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科的第二个广州市长任期*
——以广州官产案为中心的考察

2014-01-25 06:46:11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孙科市政厅孙中山

沈 成 飞

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孙科出任广州市历史上第一任市长。在孙科等一批具有现代市政和工程建设知识的专家带领下,广州市政建设一度颇有增益,号称全国模范市。次年,孙科受累于陈炯明“六·一六事变”而去职离粤。1923年初,孙中山驱逐陈炯明后返粤建政,孙科再任广州市长。其间,客军盘据省垣,截留税捐,大元帅府举步维艰,孙中山坐困愁城。在财政奇绌之情形下,投变市区官产①本文涉及之“官产”,包括了传统所谓的“官产”、“市产”和“公产”等。这些概念确有不同,亦有当事人和学者对此做过区分。大致而言,“官产”乃是官府之产业,“市产”乃广州市政厅之产业,“公产”乃全体市民之产业。但鉴于其间广州“官产”案涉及所有如上产业,孙科本人和广州市政厅在处置此类产业时未加以细分,亦未有特殊措施区别对待,对外且多以“官产”字样行文,民众亦习惯称之为“官产”,故本文统称作“官产”,而不再细分之。这些“官产”包括了寺产、庙尝、庵产、道观、废街、马路、畸零地、骑楼、城墙、旧衙门、书院、旗产、逆产、海坦、濠涌、码头、农业试验田、废弃厂房以及一切无主产业。由政府投变官产而引发的一系列的纷争事件,时人谓之“官产案”。成为孙科筹集军费、支持革命事业的不二法门,这也成为孙科市长任内最重要的工作。从1923年3月到1924年9月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以孙科为市长的广州市政厅大规模投变广州市区官产,以维持大元帅府的生存和发展。然而,投变市区官产涉及方方面面的直接利益,由此引起的舆论指责使孙科动辄得咎。鉴于史学界对此问题还缺乏专题研究②有关投变广州市区官产的直接研究不多,且各有侧重。其中包括郭华清:《论广州大元帅府的投变寺产活动——兼论商团事变的原因》(《安徽史学》2007年第1期);乔素玲:《产权限制:20世纪20年代广州政府产权政策评析》(《法律文化研究》第2辑,2006年)。前者主要介绍了寺产投变的内容,且主要探讨其与商团事变之关系;后者则以广州政府的产权政策为对象讨论广州官产投变过程中产权私有和公有的关系以及由此造成的产权动摇和社会冲突,说明孙中山为举革命谋统一的实用主义策略。,本文即以孙科与广州市官产案为中心,来探讨孙科再任和离任广州市长前后之史实及与官产投变之关系,并由此展现民国初年广东社会的复杂面相及派系政治纷争。

一、孙科再任广州市长之原因

1923年初,孙中山在滇、桂等客军协助下武力驱逐陈炯明后重返广东,再一次开府广州,期期于北伐护法。然而此时的大元帅府偏处广州一隅,市区就成为其主要财税来源地,广州市长的位置因此而异常重要。2月26日,经历一番周折后,孙科就任广州市长,开始了他的第二个广州市长任期。孙科之所以能再任广州市长,有其缘由。

原因之一是,孙科作为孙中山唯一的儿子,既有特殊的身份,又有为革命筹款的经历和能力。尽管国民党内部对孙科的身份不愿多赋色彩,然外界仍绘影绘声,以“太子派”首领视之,其周围自然也聚集了一批党人,势力不容小觑。孙中山对于这一点没有回避,只是他认为作为自己的儿子,孙科必须做一些劳怨汇聚、民众集矢之事,如类似于广州市长这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其间,于右任就曾询问孙中山为何以孙科为市长时,孙中山当即答曰,该市长的责任主要是筹款,这样劳怨交集之工作由孙科来担任,而不劳烦别的同志是合适的*赖泽涵:《孙科与广州市的近代化》,《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8年,附录,黄季陆评论,第285,283页。。

