干部的“官本位”思维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干部甚至把“为民做主”片面地理解为“替民作主”,在决策过程中习惯于封闭式的内部决策。其二,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性渠道缺失。我国地方政府的决策过程对公民参与和民主协商仍然存在体制上的排斥,不同群体在决策程序中缺乏利益表达、博弈、协商、妥协的渠道。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一些公民参与的机制和渠道,例如,听证会、网络投票等。但是,由于通过代议制民主约束政府决策和权力的制度仍然不完善,公民参与的结果难以从实质上影响政府的决策,公民参与最终成为地方决策中可有可无的点缀。

(三)重行政管制,轻法治手段

受计划时代传统社会管理思维模式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还习惯于以行政思维来管人、管事、管物。一些地方干部认为社会管理就是管理者依靠权力或威慑力,通过行政措施来约束、限制被管理者。现代社会治理则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社会秩序。当前,我国的地方干部主要是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治理的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其一,管理程序复杂。在社会管理中,从规定的制定、办事的流程,地方政府的出发点是如何把群众“管住”,造成群众需要在各个层级、多个部门中办手续、盖章。其二,地方干部滥用权力。在地方政府的维稳过程中,地方干部为了减少越级上访的群众,滥用行政强制权,采取“盯死看牢”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有的甚至对进京上访的群众实行“行政拘留”和“劳教”。其三,突破法治底线化解矛盾。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地方党委和政府普遍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制的方式。领导包案制度是领导亲自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身体力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但是,在地方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极端现象:包案的领导干部权力和级别越高,在矛盾化解中的利益补偿标准也相应增高。领导包案责任制的缺陷在于强化了矛盾化解中 “人治”思维却弱化了“法治”理念。这也直接导致了群众在遭到利益受损时“信访不信法”,寄希望于越级上访、暴力抗争等非正常手段来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引起更高层领导的重视而获得诉求的满足。当公众采取非正常途径的方法获得利益满足后,由此又会激发具有相似利益诉求的群体采取同样的方法,造成群体性社会冲突恶性循环。

(四)重单一思维,轻综合治理

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形成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因素;既有政策调整中的问题,也有决策失误造成的;既有地方干部作风粗暴激化的,也有群众心理失衡引发的。但是在地方的社会管理中,一些地方干部对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分析缺乏系统思维,政策措施缺乏前瞻性、预见性和整体性,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社会矛盾的处置往往形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负面效果。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治理缺乏统筹规划,只是把社会治理创新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却没有将其纳入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文化重塑的大局中来考量。

我国地方党委和政府尚未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无主管部门管理”、“多头管理”等现象依然存在。地方政府的决策部门、民生保障部门、维稳部门之间相互分割和独立,没有形成前后衔接、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相互统一、协同配合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受到部门间权力职责划分和部门利益的影响,部门间的横向协调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社会治理是一个从经济发展到公共服务到政法部门的系统工程。这一过程犹如一场足球比赛:决策层行使“教练组”的职能,经济发展部门担当“前锋”的职责,公共服务部门履行 “中卫”的职责,而政法部门则承担“后卫”和“守门员”的职责。由于我国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部门是按照职能划分设立的,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实行分段管理,同时受到部门利益的制约,社会治理中形成了“有利则争、无利则退”的格局。因此,社会治理仅仅依靠政法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各部门间的相互协同、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五)重运动治理,轻制度变革

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高发,地方党委和政府仍然习惯于使用“运动式治理”方式来解决。“运动式治理”是一种非常态的治理方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自上而下以垂直命令、群众动员、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并通过集中配置资源和整合多方力量来解决社会冲突和矛盾。这种治理方式往往能起一时之效果,但不能有长久功效。制度化治理是地方政府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制度的原则、要求与方式治理公共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管理活动和行为。制度化治理是一种常态治理,它是治理主体常规治理能力的体现,强调的是治理的制度性、普遍性与可持续性,而不是运动式、特定性和临时性。[7]

地方政府难以在社会治理中进行制度变革的主要原因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度改革周期长、起效慢。制度变革是基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历史和文化的条件的基础,地方政府、社会、个体在利益的不断均衡中逐渐产生的,一般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周期,效果也不会在短时间内显现。地方政府在制度变革中也要考量地方性制度与上级制度的契合性,制度改革在没有上级的授权下独立突破风险较大,也就是在干部中流行的“下改上不改,改了也白改”。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度改革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的比较下宁愿选择运动式治理,而不愿推动制度创新。二是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难以突破。受社会资源总量限制、法律制度化不足以及常规治理能力不足等影响,中国改革的方法和途径一直习惯于“政策之治”,即通过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运动式方式推进改革,改革主要依靠具有短期化、灵活性、就事论事、应对式等特征的政策进行,这已经形成了中国治理公共问题的路径依赖。[7]

三、地方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以“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为引领,创新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理念

