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日前通报,根据新颁布的 《低硫煤及制品》北京地方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北京市将强制使用 “京标煤”,也就是低硫煤。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
《低硫煤及制品》北京地方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新标准对产品类别的划分、产品质量指标要求、包装标识、抽样规则等进行了修订。
据北京市质监局产品处副处长黄光明介绍,新标准对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质量特别是关系环境污染的硫分、挥发分和灰分指标,进行了严格控制。
其中,全硫指标(小于等于4%)优于国家特低硫煤分类指标(小于等于5%)。为防止散料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标准对民用煤(除蜂窝煤之外)还要求必须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包装,并对产品进行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