孙科多年的筹款经历,也是其出任市长的优势——历史已证明他可以担负起为孙中山革命事业筹措经费的重任。孙科留学归国不久即受孙中山之托,与古应芬一起在香港为粤军筹措军费。在其第一任广州市长任内,亦为孙中山的革命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军政费支持。以当时广州的房屋税为例:“以前的房屋税一年也不过六十万元,可是孙科当一年市长后收了三百万元,民国十一年的经费则预计征收到五百万元。”*C.Martin Wilbur(韦慕庭), Problems of Starting a Revolutionary Base: Sun Yat-sen and Canton,192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期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682—683页。讨伐陈炯明时期,孙科负责香港方面的讨陈工作,“他最大的任务不是联络与军事,而是筹款”③赖泽涵:《孙科与广州市的近代化》,《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8年,附录,黄季陆评论,第285,283页。。孙科求助于香港之巨富买办,终获得杨西岩等人的财力支持,从而为孙中山驱陈的军事斗争提供了巨额经费。由此可见,无论是就其特殊之身份而言,还是从他为革命筹款的经历来看,孙科再次担任广州市长一职都是合乎情理的。

原因之二是,孙科对城市管理与市政建设颇有研究,在其第一个市长任内对广州之市政建设贡献良多,颇获赞誉。孙科自幼赴美留学,1916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主修政治、经济和理财,其对市政管理和城市建设亦颇有研究。他曾自谓:“余于现代市政政制之研究略有心得”,在加州大学本部时,“受该校政治学系主任名教授包罗斯博士之指导”,“尝研读过欧美各国政府之组织运用”,关于近代市政,“则在另一名教授吕德博士指导之下亦有相当研究”*孙科:《广州市政忆述》,《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87页。。孙科著有《都市规划论》一书,对欧美城市发展的主要特点以及欧美近代城市规划理论的最新成果进行过探讨。

孙科返国后任大元帅府秘书,旋于1921年3月首任广州市长。他草就并推行《广州市暂行条例》,希望从制度创新着手,全面推动广州城市的现代化。孙科大量聘请有西学背景之青年才俊,共谋广州市政的改革与进展,成效颇彰*有关孙科首任广州市长期间的市政情况,可参见赵可之《孙科与20年代初的广州市政改革》(《史学月刊》1998年第4期)一文。。国民党要人、著名学者李宗黄曾指出:广州市政建设优良,“除上海一隅外,全国殆无有能比拟者矣”*李宗黄:《模范之广州市》,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2页。。时人亦谓:“我们合全国各地方所办市政而言,其中具有良好成绩的,除了广州市有相当的建设外,实难其选。”*《自序》(陆丹林),吴山监定,陆丹林总纂:《市政全书》,上海:道路月刊社,1931年,第1—2页。甚至还有人拿广州市政建设的成绩,来讽刺本地市政之败落:“试历数中国市政,独广东差强人意。然请问中国还有第二个孙科乎?中国还有第二个广州乎?”*《重庆通信·渝埠之市政问题》,《申报》1924年9月9日,第7版。关心中国社会改造的美国学者舒尔曼对广州市政亦大加赞赏。他认为中国城市建设中,“完全与欧美新制度相合者,仅广州市厅耳”,而且还相信,广州“由此规则,循序前进,洵为东亚最新市政之模范”*《追记美使之广州市政谈》,《申报》1922年4月5日,第10版。。广州市政建设的成就还引来国内许多城市纷纷效仿,甚至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亦以“《广州市暂行条例》为蓝本,再加以修改而成”*顾敦鍒:《中国市制概观》,载《东方杂志》第26卷第17号;董修甲:《中国市制之进境》,载《市政全书》第1编,第106—107页。。由此可见,孙科首任广州市长期间在市政制度创新和市政建设实践方面取得的成就,不仅获得了国民党人的认可,也获得了国人和外人的广泛赞誉。这就为其再一次出任广州市长奠定了政绩基础。

正是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使孙科在大元帅府成立的1923年初,再一次出任广州市市长。只是,二任广州市长的孙科,已经不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市政建设上了。

二、孙科与广州官产投变之进行

客观言之,孙科二任广州市长期间,最重要之工作乃是通过投变广州市区官产以为大元帅府筹措军政饷费。孙科后来忆及此事时说,他每天都要到大元帅府去等候孙中山的指示,为的是奉命筹款以维持军队及革命政府生存的需要:“其时府方急务,每日都为筹款问题,国父亦不时亲下手令,着市长筹给××军军饷或经费若干。余常身带一小册子,供记录此类数目及应支付日期,以免有误。总之,为付筹应是项开销,平均每日必需三、五万元毫洋,每月则累积至百数十万元,如是者逾年。”*黄炎培:《一岁之广州市》,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第29—31页;孙科:《广州市政忆述》,第290—291页。概而言之,孙科在推行官产投变方面,主要有以下重要举措:

