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晓东
谈易被忽视的命案物证
文◎朱晓东*
命案现场承载着大量的犯罪物证,检察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能否同公安民警一道最大化地发现、提取和运用它,关乎命案侦办的成败。笔者结合刑侦、刑检工作经历,引用实例谈谈易被忽视的命案物证,以期对减少命案悬疑、防止出现冤狱有所裨益。
作案工具是侦破命案的关键物证,是甄别证据认定犯罪的重要根据,应当引起我们特别重视。有一起杀人案,案犯行凶后窜入死者邻家洗掉血迹,将刀子扔在沙发下逃窜。由于当时走访不彻底,侦查指挥员没有将此纳入关联现场,造成了现场漏勘。直到犯罪嫌疑人到案供认后,才派员前往提取,结果刀子与脸盆早已洗得一干二净,致使物证的证明力大大削弱。相反在另一起命案中,法医通过仔细检查尸体,发现致命伤创口边缘不整齐并有一明显豁口,他反复琢磨这种创口的形成机理,最后判断认为:凶器应是一把刃口缺损并伴有卷曲的单刃刀子。带着这个线索展开侦查工作,很快邻村一个常给人杀羊的村民被纳入视线,秘密提取他的杀羊刀与死者创口进行比对,细节特征完全吻合。深入调查证实,此人为图财产生杀人动机,用这把刀行凶杀了人。同样是刀子,一个有条件提取而没有及时提取,一个通过对创口特征的观察分析找到了凶器,找到了凶手。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观点的灵活运用,使命案侦查事半功倍。
作案工具千差万别,其中许多就是我们司空见惯的生产生活用品。我们侦办过一起杀人案,死者妻子报称,丈夫被债主杀害在其家中。经调查这对夫妻平时关系紧张,案发前恶化,再根据损伤特征法医判断凶器是质地坚硬的物体,搜查发现现场缺了一样生活用具,因为当地群众住土窑睡火炕,家家都有铁灰耙,而这家窑里却连一把木灰耙也找不见。我们问她:“你丈夫被害后,你家里少了什么东西没有?”回答没有。又问“你平时拿什么煨炕?”她怔了一下紧接着朝炕门洞扫了一眼,侦查员见状当即掀开炕洞门板,打着手电钻入炕洞拍照搜查,很快掏出一只沾有血迹的铁灰耙,面对“铁证”,女人脸色煞白供认了伙同儿子打死丈夫的事实。虽然说一个人藏的十个人未必找得到,但只要我们结合行为人生活习惯,用心观察现场缺失了什么并开展细致搜索,那些隐藏的作案工具就能被我们及时发现和提取。
明显的致命物件一经出现在命案现场,马上就能使人联想到凶器而予以提取。但有些凶器即便近在眼前,也会熟视无睹,特别在其理化形态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有一起命案,检验见死者系钝器打击头部致死,尸体旁有一瓶矿泉水,中心及外围现场经搜查没能发现和提取作案工具,凶器是什么物件?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侦查员。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供认凶器是一瓶冰冻矿泉水。可是时过境迁,矿泉水早已不知去向,致使命案中作案工具缺失,使案件质量大打折扣。都知道现场遗留的这瓶液态水打不死人,也都知道水有固态、液态、气态三种物理形态,可是谁也都没有料到在命案发生的时候,这瓶水不是液态而是固态的,是足以致人于死地的大冰棒!该案告诉我们:用孤立与静止的眼光勘查现场,思维就会被经验禁锢而忘掉常识,从而想不到案发当时物品可能存在的形态、物品与命案的联系及重要的物证价值,导致对重要物据视而不见。因此,勘查现场一定要打破陈规发散思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生物物证是指经过处理后能够得到相应生物个体特征的物证,如血液、精液、体液、皮屑及毛发等,它的优点是可作DNA鉴定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因而受到特别重视。有个放羊娃在深沟里发现了一具老年尸体,经法医检验死后高坠的特征明显,检查提取了死者指甲缝里存留的物质送检,同时调查获悉同村李老汉与死者生前积怨较深,且脸上有多处挠痕,作案嫌疑重大。但李老汉到案后拒不供认,辩称其脸上的伤是上山打柴被枣刺划的,申辩理由虽与外伤的部位、粗细和走势均明显不符,但这只能说明他未讲真话,却不能认定他杀人。后来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确认:死者指甲缝里提取的微量物质是人体上皮组织,DNA与犯罪嫌疑人相符。再次讯问时侦查员有了底气:“就算是枣刺划的,你的脸皮咋能跑到死人的指甲缝里呢?”面对生物物证的科学鉴定,犯罪嫌疑人无法抵赖,供认了因积怨与对方发生抓挠殴斗,将其打死后用架子车倒下沟伪装落崖的事实。
