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潜[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81]
作 者:项 潜,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艺学。
王国维先生曾在他的种种著作中都透露出对于人格的关注,无论是在他的经典之评《人间词话》中,还是在他阐述创作品格的《文学小言》中,无论是在他精髓之作《红楼梦》评传中,还是在他的戏曲论稿《宋元戏曲史》中,“人格”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虽然王国维并没有系统论述自己的人格观,但是在他的很多著作中我们都能看到他从人格角度来品评说理。由此可见王国维对人格是极为重视的。
静安先生在他的《文学小言》第六则中曾有这样的论述:“三代以下之诗人,无过于屈子、渊明、子美、子瞻者。此四者,苟无文学之天才,其人格亦自足千古。故无高尚伟大之人格,而有高尚伟大之文学者,殆未之有也。”①王国维认为这四人可以算是文学上的天才者,而非中智及以下人群。他们在文学上的创作可以说是神来之笔,但是这种神来之笔也是偶尔为之的,不可天天有,日日有,时时有,那么除却那些文曲星高照之时,文人们的创作靠的是什么呢,或者说影响创作的是什么?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基本可以找到答案——人格。那么何为人格?在王国维先生眼中怎样才算拥有伟大之人格呢?
“人格”一词是具有普泛性意义的,大概就是指一种人先天后天共同作用,可以习得的人自身散发出的一种品格、气度、风骨、修养。静安先生应该也是这么认为的,只不过静安先生更看重人格与习文的关系。也就是说这种人格的表现应该是通过文章所传达出来的,而不是那些偶尔为善,或者根本就是一种伪善的行为方式。学者李建中认为:“文学家的人格,是指整体性地呈现于其作品与生活中的真实自我,它包括审美理想、生命意识、行为方式以及人生各阶段与人格各层面的心理趋向与冲突。”②在《文学小言》第六则中,静安先生把屈原、陶潜、杜子美、苏轼四人看作是具有伟大人格者,也主要是他们的品德、风骨、理想在他们的文学著述与美学思想中的体现,如果我们仅仅从一些流传至今的演绎故事来判断一个人的人格,那恐怕是有失公正且缺乏说服力的。但是我们可以细想一下,自古以来文章著述中彰显“人格”者不在少数,为什么单单此四人引起了静安先生的赞扬,在我看来大概就是王国维先生在这四位先贤圣哲身上找到了更多与自己的内在人格相契合的方面,从而建构了一种在人格层面上的超越时空的共鸣。
前面已经说过,文章是可以表现人格的,并且要把普泛意义上的人格与“传统的奖善惩恶的狭隘的载道说教之观念”③相区别。这两者在表面肤浅之层面上是颇为相近的,但如果细究其根源是绝对不同的,并且后者较前者毫无并列混淆之资格。其区别,叶嘉莹先生概括得极为精到。“其区别之处主要便在于静安先生乃是以超然利害之反功利的标准为衡量人格之依据,而世俗之伪善的文学则是以求取一己之名利为目的的缘故。”④静安先生所注重的是真正伟大的人格,而不是那些满嘴伦理道德的伪善。这种伟大的人格应该是一种自然流露,是人本真的体现,是不需要外在的花哨来表现它的实质,如果一位作者是真正有理想有人格的,那么他的作品也会自有其体现。顺理成章、毫无雕琢之迹。
王国维先生把“真”作为衡量文学作品是否具有“人格”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真”可以看作是人格最真切的外化,是与功利相对立的。王国维在他的《文学小言》第十则中:“屈子感自己之感,言自己之言者。”⑤忽略一些技巧层面的东西,这种能够不被世俗功利所束缚,感真切之感,言真切之言的德性,才是真正符合静安先生之品味的,只有这种自然流露才能远离“文绣”的文学、“ ”的文学,才是真正的文学。如果满文尽是淫鄙之词,恐怕再精妙、再华丽也不能入了王先生的法眼吧。
