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梁新
公恩不能记个人
文
/梁新
不知何日开始,每每于干部晋职之后,总有些“获喜”者以金钱和精神等方式“答谢”相关领导。此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被纠治时,有人却抱着灰色心态:感恩是人之常情。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永远都没有错。但是,不能无原则地将“公恩私报”看作是人之常情,这甚至是一种权利滥用和权利腐败。提拔一名领导干部,虽是“领导提名”,却是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组织需要、是工作需要,而不是为领导“看门护院”。提名提拔自己和给予自己权利的,并不是哪个人,哪位领导;领导是为组织选人,为开展工作、推动工作选用干部。如果说“有恩”的话,那也是公恩。或许这位领导、这几位领导曾经给过你帮助和正确的引导,但这不是私恩;公恩、私恩,任何时候,都不能混在一起,更不能将自己的提拔重用归功于某位领导的“功劳”而“公恩私报”。
导致出现“公恩私报”,有深层次原因:有人认为“靠组织不如找靠山”,才对“有用领导”施以感情投资;有人认为靠工作不如“跟对人”,用“会来事”、“看眼色”与领导套近乎;有人认为靠本事不如“寻门路”,凭投机取巧换取领导信任,以便为升迁开绿灯。一旦“报李”者相助遂愿,“投桃”者便会领情报答,组织的“公恩”就这样变成个人的“恩典”。理清“公恩”与“私恩”的关系,有助于一个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不在“站队”、“选边”问题上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