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季淑萍
帮忙揽储蓄稀里糊涂被判刑
文/季淑萍
6月30日,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原财务人员章慧红等人挪用公款案一审获判,章慧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吕建红、胡顺英、胡先、徐余新等其余四人也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身为罗埠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担任会计兼出纳的章慧红,为帮其在邮政银行罗埠支局工作的外甥女完成揽储任务,在得知吕家村7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拨付到账后,找到该村书记吕建红、出纳胡顺英协商,将补偿款转存到邮政银行罗埠支局。同一时间段,宋家畈村也有一笔5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拨付到账,章慧红同样找到村支书胡先、出纳徐余新协商,转存该笔款项帮外甥女拉存款。几天后,在未经吕家村、宋家畈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开会通过的情况下,章慧红将上述120万元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并先后将其中105万元取出存入以吕建红、徐余新的名义在其外甥女所在银行开设的揽储账户上,另外15万元用来支付吕家村征用土地的青苗费等。
鉴于五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挪用的本息已全部退回,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