1.提出并坚持全市官产归市财政局统一办理。大元帅府成立后,大本营筹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财政局等都是筹款机关。起初,大本营筹饷局、省官产清理处、民产保证局乃至驻穗之军阀武装,都曾经插手处理官产。为统一事权和集中收入,广州市政厅强烈要求其他部门不得介入市区官产投变事宜,而应由市政厅财政局专项专理,市民亦不准向别的部门举报、承领官产*《广州市财政局布告庙尝不得向别机关瞒承由》,《广州市市政公报》第85号,1923年7月16日。。然而,处置官产的巨大利益让几个部门常为此产生纠葛。一些特殊官产由大本营筹饷局直接办理,市政厅无从置喙。但对省官产清理处的“侵占”行为,市政厅则往往据理力争。如它在1923年10月向省署声明,许多市民举报的大宗官产,本属广州市区官产,自应“拨归市厅处置”。为争取对所有广州市区官产的处置权,市政厅详细开列应属市政厅办理而由省官产清理处“侵占”的市区官产清单交省署备案,计有:“陈塘新街一十六间,清平三界庙前五间,福利押一间,福利押对门一间,陆星南医馆一间,何馆一间,又无门牌三间,聚龙西三间,迎珠街口埗头十六间,油栏直街四十五间,盐亭西街七间,盐亭东街七间,验货场前德兴茶居一间,靖海门电报局横巷两间,局前街口至龙珠水埗共十七间,旧府署群房官地共五十间,油栏横门二马路共二十间,仁济街内小木屋十七间。”*《呈请省署令行官产处遵照清单所列官产归职厅遵办由》,《广州市市政公报》第99号,1923年10月22日。对此大宗官产,市政厅寸步不让,严辞要求省署归还。

市政厅的据理力争收到了效果。1924年3月,省署布告宣称:“自三月一日起,所有在广州市区域内之官产已办结之案,及未开办之案,一律移交市政厅接办。”*《广东财政厅布告结束官产并于本厅大门设官产问事处之布告》,《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1日,第2版。市财政局据此接收了五百余件官产案,值价共约二百余万元。鉴于办理官产获利可观,不闻不问亦可能危及自身利益之状况,各军队亦曾干预官产处理——不仅滇、桂客军做此举动,即粤军亦屡遭投诉。市长孙科曾多次上书省署,请求其“通令各军,对于处理市产事项,毋再干预”。省长廖仲恺对此深以为然,并请孙中山“通令各军,嗣后对于该处市产事项,毋再干预,以清权限,而免纠纷”*《军人不准干预市产》,《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6日,第7版。。然而,除粤军司令许崇智通令所属不准干预官产投变外,其他军队对帅令皆毫无反应,李福林还占据海幢寺作为其司令部而拒不交出投变。类似事件屡禁不绝*梁永:《孙中山大本营时期的官产清理和租捐征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文史资料》第43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4页。。尽管孙科竭力统一官产投变之事权,但由于客军盘据盘剥,财政混乱不一,市财政局始终无法真正统一投变官产事宜。

2.规定官产之发现方式和承领办法。鉴于投变官产的前提是收验契据凭证,以认定产业性质,广州市政厅即采取政府清查和市民举报的方式来发现市区官产。为此,市政厅委民产保证局清查全市官产之权,“凡未经领证之业,准由该局调契清查”,以确定产业性质。这一发现官产之方式系政府主动行为,也是正常渠道;此外政府亦鼓励知情市民举报私人占据官产情事,并予以官产售价之二成作为举报者之奖金*《广州市财政局布告举报庙产奖给二成由》,《广州市市政公报》第85号,1923年7月16日。。市民之产业一经被人举报为官产,即应缴纳产业契据凭证。如确系民产,则发回保护,任何人不得举报投变;如契据不符民产资格,或者市民逾期不缴验契据,政府则有权将其照章投变。应该说,广州市政厅这种官厅清查与市民举报双管齐下的做法,基本能将全市官产的分布情况及其规模摸清。但为防止滥举报、滥投变之事发生,市政厅规定举报者应明确地说明其举报之官产系某区某段某街某号,以免混淆;省政府特设“官市产审查委员会”,对举报和投变官产的过程进行监督;广东地方善后委员会委员伍平一亦提交“惩治妄报官产条例”,以防拒妄报者*《大元帅训令第十四号》,《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1924年第2号,1924年1月20日。。

