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爱国(江苏省新沂市农业委员会)
畜牧生产的主体在村级,动物防疫的对象在村级,动物防疫的隐患在村级,动物防疫的难点亦在村级。笔者认为,破解村级动物防疫难题应体现四原则。
对于畜禽养殖企业来说,动物防疫与诊疗在利益上是统一的,相辅相成。对于政府来说,防疫是公益性服务,目的是减少疫病的发生,最好是不发生疫病。对于动物诊疗从业人员来说,诊疗收费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防疫越好,疫病越少,诊疗对象越少,收入也就越少。防疫与诊疗,对他们来说,在利益上是对立的。当防疫和诊疗两个利益上相互对立的职能由同一个人承担的时候,势必会轻防疫重诊疗。目前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这正是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中最大的隐患。因此,体现动物防疫与诊疗相分离的原则,应成为政府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突破口。
目前,大多数地方村级防疫采取一人一村的办法,建议在防疫与诊疗分离后,可以用简易测试的办法,从乡镇所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中筛选出一半人员,发放村级动物防疫资格证,专门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余下的一半人员专门从事动物诊疗工作,一人负责两个相邻的行政村。
规模养殖是在畜牧业生产要素不断优化、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生产方式。规模养殖企业作为规模较大、责任能力较强的生产主体,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本企业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凡是企业自己能做好的,原则上都应该让企业自己去做,这一原则也适用于规模养殖企业动物防疫。
规模养殖企业自防,至少有四方面好处:一是专职防疫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二是规模养殖企业具有较好的防疫条件;三是能有效防止病源对规模养殖企业的入侵;四是能达到防疫效果的最大化。
不可否认,在畜牧业规模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还有近20%的家禽、40%的生猪、50%的牛、80%的羊属于零散养殖。这些零散养殖,生产规模较小,从业者能力较弱,生产效率较低,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也较弱。他们独自承担动物防疫责任,显然存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困难,这些从业者自己做不了也做不好的事件,应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现公益性动物防疫目的。实际上很多地方也正是按此思路来运作的,主要由省级财政补贴部分村级动物防疫经费,但问题是这种补贴标准过低。
笔者认为,尽快解决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经费问题应成为破解村级动物防疫难题的当务之急,给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畜禽养殖量较大的地区大多经济欠发达,财政状况欠佳,村级动物防疫补贴经费应该主要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拿大头,县级财政拿小头,发达地区除外。
生产的社会化和组织化是现代生产与传统生产的本质区别。村级动物防疫中,一人一村的防疫模式,固然有便于操作、便于分配的特点;但不易管理、难于考核、不便奖罚、缺乏竞争、效果不佳的劣势也十分明显。
培育防疫组织,竞标村级动物防疫服务,可有效破解这一难题。主要思路是:政府出台相关规定,鼓励有防疫资质的人员组成村级防疫社会组织,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购买村级动物防疫服务招标,有资质并经备案的村级动物防疫社会组织,可参与竞标,提供有偿防疫服务。
培育防疫组织竞标,至少有三方面好处:一是社会防疫组织可对防疫成员实行自我管理,提高了村级防疫工作效率;二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报酬相匹配的原则;三是通过竞标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可最大限度的实现公益性动物防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