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顺成,于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公安院校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马顺成,于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目前,我国公安教育存在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模式,从世界警务发展的规律看,后者应当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我国公安院校应当立足公安实战单位的实际需要规划人才培养定位、以实战为导向构建多种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人才合作培养、建设教师加教官的双元师资队伍,以此来积极适应公安教育的发展趋势,为公安一线输送更多的实战型专门人才。
公安院校;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
所谓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公安院校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价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其本质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当下,我国公安院校存在两种人才培养模式:一种是学历教育模式。学历教育模式又有两种形式,一是警察系统举办学历教育,二是政法院校刑事司法学院或公安学院或侦查学院举办的警察学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培训模式。此种公安人才培养模式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率先尝试,以培养实战型应用人才为目标,是一种“社会培养打基础,行业挑选再加工”的“3+1.5”或“4+1.5”的警察培养模式。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公安学历教育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特别是其培养的公安人才因理论脱离实践而饱受诟病。但是,借鉴域外经验尝试的职业化培训模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也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和解决。为适应实战需求,培养卓越公安人才,公安院校应当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公安工作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职业化公安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化的公安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的定位,即公安院校要培养什么样的专门人才。人才培养定位必须以公安实战单位的实际需要为标准,采用“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方式。这就颠覆了目前我国公安院校传统的人才培养定位理念。公安学历教育模式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为标准,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按照此种方式培养的人才不可避免地会与公安实战单位的实际需求不完全适应。比如,公安院校设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但是公安实战单位需要的是懂侦查的技术人才;公安院校设有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但是公安实战单位需要的经侦人才一般来源于刑侦人才。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下,公安院校必须按照公安实战单位的实际需要培养人才。
(一)重新规划专业设置。我国目前的公安专业设置过多过细,几乎所有的二级学科都上升到专业的高度,甚至二级学科内部划分出的若干方向也上升为专业,这不符合警察职业的特点,也不利于日后警务工作的开展。
(二)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现在公安院校“因人设课”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讲授不同内容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这既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也浪费有限的教育资源。职业化培养模式下,必须按照培养要求、公安实战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及学时。当然,在课程设置方面还要重视选修课与必修课之间的合理比例,必修课偏重基础和公共课程,选修课偏重专业方向课程。
(三)时间安排要合理。根据不同的需要,培训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岗位技能的时间应当灵活调整,不能搞一刀切。比如,公安管理专业的学员,相对于专业能力和岗位技能,基础知识培训的时间要更长;治安管理专业的学员,岗位技能培训的时间要长于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
为适应职业化人才培养的需要,公安院校的教学模式应当以实战为导向,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加以必要的调整。公安院校开设的课程可以分为三类:警察素养类课程、警察专业类课程及专业技能类课程。其中,警察素养类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法律类课程、语言类课程及与塑造公安院校学生除专业能力之外的其他警察素养直接相关的课程,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公安工作概论、公安应用文写作、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等。对于警察专业课程及专业技能类课程,应当采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中央政法委员会颁布的《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学者对其内涵的认识也见仁见智。一般来说,所谓“教”就是教师的讲授,所谓“学”就是学生的学习,所谓“练”就是模拟实战练习,所谓“战”就是警察一线岗位的实战工作。其中“练”和“战”集中体现出了学生实际动手“做”的内容。此教学模式就是将上述各教学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教学链,进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从整体上来说特别适合警察“职业化”教育、“贴近实战”教育、“模拟实战”教育等偏向实用的公安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警察专业类课程中的应用是符合教学规律的,实现了培养目标,受到了学生、高校和公安实战单位的认可和好评。对于警察素养类课程应当采用“ABA”教学模式。警察素养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宏观性,直接指导办案和公安实战方面相对较弱。通过此类课程的学习,往往能够为公安院校的学生从宏观上和整体上把握公安现象、公安政策、犯罪现象、犯罪规律等提供理论依据。