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河长制 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

2014-01-31 06:00李文运魏素清
中国水利 2014年15期
关键词:水务局区县河长

李文运,魏素清,鲁 刚,柳 玥

(天津市水务局,300074,天津)

一、实施背景

天津市是资源性缺水地区,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总量15.69亿m3,人均水资源量仅160 m3,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直辖市)。自1958年海滦河流域内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农业用水量逐年增加,拦蓄了流域80%以上的水量,上游来水逐年减少且难以得到有效利用。目前城市用水主要靠引滦水。境内大多数河流成为季节性河流,非汛期几乎无来水,来水多为污水。加之本地区直排污水、雨污混流、处理水不达标等造成的污水排放,河流稀释自净能力很差,加重了水质恶化。

近年,天津市不断加大河道治理力度,2008—2013年连续实施了两轮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虽然开展了大规模治理工作,但由于资源性缺水、污染治理滞后、养护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造成目前部分河道水环境质量仍然较差。另外,河道、堤岸环境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现象,倾倒垃圾、违章建房、围垦放养、违法占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道水生态环境,与建设“美丽天津”、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亟须强化管理。

二、实施河长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水环境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天津市于2013年1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意见》。

《意见》按照“河长负责、分工协作;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建管并重、强化管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属地为主、以奖代补”五个基本原则,提出了2013年、2015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管理目标以及加强截污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加强堤岸水面保洁和违章建筑清理、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项主要任务。

建立了完善的组织协调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和市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计划,审定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道水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草拟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

明确河长的设置及职责。每条河道设置一名“河长”,并配备一名“河长助理”,其中重点河道的河长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助理”由水务或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河长”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护方案,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听取监督员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河长助理”具体负责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定期向“河长”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中心城区以内市管河道的 “河长”由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河长”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截污治污和河道两岸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负责河道设施运行维护、水资源调度管理和水面保洁;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2013年,天津市水务局作为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积极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水生态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协商制度。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形成了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建立起协调解决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问题的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协调处理了垃圾、排污、河道整治、绿化等由不同部门管理的水环境问题,比如与市市容园林委就中心城区河道沿岸市场管理、垃圾集中清运点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及时解决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在天津日报公布了133条(段)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和57名“河长”名单,由“河长”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各区县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责任至街镇、单位,有的区县还明确了街镇级河长。各区县制定了保洁养管及巡查制度,组建或利用已有保洁队伍,对河道进行日常保洁,全市水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制初步建立。

三是建立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细化了截污治污、河道水质、堤岸水面环境、绿化景观、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各项标准。成立了考核办,每月进行考核。每半年集中考核,发现问题严格督察整改。考核成绩每月上报市领导,通报各区县及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大部分区县制定了各自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成立了区县级考核小组,明确专人定期进行自查。2013年,市河长办共安排河道现场考核检查830次,出动车辆1 034车次、人员3 400人次。对345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累计采样2 540个,出具数据42 828个。编制完成考核月报24期,下达整改通知58份,累计整改河道248条、1 731个点位。

四是建立了养护资金奖补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印发了《天津市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河道水生态环境养护资金测算标准》。市级财政共安排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6 043万元,其中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各区县堤岸水面保洁、水质保护工作3 397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比例与考核成绩挂钩。各区县的养护资金基本由市级财政、区县级财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区县水务部门自筹组成。

五是建立了社会监督制度。制定下发了 《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聘请与管理办法》《实行 “河长制”管理的河道“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要求》,全市共聘请社会监督员290名,设立河长公示牌400个。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共受理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投诉事项34件,办结率100%。

六是建立了定期宣传制度。通过新闻通气会、报刊专版、电视专访等形式,对河长制管理进行深入报道。《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1日第六版刊发 《天津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河长”能否让河流“长治”》。 《中国水利报》2014年3月24日三版刊登通讯 《一场水环境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通过对河长进行专访,现场对河道保洁人员、沿河居民采访,宣传实行河长制管理给水环境所带来的变化。

三、保障河长制实施的措施

一是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清水河道行动在对污染源和排污口门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该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配套情况,结合各种污染源的不同特点逐一研究具体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和治理时间表,落实治理资金来源和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方案可操作、可控制、可检查、能见效。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面治理工业污染源、贮存工业废水的渗坑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封堵、切改所有入河排污口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11座新城、48个区县示范小城镇及31个示范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基本完成区县建成区合流制地区改造,完成中心城区60%的合流制地区改造;基本完成全市一、二级河道综合治理,增加生态环境用水,实现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循环。

到2016年,全市一级河道Ⅴ类以上水体达到60%,二级河道Ⅴ类以上水体达到50%,显著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2014年清水河道行动计划实施七大类1311项工程。截至6月27日,完工433项,完工率33.8%,开工在建388项。

二是着力水资源监控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国控项目建设,对2个重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天津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和于桥水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建设重要河流区县界控制断面95处,对水位、流量和水质进行监测,配置机动巡测仪器设备。另外,为巩固水环境专项治理成果,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了天津市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通过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实施,能够及时掌握主要区域重点断面水体、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排水管网的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或区域性水质污染事故,区分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责任、核定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依据,提高涉水事故快速反应能力,为政府水资源、水环境监督提供精细化管理的科学依据及技术手段。目前已基本完成在线监测监控中心、60个在线监测基站、在线监测监控软件平台的建设,并已经实现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河长制管理,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各级领导重视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公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得到大幅度增强,河道水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2013年,全市纳管河道环境卫生达到优秀的河道长度由1 338.5km增加到1 616.2km,同比上升20.75%;感官水质黑臭的河道长度由332.68km减少到275.92km,同比下降17.06%。全市河道劣V类水质的比例由85%下降到62%,全市河道水质总体实现好转。

五、下一步工作

总结一年来实行河长制管理的经验,下一步将按照“管理无死角,巡查无盲区,监测无空白”的原则,对全市一、二级河道及对汇入二级河道的沟渠、于桥水库周边沟道等纳入河长制管理,落实区县、街镇及村三级河长制度,层层传递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推行河长制全覆盖、网络化管理。修订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实施意见。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各级河长的重视程度,负起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总责;以严格的规程强化河道综合治理进度,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改善天津的水生态环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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