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克江·艾合买提江 阿衣努尔·尤里达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发展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北部,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土地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1/6。地貌特点为“三山”夹“两盆”,即北有阿尔泰山环绕,南有昆仑山屏障,西有准噶尔山地,西南有帕米尔高原,天山横亘中部,将新疆分为南疆、北疆两大地区。其间夹有北疆的准噶尔盆地,南疆的塔里木盆地,及许多山间盆地和谷地。新疆境内因地势相差悬殊,四周高山并列,远离海洋,故形成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气候,全年平均降水量为145 mm,山区降水量可达500~900 mm。光热资源极为丰富,晴天多,日照时数长。
新疆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对养蜂生产具有很多有利之处。首先是夏秋季节大流蜜期平原地区晴天多,有利蜜蜂采集活动。山区时有短时小雨也不影响采蜜。尤其夏季气温高,日照长,温差大,有利于蜜源作物的生长发育,开花泌蜜。山区林场和草原牧场自然降雨又集中在4~8月,有利于野生蜜源开花泌蜜。故新疆是个高产稳产的养蜂地区;其次是复杂的地形,造成自然气候与蜜源条件的南北差异和垂直差异,为定地结合区内短途转地放蜂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其三是南疆和吐鲁番等盆地春季温暖,蜜源植物花期早,蜂群繁殖期长,流蜜期前可养成强群,单产高。
新疆总面积166.49 km2,种植面积为5911.1万亩,其中果树面积1850万亩。能采蜜和授粉的有57.2万亩油菜,位于伊犁、巴州和阿克苏等地州,180.5万亩油葵位于博州、伊利、塔城、巴州等地州,553.22万亩红枣位于南疆和田、喀什、巴州、阿克苏和东疆哈密等地州,2.5~3万亩薰衣草位于伊犁州等地,272.64万亩杏位于吐鲁番、和田、喀什、哈密、巴州等地州,94.64万亩巴旦木位于喀什、和田等地区,1646万亩棉花位于石河子、北屯、阿克苏等地市,78.2万亩香梨位于巴州、阿克苏等地州,27.5万亩枸杞位于博州地区,98.37万亩苹果位于伊犁、巴州等,这些蜜源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居住区,少数民族蜂农占总蜂农数的1/3。
新疆少数民族蜂农开始养蜂可追溯到1925年,解放以后开始普及。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养蜂蜂农逐渐多了起来。养蜂业对少数民族来说是个比较新的产业,从事养蜂业、学习处理技术问题如蜜蜂越冬、四季养蜂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遇到了不少困难。
少数民族蜂农大都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技术能力较差,生产水平不高,养蜂队伍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对养蜂业的不断探索也受老龄化的限制。
由于我区高校还是专科学校都没有设立有关养蜂的专业或课程,少数民族对养蜂业的认识不深刻,几乎都没有接受过养蜂的正规教育。同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写的关于养蜂业的学习材料少之甚少,对不懂汉语的大部分少数民族来说,几乎没有系统学习养蜂知识的机会。我区从事蜂产业的工作人员编写的书或翻译的学习材料出版推进慢,而非专业或出版单位自己编写翻译的学习材料又优先出版,导致蜂产业的表述和专业术语表达错误,给蜂农带来学习上的困难。
发展养蜂事业对于满足蜂产品市场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及提高品质的作用没有被地方政府部门领导所认识,对蜜蜂授粉技术推广及事业发展不重视,缺乏必要的政策和项目资金扶持,专业性授粉蜂群数量非常少,养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技术普及率低。
养蜂业的最大特点是季节性比较强,养蜂属季节性生产,错过开花流蜜期势必亏损。我区扶持各族蜂农的力度不够,没有出台向其他养殖产业一样的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补贴政策,有些地方因参加义务劳动,错失繁殖、授粉期,转场时乱收费,长时间扣押导致蜜蜂闷死,管理不规范等导致不少问题的出现。
以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蜂农和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蜂业发展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养蜂科技生产示范基地和特色蜂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研发推广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培训、建立蜂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信息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养殖户进行奖励,并对市场开拓及产业化发展给予支持。自治区农办、自治区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兴农、科技兴新、农业产业化等部门在项目资金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养蜂业发展的支持。各地(州、市)、县(市)继续加大对养蜂业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蜂农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及优质、特色蜂产品基地建设中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参与基地建设的蜂农实施补助或奖励。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发展养蜂业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养蜂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最直接的受益主体。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把现代养蜂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一个重点,每年从信贷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发展农村养蜂业,特别是要对养蜂户小额信贷、中长期贷款给予扶持;对于经认定的养蜂大户、蜂农专业合作组织、蜂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需要贷款的,各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各商业银行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
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制订、落实一些促进全区蜂业发展、增加蜂农收益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蜂农的合法权益。各级农业部门要把促进养蜂业发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养蜂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养蜂指导及管理人员队伍,重点养蜂区域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其他地区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有制度管、有经费保障。要密切关注养蜂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养蜂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推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和培育养蜂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开展饲养管理技术培训、推进产销衔接、维护蜂农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转地放蜂集中地区,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蜂群运输、治安、检疫、收费、蜂产品销售、蜜蜂农药中毒、人蜂安全等问题,切实减轻蜂农的负担,保护蜂农的合法权益。按照“民办、公助、自愿”的原则,积极支持建立养蜂业政策性保险和风险救助金机制,不断增强蜂农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
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养蜂业的发展需要多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蜂产品生产与农作物授粉相结合,大力推广蜜蜂饲养技术、授粉技术,加大蜜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力度。
从源头上着手,一方面加强对天然蜜源植物的保护,鼓励农民种植特色蜜源植物,各地(州、市)要按照农牧林果业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蜜蜂资源保护区,大力提倡绿色植保技术,严禁在养蜂主产区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建设绿色、有机蜂产品生产基地,并结合退耕还林、人工种植花草、城镇绿化等工程项目,扩大蜜源植物面积。另一方面注重蜂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农药、兽药超标残留,逐步形成“基地+蜂农(蜂农专业合作社)+技术+企业”的蜂业发展模式,推广标准化生产。依托行业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提供蜂业行情、供销情况、行业动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培训等服务,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养蜂农牧民自身素质,拓展养蜂农牧民收入渠道,增加养蜂农牧民的收入。
加强养蜂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有关机构要充实高层次蜂学科研专门人才,从加强蜂业基础性研究入手,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区养蜂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经济问题,开展科技攻关,为养蜂发展做好科技储备。
健全全区蜂业科技推广体系。大力培养和充实基层养蜂业技术推广人才,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和乡镇四级农业技术部门职能作用,把养蜂业技术服务作为一项新时期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到蜂业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技术有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场、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养蜂业技术推广和标准化成果转化的问题。
加强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在增加培养新型蜂业科技推广人才的同时,对现有农技人员进行现代养蜂业科技技术的业务培养与知识更新,结合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蜂农的本领。区内农业院校要适应新时期养蜂业发展的需要,完善专业设置,积极为发展养蜂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强化农民培训工作,通过“科技之冬”、“科技兴农”、“科技兴新”等项目工作,把现代养蜂业技术培训纳入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规划,开展实用、直观、通俗易懂的科技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蜂农,以提高全区蜂业从业者的整体素质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