官产的承领办法大致如下:第一,产业经鉴定后认定为官产,或无契据缴验,须布告原管有人按政府底价优先承领;第二,原管有人逾期不领,“若有铺底关系,应布告铺客优先承领”;第三,铺客逾期不领,“即钉封召变,准他人承领”,举报人有优先承领权*《广州市财政局市产股现行章制及办事细则》,《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20号,1924年3月17日。。官产的承领方式系竞价拍卖——由市财政局核定每井(按:1井相当于11.11平方米)官产底价,公开竞价拍卖,其承领者,无论属于何人,“一经给照管业,即为业权确定,毋得藉口推翻”。对于一时无人承领之底价官产,财政局则往往予以打折优惠,承领时间越早,折扣之优惠越高,最高曾有六折核收者*《结束官产与划一官产》,《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3日,第6版。。商民在承领官产过程中的心态是矛盾的:他们一方面担心政局不稳,缴款之后没有保障;另一方面又担心一旦自己不承领,别人将乘机缴款占据。于是,就有商民向财政局承诺领产,并预缴“押呈银元”,但之后就无限期拖延。对此,市政厅再作声明:凡对官产缴纳押金者,要定期完全缴价承领,否则在没收其“押呈银元”后,再次进行投变*《清理市产步骤》,《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4日,第9版。。

3.划定全市官产之范围,主持具体官产投变事宜。根据孙科的认定,这期间广州市区之官产大致有:拆城开路所剩余下来的畸零地段、街坊庙产和长堤沿江北岸码头地址*孙科:《广州市政忆述》,《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92页。。然而市政厅在投变官产过程中,却将所有非私有产业网罗尽净、投变收款。如庙观寺尝等寺产、市民私占之濠涌及其上盖铺屋、废街废濠、官荒、珠江沿岸部分水坦、往届政府之“逆产”、洋人违约之建筑及产业、拟似官产、部分旗产等,甚至一些善堂、学校及医院之产业也一度面临被投变的境遇。后因有人联名上书市长反对将它们视作官产,市政厅才放弃此举。关于孙科主持下之市政厅投变广州市区官产的具体情况和分类投变细节等,笔者已另文交代,兹不赘述。

4.协助停止官产举报与投变事宜。1924年初,大元帅府开始酝酿停止办理官产投变事宜。原因之一,是举报和投变官产带来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市民积怨,“商民因政府受理官市产举报案,致产业界有不安全之象……遂有联请停办举报之要求”*《民业必须保证 》,《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21日,第7版。。原因之二,乃是1924年后广州市区之大宗官产已基本处理完毕,既有所余,亦规模不大。鉴此,1924年1月28日,孙中山明令停止举报官产,并限令省署财厅和市政厅尽快将官产案办竣*《结束官产与划一官产》,《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3日,第6版。。然而,由于积案甚多,加之纷争不休,官产举报和投变事宜均延续了一段时间。

省财政厅首先决定停止继续举报官产,以一月为限从速清理未办结之官产举报案,同时“一律裁撤”各属官产分处*《各属官产处之结束》,《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2月21日,第6版。。并强调:“如有再来本厅尝试举报者,以违背公令论,立拿送法庭,依法论罪。”*《财厅限期结束官产案》,《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1日,第6版。孙科同样要求财政局于两星期内,“将所有积压案件,全数清理完毕”*《限期结束市产》,《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3日,第7版。。但到4月底,孙科发现财政局契据股积存之市民契据不下千余件。于是他再次要求财政局“从速整顿,严饬主管员司遵章依限,实行清理,其系民业并无官市产证据者,均着将案批销,并将交存契据,立即发还,以凭管业,并限至本年五月内一律清理完毕”*《限期清理官产》,《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4月29日,第9版。。6月,广州市之官产案慢慢接近尾声,财政局开始裁员*《市机关之减政》,《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16日,第7版。。然而该案完全意义上的终结乃是孙科离任之后的事情,继任市长李福林于1924年10月下令:“已举报未举报各产,概不召变”,已投变之官产不得翻异。李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停止了官产投变活动*《广州市市政厅布告已未举报各产不再召变,从前已承领之产概予维持由》,《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51号,1924年10月。。至此,广州市官产案发生、发展及其波折,前后延续了一年半的时间。

