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洁瑶
受贿分国资见钱眼开昏了头
文/赵洁瑶
6月26日,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天台县白鹤镇原副镇长邵昌立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获判,邵昌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1500元。
经查,2009年6月至2011年,邵昌立在担任天台县泳溪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分管农业的职务便利,收受泳溪乡涉农工程承包商的财物,总价值计人民币82500元。其中,在天台县泳溪乡平安半山公路工程建设中,收受承包商7万元的好处费。
另查,2010年2月10日,邵昌立从由泳溪乡人民政府管理的天台县苍峰茶叶合作社账户中,将用于对农户进行科技培训的专项资金中转出19.5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与时任泳溪乡党委书记的谢优芹(另案处理)商量,先后于2010年2月、2010年9月、2011年1月分三次将其中的14万余元资金以春节慰问、中秋福利等方式分给泳溪乡的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现私分款项已全部追回。
(本栏目绘图:施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