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若干思考*

2014-02-02 20:2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会

葛 萍

(新疆工会干部学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劳动安全卫生是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是对职工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工作是党政所需,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形势下工会职能的体现、履行法律职责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对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实现带来了挑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从广东佛山高温争议案“烤”(考)验的无奈,[1]到劳模张志娟“人未死不算工伤”的“无情”[2]所引发的思考,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应有所作为。本文试就工会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工会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是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基本权利,各级工会历来对此很重视,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立法参与及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群众监督及群防群治防治结合、促进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参与作用、参与力度、参与范围、参与效果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3]

(一)企业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作用发挥不到位,职工安全健康权益难以全面保障

1.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数量大,危害严重。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各种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仍在7.5万人以上,职业病累积病例722730万人,受职业危害的人数近2亿人,全国约有83%的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4%的中小企业职工接触尘毒有害作业,[4]有57%的职工遇到过因公伤亡或患职业病的情况[5]。近些年来我国安全事故,尤其是职业病引发的劳动争议不断受到社会的关注,如张海超“开胸验肺”、“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等事件多次牵动着社会神经。在这些事件中,最应该代替表达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诉求的工会难觅踪影,工会作用的被认可面临着党政期望工会维稳与职工期待工会维权的“双挑战”。

2.企业劳动环境亟待改善。据调查,有7.9%的职工反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好或严重危害健康。[6]各所有制企业在劳动环境方面普遍存在问题:职工受高低温作业危害比例在国有、集体、私营、外商企业 (含港澳台)分别达到31.6%、24.4%、30.7%、31.4%;受粉尘污染比例在以上所有制企业分别为33.3.6%、14.8%、26.5%、32.1%;受噪音污染比例分别为35.6%、24.6%、26.5%、27.0%;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方面分别为27.9%、15.2%、13.9%、27.2%;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方面分别为30.8%、8.4%、24.2%、32.0[7]等。企业劳动环境存在的问题与企业投入不足有关,与国家相关部门监察不力有关,也与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监督不到位有关。

3.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时间长、程序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要经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三个阶段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走完所有程序,最少也要3年9个月时间,最长的则要6年7个月[8],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的道路往往更漫长,而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更是步履维艰。

4.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据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报告显示,有26.1%的职工经常加班或严重超时劳动。[9]

(二)企业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覆盖面较低,机制建设有待完善

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制度及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的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基层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两项重要机制,但其建制率偏低,没有覆盖到大多数职工。

1.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较低。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已建企业工会203.6万个,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7.4万份,覆盖企业27.4万个,覆盖职工2393.3万人,在已建企业工会中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仅占13.46%,远远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0]

2.“安康杯”竞赛企业参赛率有待提高,大量的非公企业没有参加竞赛。“安康杯”竞赛是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品牌,自1998年开展以来,多在大型国有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中推进,虽然得到党政高度认可,但是发展速度缓慢。截至2012年底,全国“安康杯”参赛企业38.4万家,[11]参赛率不到 30% 。

(三)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不平衡,一些重点工作停留在表面上

一是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存在着“上重下轻”的现象。全总劳动保护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到位,源头参与力度较大。但是部分企业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经费投入不足,业务培训不够,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重点工作力度不到位。如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只议不审”;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只签不谈”,没有经过协商环节;隐患排查“重查轻排”;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安抚轻维权”,往往导致维权流于形式,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存在着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现象。虽然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但是各级工会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往往将大量人财物投入到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伤亡事故的赔偿上,没有出事故则万事大吉,一旦有事就开始清理、整顿、培训、检查、考核,造成工作被动局面。

(四)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手段落后,对不同群体存在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缺乏应对之策

1.大型国有企业及行业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带来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在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力度较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较强,安全技能较硬,对安全卫生更敏感。反映出职工一方面怕出事故、怕打破企业的安全记录、怕因事故影响企业声誉的心理压力较大,

2.农民工: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生活质量专项调查表明,有51.47%的农民工反映工作岗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一些,但不够严密;即使有防护,所购进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也不如正式职工。而且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国有职工所享有岗前或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和离岗休养待遇。

3.女职工:特殊权益劳动保护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现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女职工“四期” (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保护落实不到位。如服装行业大多数企业女职工生育时不能完全享受产假待遇;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生育保险待遇得不到落实等。据全总在部分非公企业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不能报销的达59%;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占47.9%;产假期间不能领到生育津贴的有31.6%。[12]

4.劳务派遣工: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条件较差。劳务派遣工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与正式工差距明显。存在着高温或低温作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污染等各种安全隐患的比例均高于正式工的 50% -80% 以上。[13]

5.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加入工会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大量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还在工会组织门槛外。

二、原因分析

当前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工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关,也与工会自身改革建设有关,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因素

一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过程中,第二行业比重增大,高风险行业 (建筑、煤炭、化工等)发展势头不减,仍然处于事故和职业病的高发期。二是经济总量增加,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生产力水平较低,劳动保护投入不足。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使用者为了获得利润的最大化,会降低劳动标准,将本该由管理者负担的成本转嫁到工人身上。

(二)法制因素

一是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当前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工会法》、 《劳动法》和全总制定的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参与权限、范围、机制、程序、对象、手段等诸多方面不够准确和完善,导致很多工会干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影响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