三、孙科与广州官产案之影响

广州官产案涉事面颇大,影响广泛。既具负面效应,又有积极作用。就其社会影响而言,可谓强取生怨,引发民众恶感;就市政发展观之,则有窒碍无推动,市民牢骚满腹;就其为革命筹款而言,则成效显著,为孙中山之革命事业贡献良多。兹分述如下:

第一,官产案之社会影响负面,市民啧有烦言。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投变官产系强取于民,手段孟浪;另一方面乃官厅腐败,失信于民。投变官产之事完全出于军事需要,既非为民谋利,亦非改良市政。政府曾坦承:“政府办理官产市产,原以库收短绌,将国有公有产业售诸人民,期得现款,俾应急需。”*《大元帅府训令第十九号》(1924年1月11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1924年第2号,1924年1月20日。而得此现款的目的乃为“拨充军饷”,且因为事起仓促,官产投变事宜“并无规定特别办法”*《广州市市政厅布告凡承领市产有铺底登记者须清理登记手续由》,《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01号,1923年11月5日。。既无定法,则随意性强,易致纷扰。政府为彻底清查和投变所有官产,曾在极力以重金相诱、鼓励市民举报官产,“以资别择”之同时,又“雇用若干地痞流氓,令彼等设法使人申报,并许以重利;或则于申报后,准彼等优先低价承购,或准许经手人扣赚巨额佣金”*沈云龙等:《傅秉常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发行,1993年,第48页。。这些做法引来唯利是图之宵小撺掇其间、上下其手,妄报、捏报官产之事时有耳闻。政府强取于民之典型案件是“多包案”。所谓“多包案”,即先后有几个人向政府备价承投同一产业,而财政局不审细节,一概应允,由此导致一产多投之事件。曾经有过同一地段被6个人投承,财政局收了6次地价,发了6张营业执照之事。此事发生后,舆论哗然。而政府却用“拖的办法应付”承投者追还地价的申诉,或以“等候查明办理”之官样文章批复,终则答以“等候库款稍裕时再行发给”作了*沈仲强、吴述彭:《大元帅大本营时期的财政情况》,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1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35页。。政府不顾信誉和名声之举,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以致“地方缙绅群起攻击”之。孙中山也不得不承认:“革命政府为存在计,不得不以强力取资于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遂生隔膜。”*《告广东民众书》(1924年9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1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6页。政府以强力取资于民,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这也是广州官产案社会影响负面的关键所在。

在强取于民的同时,官厅腐败,职员贪渎,引起市民之反感不满而大张挞伐。比如有职员颟顸糊涂,不负责任,将已经交验契据之产业重新投变者*《财政局寺庵股之矛盾》,《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23日,第6版。;有公然侵吞举报人奖金,中饱私囊者*《无怪财政局职员多暴富》,《南铎日报》1923年11月8日,第6版。;有擅自提成私分投变官产所得款项,目无法纪者*吴述彭:《变卖广州市产、官产前后的财政情况鳞爪》,《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1卷,第442页。。如此等等行为引起社会极大恶感。时人即指出:官产案“流弊至多,最易惹起市民极大之反感”*《程天固回忆录》上,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第163页。。广东省财政厅长郑洪年亦指出,官产投变办理之“积弊尤防不胜防”,“所入不多,徒滋民累”*《广东财政厅截止广州市区域官产收款之布告、广东财政厅布告》,《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5日,第2版。。这显然损害了市政厅乃至孙科的个人形象。

第二,官产案致使广州市政建设久无进展,市民因城市破败而离心。孙科二任广州市长时期,广州市政建设成效寥寥,勉强维持尚可,发展进步难为。原因之一乃政府无暇顾及市政建设,原因之二乃官产案使民众离心,不利于市政开展。孙科曾指出,市政建设如要取得些许成绩,既要有周密计划,又需假以时日:“都市规划,为一种建设事业,在我国更属创举,既须具有系统的计划,仍要假以时日,方可有济。”*孙科:《市政与时局之感言》,《广州市市政公报》第98号,1923年10月15日。 《军事结束之市政计划》,《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2日,第6版。然而,这两个条件在当时都不具备。虽然市政建设计划照旧拟定*《本年市政进行计划》,《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2月22日,第6版。,市政建设工程也一再动员孙科:《市政与时局之感言》,《广州市市政公报》第98号,1923年10月15日。 《军事结束之市政计划》,《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2日,第6版。,然而直到1924年9月孙科卸任时,这些建设计划仍停留在纸面上,实际工作基本没有进展。就像孙科本人后来承认的那样:“广州市政因战事影响,致一切改进计划为之停顿,实无显著之成绩之可言。”*《军事结束后之市政计划》,《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2日,第6版。有学者在分析其原因时指出:“广州市有市长,有市政组织,惟当时革命政府的政治目标似不在广州市之现代化,而在统一全国,自不可能将全力放在市政建设方面。”*赖泽涵:《孙科与广州市的近代化》,附录,苏云峰评论,《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81页。此处分析当属合理。

