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霞
(陕西省咸阳市环境监测站 陕西咸阳 712000)
2009年《中国环境报》刊登了《探索环境监测新思路》的文章,文中提到要以环境监测数据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为目标,构建传输及时、简便实用的环境监测信息体系。自动监测仪器的运用就是应及时传输污染物排放数据而建立的监测系统。自动监测仪器可以连续监测水质的动态变化,但是污染源企业的废水成分复杂,对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有干扰,因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长期运行的可靠性差。为加强自动监测仪器监测的可靠性,就需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因而认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就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一种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自动在线监测仪器主要测定的指标有pH、COD、氨氮、TOC、总氮、总磷等项目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对各行各业废水中的每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的目的。
自动监测相对与人工监测来说,优势是:采集的水质样品脱离废水环境的时间比较短,组分变化程度没有手工监测大;可以实施连续监测,避免了人工监测耗时费力、监测不能连续进行的弊端;可以预防和及时发现污染事故等。因而自动在线监测成为现阶段环保部门对污染源排放企业重点排放项目进行连续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线监测仪器是由采水系统、配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集成。它对采样点位、站房环境条件、日常的运行和维护要求比较严格,如果点位设置的不准确,采取的水样没有代表性,分析的数据不能如实、客观的反应排放废水的污染物程度,若发生污染事故,所测的数据就无法为环保部门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若站房不能满足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所需的环境条件,仪器在运行过程就不稳定或产生误差,测定的结果不可信,给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与监控带来麻烦;在线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是自动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获取准确数据的保障。然而在线仪器的维护需要专业的人才和过硬的技术,在重点污染源有效审核中,经常有企业的在线仪器出现问题,有个别企业的仪器故障甚至好几个月得不到解决,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实时监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城市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仪器实行了第三方运营,第三方运营可以确保在线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转,但是第三方运营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委托企业拖欠在线运营方的经费;(2)在线监测仪器品种繁多,增加了第三方运营商的运营成本;(3)目前尚未有政府部门定期对运营过程中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计量检定[1]。
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该规范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2],但是实际操作中,一部分企业未能按要求进行运营,政府部门对此过程也缺乏监管。在环境部门的现场勘验过程中有的企业的排污口是巴歇尔槽,但槽的尺寸与污水流量、水位不匹配。有的企业废水排放槽做了防渗防腐蚀处理,但是达不到长期耐渗耐蚀,等等。因而在企业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监测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先对在线设备的安装点位、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站房的环境条件等等进行现场勘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再向环境监测部门下发企业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通知,不符合要求的让企业整改达标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目前,在对重点源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还没有形成体系化的程序管理。环境监测部门对企业的在线设备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后,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验收监测报告对在线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正式的文件反馈给监测部门,作为日后重点源企业有效性审核的依据。
在重点源有效性审核过程中需对仪器进行质控样考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用两种质控样对在线设备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废水实际浓度的质控样,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的质控样,每种质控样至少测定两次[3]。但是在实际的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监测单位仅是对在线仪器监测的准确性负责,故个人认为使用接近废水实际浓度的质控样完全可以满足监测的需求。
有效性审核时个别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将一定量的废水抽取到固定容器后,从盛水容器中再抽取水样进行分析;也有企业是直接将排放口的废水抽入仪器进行分析,在工作中经常有企业人士对监测部门质疑人工采样与仪器采样的均匀性,基于这个问题监测部门只能应企业要求改变方式,每次采集水样摇匀后分为两份,一份运往监测部门实验室分析,另一份有企业人员手动进样由在线设备进行分析。
我国对重点源企业的在线监测还处于成长阶段,相关的监管和考核体系也在完善,只有在试验中不断的总结和改进,自动监测方式才能不断变强,才能更好的应用到环境监测工作中去。
[1]陈斗、李星,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8,20(1);54.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2007,7(12).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8.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200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