生物物证虽然重要,但如果不重视等于零。实践中,一些命案虽然已经发现提取了生物物证,但却没有有效地利用,典型的如张氏叔侄冤案,警方在被害人的指甲缝里业已提取了人体上皮组织,也做了科学技术鉴定,只是由于跟到案的犯罪嫌疑人DNA不符而未被采用,宝贵的生物物证非但没有起到证实犯罪的作用,反倒成了认定冤案的铁证。同样都是从指甲缝里提取的生物物证,一个运用得当破了命案,一个未能运用铸成冤案。司法实践反复证明,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历史,它不会再错了,错了的是我们对事实的判断。因此,要防止冤狱,首先得尊重认识规律,就是要让我们的主观认识合乎客观事实,而不是强迫客观事实迎合我们的主观认识。
命案侦查中的偶然发现,往往会给我们以惊喜后的启迪。一起奸淫幼女案摸排出一名犯罪嫌疑人,但证据不充分:抓了么,证据不充足;放了么,心有不甘。最后风险决策:拘!让人没有料到的是,入所体查时,办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内裤上发现了血迹,经鉴定与被害人DNA相同,成为认定这起命案至关重要的证据。通常这类案件收集生物证据,警方的注意力多在被害人身上而不会在犯罪嫌疑人身上,而且往往会以为时间已经这么久了,即便留有痕迹也被洗了。这说明一些命案破不了不是没有证据,而是我们不能穷尽对证据的求索,根源在于我们的双眼被经验蒙蔽了。因此,侦查类似案件,还应注意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收集生物物证。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对各类“鸟性”的掌握有助于物证的及时收集,特别是变态型犯罪。有一起涉及性犯罪的命案,技术人员在死者的会阴部及周围没有发现可疑斑痕,却在其乳头上提取了精斑,最后用它破了案。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如果我们的物证意识不强,对变态性行为不掌握,就很难想到在这个部位发现提取证据,那么这案子可能就破不了,或者说要破案还得一段弯路要走。公安部特邀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老人告诉我们,各地同行还从被害人口腔、鼻孔、耳道及肛门等不同部位都发现提取过弥足珍贵的生物物证,指引命案侦查走出迷局,这对我们是大有启发的。
犯罪充斥着诡诈,犯罪者为了逃避打击千方百计地割断案件与自己的联系,有的化妆犯罪,有的伪装现场,转移视线误导侦查,因此破案一定要有普遍怀疑的意识,在不断地怀疑中求证,最终去伪存真。一留守妇女在家中被杀,现场留有成趟女式鞋印,尸检发现死者系刃器作用于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调查中,对面山上放羊老头告诉我们,他远远看见一个穿红色上衣的女人进了这一家,后来这个女人出来向另一方向走了。办案民警经过辐射搜查,在出口方向距现场3公里的水洞壁的窟窿里,发现塞有一件沾有血迹的崭新女式红色夹克衫和一双高跟鞋,围绕这些衣物展开调查,一家成衣店业主证实邻村村民刘某三天前在自己的店里所买,深入调查证明了刘某假扮女装入户杀人的犯罪事实。分析犯罪心理,罪犯在进入现场的时候反侦查意识最强,一般不容易留下痕迹物证,而到了外围就放松得多,这时伪装的目的已达到,继续伪装下去反会露馅,急需做的是尽快卸下并藏匿伪装,因此应特别注意在主体现场出口处收集物证。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10年前曾发生一起命案,凶手作案后精心伪造了现场:被害妇女四肢捆绑、下体裸露、房间里抽屉被翻动,现场勘查后警方认为系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乌国庆奉命赶到咸阳协助破案,他察看现场后,根据现场脚印有进无出、被害人在生命体征存在的情况下,连续被捅刺21刀仍无明显反抗和死者睡的被子上留有两个加层带血的刀印等疑点,特别是在死者胃壁上检验出大量安眠药成分,判断被害人系在不知不觉中被害,且凶手行凶时有过两次停顿,杀害她的应当是跟他关系非常亲近的人,因此该现场系伪造现场,经过侦查,最终确认凶手系死者丈夫。
乌国庆说过:“破案没有什么神秘的,只是你得用心”。实践表明,显眼处多有虚假,穿女装的未必都是女人,露下身的未必都是奸情,抽屉被翻动也不全是为了谋财。真相往往隐藏在暗处,要走出迷宫,还需要我们付出足够的眼力、脚力和脑力,特别是心力。只要我们加大知识储备,注重生活积累,善于运用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的望远镜和显微镜勘查现场,就一定能够洞穿命案看透人心,在常人看不到的地方烛照物证,引导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取证,从而减少命案悬疑,防范和减少冤狱的发生。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