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海
坚持依法治企 推进军民融合
东 海
军民融合在我国已上升为国策,但过去一些法规制度对军民融合过程中政府、军方、企业等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实际工作缺少基本遵循,造成相关主体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因此,推进军民融合也需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加快《军民融合促进法》等国家层面军民融合法律法规的出台,以法律形式明确军民融合组织领导,规范军民融合工作程序方法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填补相关法规空白,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资源共享机制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要制定和完善包括知识产权、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促进军地资源互通共享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和融合式发展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可市场化的程度,有计划地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军地资源共享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军民资源共享形式,确立资源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原则,有效推进更多民用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调整和完善现行军用标准,按照军用标准向国家标准靠拢的原则,使国家标准最大限度地覆盖军用标准,增强标准的通用性、先进性;扩大民用标准使用范围,全面清理现有军用标准,加快制定统一的军民两用技术标准,为军用与民用技术的互通、互用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
2013年,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出台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同时,北京市出台了《建设中关村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一些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定了推进本地军民融合发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截至2013年年底,已有20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或军民结合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了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基础。目前,国家已启动了《军民融合促进法》立法,全国人大财经委等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国家有关部门正会同军队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起草工作。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将有力保证军民融合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