所谓第一个“A”,即“教”,也就是教师课堂讲授,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素养;所谓“B”,即“看”,包括课堂上的情景再现观察、公安实战单位的实地考察以及学生的公安见习和公安实习亲身体验,目的是对理论知识进行可视化和生动化的实战体会,以便与公安实战单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避免理论与实际脱节,更加体现公安教育形式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所谓第二个“A”,也是“教”,就是学生“看”后进一步进行理论巩固和学习,加深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使枯燥深奥的理论知识深入学生的思想,同时对学生形成的浅层次警察角色认知和警察意识进行进一步的巩固和加深。当然,“ABA”教学模式中的两个“A”不是同一层次的“教”,是有逻辑先后顺序的,其中第一个“A”是打牢基础,第二个“A”是提高和升华,在这中间,“B”即“看”起到了承前启后的连接作用,是此教学模式的关键一环,也是区别于传统教学模式的关键点。“ABA”教学模式是将讲授、观摩、讲授等教学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教学链,在这个教学链中,学生处于中心环节,教师(或者教官)处于两端。
公安院校独立承担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任务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适应职业化公安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多种形式的人才合作培养形式是必然的选择。
(一)始终坚持校校联合培养形式。传统的公安学历教学模式的弊端之一,就是培养的学员文化基础薄弱,表现为对公安工作规律的把握不准,工作潜力不足。职业化培养模式下,我们可以借鉴医学领域、军队领域或者域外法学教育领域的先进做法,积极开展校校联合的培养模式,或者在普通高校大三学生中挑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公安院校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由原来的高校与公安院校分别发给文凭;或者尝试公安院校挂靠普通高校,公安学员从挂靠高校中选拔;或者公安院校与地方高校合作办学,委托培养学员的基础能力。
(二)积极探索校局合作培养形式。传统的公安学历教育模式的弊端之二,就是培养的学员理论与实践脱节。积极大胆地尝试公安院校与地方警局合作办学,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院校发挥自己理论储备深厚的优势,而地方警局充分发挥自己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两者互为补充,既使学员学到理论知识,又能保证理论应用于实践、密切联系实践。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公安院校已经开始尝试此种做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此种模式并不能适合我国所有的公安院校,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部属高校,很难找到合作警局。究其原因,还是我国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因此,要想将此种先进的培养模式在我国公安院校中广泛推广,必须解决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像地方警局的地位问题、教官的地位和待遇问题、警局与公安院校的合作问题,等等。
(三)大胆尝试中外合作办学形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开展警察职业化教育较我国要早,经验也更为丰富。我国公安院校可以通过与国外警察院校合作办学的方式,将优秀的学员送出去,将优秀的教师送出去,学习他们先进的经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已经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了合作办学的尝试,我们称之为“中英班”、“中澳班”,已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值得进一步推广。
为适应职业化公安人才培养模式,公安院校的师资构成必须加以调整。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公安院校的精力和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改造和升级现有师资知识结构上,比如加强教师的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公安实践能力。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安院校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将现在的师资队伍改造成教师加教官的双元体制是必然的选择。公安院校的基础课程、理论课程及素养类课程交由教师负责讲授,而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课程特别是岗位技能类课程交由来自公安实战单位的警官(教官)来讲授,由此构建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的双元体制。受我国现有体制的影响,公安一线队伍的警官没有义务成为教官,也很难成为教官。要解决这一问题,恐怕不仅仅是公安高等教育自身的问题了。笔者大胆构想,如果能够消除一线警官成为教官的障碍,我国应当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公安教官人才库。国家级人才库服务部属的公安院校,满足培养学员更高层次公安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需求或晋升职务学员的培训需要;省级人才库服务省属公安院校,满足一般学员的培训要求;市级人才库满足公安民警的入职培训、每年实战培训和专题培训等的需要。
公安人才学历教育模式在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也确实为我国的公安队伍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其历史作用和价值不能否定。但是,从国际警察教育的发展规律看,职业化公安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是未来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在目前我国两种模式并存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采用渐进的方式,逐步缩小学历教育的规模,逐步扩大职业培养的规模。公安院校应当抓住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这一契机,大力推进公安职业培训教育,为公安队伍输送更多的实战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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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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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马顺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讲师;于群,该校公安基础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