二是法律援助不到位。由于对法律援助程序缺乏了解以及担心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尽心,许多劳动争议案件职工愿意和用人单位私了或以高昂的酬金请律师。

(三)工会组织内部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偏差。部分工会干部没有把工会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作为首要任务,致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一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但没能有效开展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得不到落实;基层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特别是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更是形同虚设。

二是编制上的限制。随着企业改制的影响,原来工会劳动保护网络较完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人员大幅减少,很多基层工会没有单独设立劳动保护部,存在人员少,兼职多的现象;工会干部因忙于应付各种事务性的工作,很难发挥其在事故预防、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中的作用;一些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时很少能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工会基层组织劳动保护力量严重不足。

三是对《三个条例》的宣传不到位。一些职工对工会的三个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不了解;有些单位工会虽然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但是没能有效地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三、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对策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解决的是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因此,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的特点,工会应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一)宏观层面:全总和各级地方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应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源头参与

1.提高思想认识,为加强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涉及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企业群体性事件的诱因等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关的多方面因素,因此,各级工会要达成共识:一是要增强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将“以效益为先”转变到“以职工为本”,将“被动维权”转变到“主动维权”。三是确立“生命工程”第一的理念,在实施再就业工程、送温暖工程的同时,着重实施“生命工程”[14]。

2.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完善法律政策依据

一是立法性参与。建议工会主动参与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章的工作,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工会的职责;全总应近快修改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为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执法性参与。以参与人大政协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显示工会参与执法的示范效应,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

三是政策性参与。深入调查,加大理论研究力度,为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政策导向。

四是契约性参与。利用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探索建立三方组成的专业化内设机构,如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等政府方面的协商主体,以及同级企业方面的代表,共同研究解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宏观问题。

3.完善维权联动机制,为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在党政主导下的“横向三方互动、纵向三级联动”的社会化维权格局,在整合资源上下力气,做文章。

“横向三方互动”:是工会方与党政方、企业方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互动。我国劳动安全卫生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即工会组织职工的监督不仅是指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也包括对政府相关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

“纵向三级联动”:一是指由省 (自治区)总工会牵头,各市 (地)、县 (区)、企业工会联合搭建的工会劳动保护群安 (群众安全监督员)网络。如四川省煤矿构建的群安网络,是由市、县总工会、企业工会聘任,报上级工会备案。薪酬由省总工会补助,补助费用在省财政劳保专项资金中列支,“四金”和意外伤害险由招聘的市、县总工会各承担50%,招聘时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指工会劳动保护专干网络。按全总劳动保护“三个条例”要求,要求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工作正常开展。

(二)微观层面:企业工会应全方位、全过程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在提高维权实效上有所作为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前期维护工作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企业工会要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采取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手段,教育职工善待生命,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危机意识,使职工自觉维护生命健康权。

(2)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完善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协商对话制度。参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企业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的制定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二是要强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职代会民主管理的权力,建立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制度;落实厂务公开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公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三是通过参与企业每年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确保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逐年有所改善,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分轻重缓急纳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四是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如落实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与企业主管安全部门共同制订考核办法,增强工会监督检查的刚性,对严重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坚持群众监督原则,做好中期维护工作

要做好劳动安全卫生的中期控制工作,不仅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强化自下而上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坚持群众性原则,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广泛开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各种群众性检查活动。如组织职工开展改善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的活动、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技术协作攻关、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配合行政有关部门,搞好班组群众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典型经验,带领广大职工搞好企业劳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好后期维护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工会不仅要把实施再就业工程、送温暖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更应把“生命工程”放在第一位。在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两类人:一是农民工。农民工既是产业工人的主体,也是安全事故和职业病最大的受害者,工会应更加关注乡镇企业和进城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二是独生子女。他们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敏感度更高,心理承受能力更差,对社会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的影响更大。

工会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后期维护重在保障。各级工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的法定权力不被侵害。(1)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调查处理;(2)可代替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会发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的作用。

4.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全面提高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领域维权力度

一是下移工作重心。全总明确提出: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重点是非公企业,这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二是创新维权途径,推动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向纵深发展。三是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制定培养劳动保护专门人才的长远规划,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四是完善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建设,为工会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的维权提供组织保障。

总之,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安全卫生工作中的维权作用,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期待。

[1]广东佛山.高温津贴劳动争议案[EB/OL].美家网www.swhm.net/view-12564-1.html.2011-05-17.

[2]王国荣.未死不算工伤,伤了劳模心 .中工网http://www.workercn.cn2.2012-05-17.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项目报告[Z].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模式,2009,7.

[4]一组“黑色数据”的背后:透视中国职业病现状 [EB/OL].http://www.chinanews.com/jk/jk-hyxw/news/2010/05-25/2302121.shtml中国新闻网.2010-05-25.

[5]程恩富,胡乐明.构建国家主导的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体系[J].工会工作,2011,(1).

[6][9]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关于企业工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J].工运研究,2011,(19).

[7]全总研究室,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劳动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J].工运研究,2011,(4).

[8]许素睿.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4).

[10]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 [J].工运研究,2013,(11).

[11]江广平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上的讲话.中国劳动保护网http://www.acftulb.org,2013-05-31.

[12]全总调研显示:女职工劳动保护遭遇四大问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EB/OL].http://www.cyol.net,2011-03-08.

[13]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工运研究,2011,(24).

[14]颜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研究 (第一卷) [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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