官产案的负面影响还导致了市民的对抗性心理。政府在投变官产过程中往往过于急功近利,只顾收钱卖产而不顾后继的建设工作。比如,有商民拆卸售卖承领产业后,“得资已足抵偿产价而有余”,结果是不再进行后续之整理及建设工作,以致于拆余之陋地,污浊满地,蚁虫丛生,虽“有碍观瞻,影响市容”,但却不问不理*《整理市政观瞻之条陈》,《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31日,第7版。。这就造成市区的很多地方污秽遍地,卫生、交通皆成问题。另外,大规模的投变官产还造成广州市区一些文物在日后被拆毁。如著名的文昌庙、湄洲会馆、应元宫、云南会馆等,都在被投变后由承领人拆毁或改建*梁永:《孙中山大本营时期的官产清理和租捐征收》,《广东文史资料》第43辑,第204页。。凡此种种,皆彰显出官产投变之事对于市政工作的推进不仅无益,反倒有害。政府虽曾指责市民“对于市政上改进的利害和他们自己的权利义务,究竟未能了解”*《广州市市政十月来的回顾》,《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08号,1923年12月24日。。无奈其不信任现政府之心已决。其间,有市民在市区建立街闸,仿效“结坞自保”之方式,用对付陈炯明的方法对付大元帅府,由此可见他们对政府之失望。孙科离任时只得承认,广州市政工作,“枝枝节节为之而已”*孙科:《广州市市政纲要》,《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47号,1924年9月22日。,即其只能勉强维持,难有发展进步。

第三,官产投变为革命政府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客观上促进了孙中山革命事业之发展。大元帅府时期之广州,“骄兵悍将,到处充斥,不易驾驭,时而率兵闹饷,时而出队示威,地方秩序大形纷乱,全市人民,惴惴不安”*《程天固回忆录》上,第146页。。以致于“筹饷者志穷力竭,索饷者纷至沓来”*《广东财政厅长邹鲁呈请通令各军长官将截留各属厘税饷捐交回该厅办理由》(1923年6月22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17号,1923年6月29日。。这一状况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革命政府在财政上入不敷出,只能靠广州市政厅之投变官产收入来维持。《香港华字日报》统计称:自1923年4月至1924年9月,广州市政厅共支付军费,计“八百六十六万四千余元”*《孙科任内之支出军费数》,《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9月23日,第3张第12页。。市政厅成为大元帅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而这些资金基本来自于官产投变收入。广州市政厅1923年之财政报告谓:1923年广州市库收入总计为921.37万元,其中有三分之二——约600万元左右,来自官产投变收入;在市政厅给大元帅府提供的600万元经费中,“共约四百九十万”是官产投变收入。也即是说,市政厅解缴大元帅府的资金,有80%以上来自于官产投变收入,1924年之情形也大概如此*《两年间之市库概况》,《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1日,第6版;C.Martin Wilbur, Problems of Starting a Revolutionary Base: Sun Yat-sen and Canton,1923,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第4期下册,第670页。。事实上1923—1924年两年间,大元帅府纸面收入仅为2 300万元(1923年1 300余万元,1924年1 000余万元),且革命政府不能完全支配这些收入,政府曾感叹“财归私蓄,政费无着”,即此之谓*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省财政纪实》第1编,1933年印行,第49页。。而市政厅1923年一年提供给大元帅府的财政支持中,官产变价大约500万元,接近大元帅府两年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而如果换算成一年的话,这个比例自然相当惊人*由于1924年下半年的政局动乱,财政收入更是混乱,因此难以精确统计1924年市政厅官产变价的总数。。另一处统计数字显示,大元帅府在1923年7月至1924年6月一年间的总收入中,厘金比例最高,占29.1%,总数为483万元*《广东财政厅民国十七年来收支分类统计表》,转引自丁旭光:《廖仲恺与广东财政(一九二三—一九二五年)》,《廖仲恺研究:廖仲恺国际学朮研讨会论文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11页。;统计还显示1923年至1924年两年内大元帅府的厘金总收入不过521万元*参见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省财政纪实》第3编,1933年印行,第398页。。这两组数据应该是有冲突的,即使采用就高原则来认定厘金收入额,并全部为大元帅府所支配,亦不如市政厅提供的财政支持之数额。因是之故,时任财政局出纳的吴述彭说:“那时财政除契税一项有些收入外,其他是绝无仅有。因此大元帅府和广州市政厅的一切军政费用可以说全靠变卖官产、市产收入开支。”*吴述彭:《变卖广州市产、官产前后的财政情况鳞爪》,《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1卷,第440—441页。而大本营会计司司长王棠亦证言:“职司收入极为短少,以致各军及各机关到领经费,多不能应付……职司每日所收,仅得市政厅解来银伍仟元。各收入机关之余款仍属寥寥。”*《大本营会计司司长王棠呈请将各军饷项及各机关经费划归财政部发给由》(1923年6月21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17号,1923年6月29日。

