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明(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
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朱小明(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
早在2006年,习近平同志作为浙江省委书记在基层调研“法治浙江”时就指出,要让每一位群众懂得打“官司”、愿意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这一论述,语言通俗、逻辑严密、内涵深邃,与今年4月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后作出的重要指示一脉相承,为我们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懂得打“官司”,前提在“懂法”。目前,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大都与不懂法有关,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信仰的缺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法治宣传的职能,之于法治建设,这是一项先导性、基础性的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让每一位群众懂得打“官司”,就是要着力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把法律武器交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手上。要认真履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着力健全完善普法教育领导机制,研究制订普法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普法教育成效第三方评价制度,积极创设社会普法的新方法、新载体、新形式、新机制,切实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要健全完善包括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重点人员普法教育机制,带动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特点,把法治宣传融入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鉴定以及律师、公证等各项业务中去,让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案例成为生动的法治宣传教材,提高法治宣传的有效性。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让每一位群众遇到矛盾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风尚。
我国历来就有“息讼”的习俗,老百姓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对簿公堂”。时至今日,一些群众之所以不愿意打“官司”,既有传统习俗的影响,也囿于“寻求法律服务难”的困惑。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每一项业务都与群众的法律需求息息相关,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让每一位群众愿意打“官司”,就是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强化服务为民意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让每一位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自己身边。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法律服务。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深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约化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司法所、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着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服务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要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改进服务态度,自觉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本领,善于把晦涩、专业的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认真负责地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指点法律迷津,努力让广大群众把各种利益诉求、权益纷争都纳入法治的轨道。
让社会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确保让每一位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是建立、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出发点。司法行政部门是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部门,平等保护全体社会公民的权利,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让每一位群众打得起“官司”,就是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扩大援助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法律援助发展实际,修订《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清理、完善现有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为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服务民生作为重点领域,推动法律援助向特殊人群倾斜,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健全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件评查、卷宗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手段,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加大各级财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以足够的财力支持困难群众打“官司”,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律师,集中精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力以赴办好法律援助案件。
公正司法,体现着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总书记所说的“官司”,不仅是指狭义的法院审判,而是指广义的整个司法过程;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就是信得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在刑事领域,司法行政的监狱、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具体方式,它与侦查、起诉、审判一道,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司法系统。律师的诉讼代理行为,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又是对司法权力的制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让每一位群众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就是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把科学、严格、文明执法和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监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和律师诉讼代理的全过程。要着眼于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新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促进公正高效廉洁;以创建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为载体,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公开、规范、公正、高效,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科学、严格、文明执法的新形象。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指导律师全面、准确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打牢科学、严格、文明执法和依法办案的思想根基,努力让广大群众通过司法行政的规范执法办案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自觉做法律的信奉者、法律权威的维护者。
(见习编辑 朱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