社会治理涉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等,各个方面都是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展开的,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放在社会主体的地位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确立“包容性治理”的理念。包容性治理是指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影响治理主体结构和决策过程,公平分享政策结果、治理收益和社会资源,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公共治理。它包括治理结构、治理程序、结果和收益的包容性。[8]地方政府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发展思路和模式,真正把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让人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制度公平和机会公平,满足现代社会不同阶层人们的多层次需求,特别是要关注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生活保障。二是树立“公民本位”的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和干部要坚决破除“官本位”的权力惯性思维,通过上层示范和典型带动,转变干部作风,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三是坚守诚信的理念。政治信任对政治体系的续存和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它是民众基于理性思考、实践感知、心理预期等对于政治制度、政府及政策、公职人员行为的信赖,是一个历史的,不断调整、修复和发展的动态过程。[9]在决策层面,要保证地方政府决策要尊重客观规律和地方实际,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在行为层面,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政府管理不错位、缺位、越位;在程序层面,地方政府要加大社会治理过程的透明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便于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协同体系

社会治理的协同体系是指为达成某个目标,政府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联动、协调、合作和协商的过程。近年来,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革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数字城市、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概念风起云涌,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人类生产生活的转变和社会治理的变革。地方政府在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现代云技术,整合各部门分立的信息系统,为上下级之间的垂直指挥和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形成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构建社会治理协同体系。例如,上海市闵行区2009年开始探索建设城市管理大联动体系。所谓“大联动”,就是在不改变现有行政管理组织体制的前提下,社会协管力量整合统管、管理信息集中采集共享、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优化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问题联处、执法联动的社会管理协同局面。又如,宁波市海曙区2012年开始利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民政、老龄化等信息管理工作平台和社区档案台账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

(三)以公民参与为突破口,建立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民主协商机制

公民参与是指政府在立法、公共政策制定、决策过程中通过开放透明的渠道从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或组织获得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和过程。谢里·安斯坦提出了著名的公民参与的阶梯理论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把公众参与分为八个阶梯,从低到高分别为:(1)操纵(Manipulation)、(2)治疗 (Therapy)、(3)告知 (Informing)、(4)咨询 (Consultation)、(5)展示(Placation)、(6)合作(Partnership)、(7)权力转移(Delegated Power)、 (8) 公 民 控 制 (Citizen Control)。[10]目前,中国的公民参与仍停留在前四个阶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在我国推动公民参与的重点在如下两方面。一是保障公民参与的权利。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拓展公民参与的深度,通过民意调查、公开听证、咨询等方式推进公民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参与。特别是要建立决策后的民意反馈机制,对决策的效果、政策的执行建立定期的反馈,并根据民意反馈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拓展通过新媒体开展公民参与的渠道。地方政府要把新媒体中的公民参与上升到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和谋划。新媒体时代,地方领导干部要善于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的媒体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增强运用新媒体与公众沟通、对话和协调的能力,进而凝聚共识,实现目标。加快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平台,并逐步建立“市民服务”功能,实现交互服务与信息推送并重,使政府信息发布更加全面、服务民众更加到位、回应社会关切更加精准。

(四)以改变干部的思维方式为切入点,创新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方式

思维方式是人们的理性认识事物的方式,是人的各种思维要素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定型化的思维样式,即认识的发动、运行和转换的内在机制与过程。行为方式一定程度上是由思维方式决定的。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地方干部要建立源头治理、动态治理、依法治理的思维方式,切实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其一,动态治理的思维方式。动态治理是系统性的治理过程,它是指政府秉持开放和包容的理念并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不断调整决策与执行的过程,以持续回应公众的需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破除刚性的稳定观,坚决摒弃“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维,树立动态稳定思维,通过政策调整、心理疏导、社会调解等多元化手段动态治理社会矛盾,为公民的利益表达,不满情绪的排解提供制度化、常态化的渠道。其二,源头治理的思维方式。当前要加快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即对重大政策、决策或项目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对不同的风险进行管理,做好危机预防及计划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11]其三,依法治理的思维方式。法治是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的底线,突破法治底线的社会治理必将对社会秩序产生破坏性影响。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收入分配、社会组织等法律制度。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领域的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权力来源、权力行使和权力手段的合法性,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地方政府要开展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理念,提升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文化氛围。

(五)以透明化为着力点,强化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动力机制

地方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是对其自身的一场深刻变革,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客体。一般而言,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动力来自外部社会需求的推动、社会矛盾的倒逼、新技术的应用以及地方政府内部领导层的自觉。但是要持续发挥这些动力机制的作用,只有将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放在开放透明的环境下,置于公众的监督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内部体制和利益因素的制约,从而破解地方政府“为自己动手术”的困境。一是公共服务透明化。地方政府要把提供公共服务的依据、标准、流程、时限和结果通过公开栏、服务卡、办事指南、服务热线、网站平台、媒体、微博和微信公共账户等方式及时公开并进行动态沟通。二是权力运行透明化。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运作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就会缩小,就难以有更多的机会搞权力谋私。例如,近年来上海、北京、江苏、江西等地全面推开权力网上运行,不仅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而且大大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加快社会治理变革,改变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治理质量,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探索中还会遇到各种困难、挑战和挫折。只要各级地方政府把握大局,因地制宜,坚定不移,不断探索,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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