广州市政厅的官产投变收入极大地支持了大元帅府的生存和斗争乃是不争之事实。它为孙中山1923年4月至1924年9月所进行的讨伐沈鸿英和征讨陈炯明的军事斗争,乃至紧接着而开展的北伐统一之举提供了最重要的财政支撑。故对于这一点,即孙科主持的广州市政厅通过投变官产来为孙中山革命政府筹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我们还是应该予以肯定。

四、孙科离任与官产案之关系

1924年9月,广州因商团事件而陷入混乱。革命政府内部持论歧见纷纭,对商团之态度一度游移不定。由此造成商团方面立场愈趋强硬,欲与政府争夺政治话语权,双方成见加深,局势日趋紧张,市民大受惊扰。在这一复杂的局面下,孙科于12日卸任广州市长一职,并出走香港。

对于孙科之辞职缘由,向来有不同说法。孙科自谓:“广东革命根据地愈趋稳固,本省及各外籍军人亦渐次就范。总理遂决定发动对北方的军事行动,以讨伐曹锟、吴佩孚诸封建军阀,建立北方革命的基础,乃派孔祥熙赴北京联络冯玉祥、鹿钟麟等倾向革命的北方军人,复命余辞去市政职务,前往东北访问张作霖……余奉命即日准备,将市长职务移交后任。”*孙科:《广州市政忆述》,《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95页。孙科之意乃革命政府为巩固孙中山、张作霖、卢永祥“三角反直同盟”,特派其北上联络而要他辞广州市长职。这一解释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如赖泽涵认为:“孙中山先生此时的注意力是联络张作霖以夹攻曹锟、吴佩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孙科就被派往东北担任联络奉张的使命。于是他只好辞去了广州市长。”*赖泽涵:《孙科与广州市的近代化》,《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65页。赖氏之解读基本上是孙科说法的演绎。但程天固却指出:“孙哲生因变卖公产,大受舆论抨击,声名狼藉,亦不得不引退。所有市府各局之信誉,皆大受影响,尤以有关变卖市产之工务及财政两局为然。自是市民提起市府,有恨之刺骨者。”*《程天固回忆录》上,第146页。此一说亦为某些学者接受*郭华清:《论广州大元帅府的投变寺产活动——兼论商团事变的原因》,《安徽史学》2007年第1期。。然揆诸史实,程天固此说值得再推敲,原因如下:

其一,程天固虽曾为工务局长,是孙科的同僚,其说法似应有一定的可信度,然而由于他与孙科存在纠纷成见,此说能否确实成立就需要更多的资料去证实。程氏在任广州市工务局长时,就对孙科之诸多做法表示不满,如其曾对孙科借款办理市政计划大不以为然,并以辞职相要挟,最终使孙科的借款计划不了了之*程天固曾交代,在借款问题上,“孙哲生因此和我意见冲突,曾同到省府互相辩论过二、三次”。其并认为孙科意气用事,坚称“倘市长一定要和美商如此签约,我可辞职”,并出走香港。事见《程天固回忆录》上,第113—114页。。他对孙投变官产之结论,因其感情色彩浓重而有意气之争的嫌疑。孙科对程天固亦有成见,其在回忆录里还专门指出,工务局的工作不是局长程天固所长,诸多重大工程乃是其属下工程师所为*孙科后来回忆说:“工务局首任局长程天固,系余昔日加大同学,惟所学为政治经济而非土木或建设工程,所幸局中有几位好工程师”,许多重大工程都出自这些专家之手。见孙科:《广州市政忆述》,《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8辑,第294页。而和孙科甚为亲近之傅秉常后来曾回忆起另一件事:陈炯明叛变后,孙科从香港赴沪,穷困潦倒,受其接济。但同行之同僚程天固“私囊甚丰,从此经港赴沪,一路对哲生之穷困竟视若无睹”,嗣后孙科对程“颇存芥蒂” 。参见沈云龙等:《傅秉常先生访问纪录》,第29页。。双方似乎芥蒂甚深,程氏之结论需要存疑。

