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宾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张丽宾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化迈向大众化,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人数快速增加,到2010年,全国普通本科、专科及研究生在校学生人数达到2385万人,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01年的117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699万人,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727万人,占到当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人数的40%以上。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国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主体。尽管如此,高校毕业生仍然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稀缺资源。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我国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约4180万人,仅占青年人口的1/5,占劳动年龄人口的4.6%。
在高校毕业生存量不足、增量较大的同时,我国一直面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初次就业率一直低于75%;高校毕业生工作搜寻时间不断延长,平均工作搜寻时间从起初的5-6个月延长到2012年的7-8个月;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率甚至高于未接受高等教育青年的失业率。迄今为止,历年积淀下来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200万人,并且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离职率高、就业稳定性较低、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也并不显著。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扩张的速度快于产业转型升级的速度。由于人力资本投资水平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期望值也较高,但我国仍然处于外延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新增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的数量无法满足新增的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导致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工作搜寻时间延长,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高。近年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200万左右,其中多数是为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创造的就业机会。
二是高校毕业生素质不适应市场需要。我国高等教育也处于粗放型增长阶段,高校在快速扩招的同时,仍然按照学科而不是按技术领域分设专业,高校的培养目标不明确,因而也没有明确的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目标,导致高校毕业生难以满足市场需要。一方面是企业为招不到需要的人而叫苦不迭,另一方面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性低。甚至在高校扩招过程中,由于师资力量跟本上,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三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不畅。
由于学历的筛选功能弱化,用人单位不得不简单地以高校的级别作为招聘的依据,导致劳动力市场上学校、学历等的歧视现象,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一些高校毕业生缺乏求职技巧,一些高校毕业生缺乏实习经验,一些高校毕业生缺乏就业信息,一些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支付不起求职的成本,一些高校毕业生想创业、但缺乏资金、项目和经验……诸如此类种种问题,都阻碍了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青年人由于有一段工作搜寻期,因此失业率高于社会平均失业水平。同时,由于青年人相对成年人而言工作经验不足,而且受劳动力市场法规保护不高,往往比成年人更容易被解雇而失业。人生早期经历失业可能会长期阻碍青年人找到生产性的、潜在性的、未来或许一生的就业机会,阻碍青年人由青年向成年人的顺利过渡,可能会使社会道德沦丧并可能破坏社会凝聚力,导致青年背离社会和民主政治进程,甚至引起社会动乱和冲突。因此,无论处于什么发展阶段,青年就业都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未来我国青年劳动力资源供给将更加紧张,能否利用好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力资源,不但决定着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潜力,而且也决定着未来社会的和谐安定。为此,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8年以前就已经出台了八个方面62条具体政策,形成了系统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金融危机以来,在经济增速持续下行的情况下,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国务院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继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为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促进高校毕业生早日实现就业,确保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从2013年5月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具体政策,开展了多项计划行动,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秋季网络招聘月和就业服务月活动,公布了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并就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发出专项通知,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高强度密集覆盖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无缝对接。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二是离校服务不断线。分别在8月、9月、10月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就业服务月、秋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统一发布全国性跨地区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就业见习信息、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就业政策信息,使高校毕业生都能在网上或当地获得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三是开展重点帮扶。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是组织就业见习。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能够随时参加就业见习工作。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是组织职业培训。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动员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七是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政策规定,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中录用;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旗县及以下事业单位、盟市及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分别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40%、20%的职位,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江西全省共计划提供1万个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其中三支一扶岗位2500个、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岗位2551个、基层财政所岗位3214个、基层民政所岗位1735个。
2013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的乌兰浩特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批入驻的创业孵化项目已有34个,吸纳高校毕业生168人。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前2年免收房屋租金,第三年享受50%房屋租金补贴。孵化期满后,如果在中小企业园租赁场地继续经营的,可享受20%的房屋租金补贴,期限为三年。
为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以及用人单位招不到需要人才的结构性矛盾,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新生入学与企业招工相结合专项推进行动,七所职业院校与七家企业签订了人才合作培养协议,让更多的大学生一跨进校门就走上就业之路。
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问题是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部务虚会上的讲话指出,要把就业特别是做好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要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落实促进青年就业的一系列新的措施和重大改革举措。
从目前情况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中,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有些政策门槛高、手续复杂;有些地方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各地应积极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在不断完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