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惠英
(中国地质图书馆,北京 100083)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主要行政领导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评价主要行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廉洁为政及任职单位发展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是经济监督手段之一。如何深入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摆在审计人员面前值得思考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审计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了起步探索期、过渡发展期、规范提高期三个阶段。
目前,对地勘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离任审计,包括先审计后离任和先离任后审计两种。第一种先审计后离任,即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也叫任中审计。届中审计和年度审计属于这一类审计,通过任中审计,有的继续担任本单位领导,有的则进行职务调整(调任、提升或免职);第二种先离任后审计,即在被审计单位领导离任后进行的对其原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的审计,有的离任后已经重新任职、也有的待任职、还有退休等情况不任职的。通过这两种不同形式审计的实践探索、经验积累、改进完善,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不断深化,审计内容也逐步得到细化。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个人廉洁从业方面的简单判断,而是对主要行政领导履职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主要行政领导在任职期内履职过程中,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行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三重一大精神,履行经济管理、决策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如何;是否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与其他审计类型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更强、涉及面更广、内涵更丰富、风险也更大,更具有时代特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1]也适应属地化了的地勘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应该遵循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原则。通过多年审计实践工作的摸索和总结,对地勘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指标包括节余与收益、对外创收、人均收入、生产增加值、应收账款回收率等,其中收益是体现一个单位经济效益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大部分地勘单位仅靠国家项目和财政拨款是难以养活队伍的,要想稳定队伍,更多的是要争取市场收益,要想稳步、快速地从市场获取较大收益,首先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专业技术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二要培育卓越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三要积累资金。经济效益是个综合性指标,它不仅反映单位的盈利情况,还涉及经营方针和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审计时需要针对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审核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及财务收支等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和效益情况。
一是审计资产不仅要查明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还要注重资产的质量,即从资产的可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审计要看存量资产的状况,根据资产运营效益和效率来评价资产,从而反映资产质量状况。二是负债的真实和合法情况,审计看是否将经营业收入、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隐藏在负债中,或者是将对外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直接通过往来科目一进一出进行核算,防止通过往来科目核算转移资产,也存在税务风险,要认真分析负债核算内容,对长期挂账的负债要进行重点抽查,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资产保值增值率,即地勘单位行政领导任期末净资产扣除其任期内存在客观因素造成的增减变动数后与期初净资产的比率,这里所指的客观因素既有增加因素,也有减少因素。
客观增加的因素有:国家财政直接追加投资、系统内无偿拨入、按国家政策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税收返还、债转股以及接受外界捐赠、减值准备转回和会计调整而增加资本等。
客观减少的因素有:国家专项核销、系统内无偿拨出、按国家政策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消化以前年度的潜亏和挂账、单位按规定上缴上级、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而减少资本等。
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即检查单位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违法事项和损害国家利益的经济行为。无论地勘单位规模的大小,也无论是财政拨款的多少,其领导人及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行为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审计时,要对单位形成的制度、决议、会议纪要与记录、合同等进行审核,审核其经营决策与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单位领导人做出的对单位当前乃至今后发展有着及其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经济活动决策,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重大股权变动、重大借款、重大担保、大额采购等经营决策。审计要看重大经营决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进行集体决策,此外,审计还要对这些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如:重大投资要看回报情况,有没有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内部借款要看其用途,有没有转移资金到账外从而形成体外循环;对外担保要分析研究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及债务情况,是否为被担保方承担债务;大额采购要看有没有按规定签订合同,是否要求政府采购,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支付是否通过银行转账,手续是否完备等。
财务信息不仅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有关各方制定决策以及财税机关征税与执行监控的依据,也是向单位内部管理人员提供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财务成果报告,如有虚假、隐瞒,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既会影响社会经济的监控、决策和管理将发生混乱,也会导致单位制定经营决策、计划、目标发生错误,使经营管理者无可靠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把保证经济信息真实、合法和正确作为明确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会直接影响管理绩效的好坏。审计人员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要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三方面进行测试,如: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责是否相互分离,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是否建立。通过检查领导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评价领导对单位管理取得的成效,发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经济问题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对行政领导经济责任的监督制度,具有常态化,是针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单位的整个经济活动中全方位的检查监督。
1)在审计财务效益时,涉及节余与收益应考虑的因素有这么几个方面:主要行政领导在任职期内,一是消化处理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各类潜在的亏损,如呆坏账、毁损物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等;二是因为国家经济政策变化引起收入的增加或减少,成本及税金的增加或减少;三是因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而产生的对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的影响;四是因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损益的影响。
2)在审计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时,应考察的几个因素有:主要行政领导在任职期内,一是因国家投资增加的资本金;二是国家专项拨款及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金;三是清产核资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金;四是按国家政策进行资产重组、评估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五是国家实行先征税后返还而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六是系统内无偿调拨而发生的资本增加或减少;七是单位接受外界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在进行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时,应该结合单位经营性质和管理特点,侧生从这么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领导任职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领导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的经营决策能力;四是遵守财经法规方面的情况;五是单位可持续发展情况等等。审计评价应当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客观、谨慎地反映主要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
总之,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审计既要全面客观地反映已显现的问题,也要关注潜在的问题,目的是考核领导能力和规范经济活动行为,而不是为了查出多少违纪问题。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了解、考察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丰富干部管理监督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效益不强,审计结果停留在报告纸上,经济责任审计成了一种形式、走过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有多种原因,其中主要原因是审计结果滞后,时效性不强。为了提高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要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内审与外这相结合,加大审计力度,保证审计的质量与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合法有效运用奠定基础。
1)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考核任免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条例及监督的有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1]。
2)落实审计处理和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济活动行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通报、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的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1]。
3)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1]等一系列规定,也对领导干部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领导干部要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严格依法行政、管理、经营。
我们不仅要关注审计报告的内容,更要关注审计报告怎么用,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如何处理,所以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审计情况的通报制度和审计结果的公开制度,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的运用,可以说是保护好干部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任职期间履职业绩,为好的干部起用、升迁提供有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对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增加压力,以规范领导的经济活动行为,遏制腐败的萌生,避免走向经济犯罪的深渊。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Z].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