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真情流露的文学与可以称得上是具有伟大人格的文学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情感本真的文学可以体现创作者的人格修养,但并不是所有投入真情的文字篇章都是具有伟大人格的。否则我国人之佳作不都仅停留在小学作文之阶段?没有哪一部伟大之文学仅仅驻足在浅阅读的层面上。所以,王先生的有人格的伟大之作品是一定要怀抱大理想的。“真正之大诗人遂不以发表自己的感情为满足,更进而欲发表人类全体之感情,彼之著作实为人类全体之喉舌。”⑥静安先生是极其反对为满足一己利益而放弃全社会利益的“自私情感”的文学,他认为这是一种井底之蛙的眼界。如果仅仅为一己而谋,那甚至不可称之为理想情感,应该只是一种目的。这样的俗人也是不能创造出表现全人类情感的具有人格的伟大作品的。王国维先生在《叔本华与尼采》一文中,曾引叔氏之说云:“一切俗子因知力为意志所束缚,故但适于一身之目的。由此目的出,于是有俗滥之画,冷淡之诗,阿世媚俗之哲学。何则?彼等自己之价值,但存于其一身一家之福祉,而不存于真理故也。”⑦只有忘记一己利害之得失才能超然于象外,才能真正了解全人类的情感,创作出具有大理想大智慧的作品。“惟知力之最高者……彼牺牲其一生之福祉,以殉其客观上之目的,虽欲少改焉而不能。”⑧只有怀有兼济天下之胸怀才能流露出真正的伟大人格。
王国维在《文学小言》第十四则中:“元人杂剧,辞则美矣,然不知描写人格为何事;至国朝之《桃花扇》,则有人格矣,然它戏曲则殊不称是。”⑨王国维认为我们民族是抒情的民族,所以像诗词这类文体极为发达,但是在叙事上,类似戏曲之类我们就不敌西方了。对于戏曲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人物以及情节,进而才能深入到主题与意境。
之前已经论述,王国维认为文章得以显示出“人格”,最主要就是它的真切,对于戏曲来说也不例外。“关目之拙劣,所不问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顾也。”可见,王国维认为元杂剧逊色于《桃花扇》主要就在人物与情节的“真”。
在人物塑造上,《桃花扇》将人物的人格放大,性格鲜明,千人不同面,这在当时是很大的进步。最突出的是妓女李香君,虽然以往也有表现妓女的高尚人格的,但是在李香君身上,我们不仅看到了以往的那些高尚,还看到了一种民族责任感,这也使我们不仅喜爱这个人物,更对其兴起了一种敬仰之情,妓女不再被拒绝于高尚品格之外,相反是更加真实地展现了其作为一名有理想、有追求的女性该有的情感与责任,这就是戏曲文学进步之处。但是在元杂剧中呢,剧作者更多地将眼光放到情节的跌宕起伏、利害冲突之上,对于人物的这种理想情怀给了较少的关注。
在情节上,《桃花扇》更加忠于历史,实事实人,有凭有据。在清初之时,考据之学是极为盛行的,所以这也间接的影响了剧作者们的创作,他们的创作大多忠于史诗,虽然为了剧情的需要,为了剧目的感染力也会加入一些杜撰,但大体方向是不变的。而元杂剧呢?大多为一些民间故事、民间传说的杜撰,而且为了营造效果,还普遍用夸张之手法,像“六月飞雪之冤”“借尸还魂之情”等等。而且《桃花扇》在情节逻辑、轻重缓急上也是比较到位的,故事情节环环相扣、详略得当、笔墨着力也甚为妥当。但是在元杂剧中,情节就有些脱节,不细想可能不会注意。比如在《窦娥冤》中,张驴儿想要娶窦娥,蔡婆婆并没有反对,只是说要慢慢地劝劝,既然如此,那张氏父子为何还要毒死蔡婆婆?如果说是为了财产,那何不将蔡婆婆与窦娥一起毒死?这种有意为之的矛盾,顿时使剧作走上失“真”之路。以上两点就可看出,元杂剧并没有求“真”,因此王国维才说“不知描写人格为何事”。
而且,王国维曾阐述叔本华之观点:“悲剧之中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命运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⑩《桃花扇》就属于第三种之悲剧,虽然其中也有对小人当道之痛恨,但更多的是对“此情此景不对那人那事”的无奈。因此,孔尚任已能洞悉造成悲剧之大无奈,这种觉悟必然会使文本又上高峰。但相对的,元杂剧更多的只停留在第一层面,像是张氏父子、崔老夫人等等。虽然人生偶有小人,但无奈常有。所以在“真”这一层面,元杂剧较《桃花扇》确实逊色,也倒怪不得静安先生之见解了。
①⑤⑨ 王国维:《王国维:历史、文学、戏曲论稿》,《文学小言》,中国画报出版社,第60页,第61页,第62页。
② 李建中:《魏晋文学的人格生成》,《文学评论》1996年第2期。
③④ 叶嘉莹:《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33页,第133页。
⑥ 《全集》第5册,《静安文集续编·人间嗜好之研究》,第1801—1802页。
⑦⑧ 《全集》第5册,《静安文集·叔本华与尼采》,第1680页。
⑩ 王国维:《王国维:历史、文学、戏曲论稿》,《〈红楼梦〉评论》,中国画报出版社,第106页。
[1] 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