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确定40个地区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

2014-02-02 03:14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4年1期
关键词:绿色国家经济

发改确定40个地区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确定北京市延庆县等40个地区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十百千”示范行动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100个左右的城市和县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提高城市(县)生态文明水平。

为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真正打造成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做到可衡量、可评价、可推广,创建工作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出水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污染减量及效果、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绿色消费、循环文化、保障条件等9个方面,制定了包含41个建设评价类别、67项具体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涵盖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这些指标创建,不仅可以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也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典范。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工作重心由点(企业、园区)、线(重点行业)为重点,向点、线、面全面推进的战略调整。

附件: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附件1:

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汇聚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北京市:延庆县

河北省:承德市、高阳县

山西省:孝义市、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霍林郭勒市

辽宁省:调兵山市

吉林省:吉林市

江苏省:苏州市、泰兴市

浙江省:衢州市、永康市

宁波市:宁海县

安徽省:铜陵市、界首市

福建省:南平市、石狮市

江西省:贵溪市

山东省:潍坊市、新泰市

河南省:鹤壁市、博爱县

湖北省:黄石市、谷城县

湖南省:娄底市、资兴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田东县

四川省:广安市

重庆市:大足区

云南省:普洱市、易门县

贵州省:龙里县

陕西省:商洛市

甘肃省:金昌市、通渭县

青海省:格尔木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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