其二,孙科辞职之时,官产案已经基本办理完结,群情汹汹之时期已过。官产案之高峰在1923年7、8、9月份。举报声势之浩大,投变规模之惊人,财政收入之可观,市民反响之强烈,都集中于此一时期。到1924年1月孙中山明令停止举报官产后,官产案虽时有发生,但已经平和了很多,商民亦没有因此而舆论滔滔了。1924年9月以后,官产案基本被扣械潮所掩盖,若说此时孙科辞职系受累官产案,有些难以服人。

其三,亲理官产案的广州财政局局长陈其瑗,因办理官产案得到各方认可,后升任省财政厅厅长,孙科却因官产案而被迫卸任,多少有点不合常理。在财政日绌之际,财政局长不是个易与的角色。孙科曾说:“当时六局中责任最繁重而事情最难办者厥为财政局。因为它不仅是负责市政的度支,即革命中心机构的大本营,无论军费政费,亦多赖其筹维乃得度难关。因此,历任财政局长多存五日京兆之心,而不能久于其位。”*孙科:《广州市政忆述》,第288页。财政局长之考绩标准是财政业绩,广州数任财政局长离职的原因莫过于此。陈其瑗担任财政局长期间,不仅能独善其身,还可以步步高升,这不仅仅取决于其自身能力,更重要的原因恰恰是这一时期财政局办理官产之收入可观,其工作得到各方认可,给大元帅府之需用以有力支持。这一点不仅政界人士多有推许者,社会舆论亦表示认同:“闻帅座亦拟定财厅长一职以陈其瑗接充,惟陈氏现任市财政局长,办理市财政事务,在在得手,未便遽易他人。顷据政界消息,陈氏升充财政厅长,所有市财局任务,仍照旧兼摄。”*《郑洪年之荐贤自代》,《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24日,第6版。这即是说,陈其瑗能在任省财政厅长同时兼任市财政局长职,主要原因是他办理官产案成效显著。如果说孙科因为官产案被迫辞职的话,陈其瑗却能因此而升职,显然于理不通。

既然孙科辞职系受累官产案之说难以成立,那就需要有更多的解释,以笔者之见,孙科离任之原因似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孙科辞任确实和奉孙中山之命北上联络奉张、巩固“三角反直同盟”有相当关系。1924年9月,孙中山誓师于韶关,准备大举北伐,联络奉张之事至大。广东一隅因客军糜集而成“鸡肋”,孙此时一度有弃之不顾全力北伐之设想。他曾谓:广东一地“现陷于可致吾人于死之因有三”,即“英国之压迫”、“东江敌人之反攻”、“客军贪横”,“有此三死因,则此地不能一刻再居,所以宜速舍去一切,另谋生路”。此一生路即出师韶关,武力北伐*《复蒋中正函》(1924年9月9日),《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2页。。时人分析粤局谓:“日来广州政府大局,下面则商团争械,上面则元老太子争权,外面则陈军反攻,较远则浙卢求救,内忧外患,一齐并起。”*《混沌中之广州政局》,《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9月19日,第1张第3页。面对如此僵局,孙中山也束手无策。故其在商团事变一触即发之际,决心“宁弃广州为破釜沉舟之北伐”,并要求黄埔军校校长蒋介石:“舍去黄埔一孤岛,将所有枪弹并学生一齐速来韶关,为北伐之孤注。此事电到即行,切勿留恋。盖我必不回救广州也。”*《复蒋中正电》(1924年10月9日),《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146页。既然孙中山决心放弃革命政府根本之地——广州,作孤注一掷之想,那么孙科离任广州市长也就不难解释。

第二,孙中山兑现广州市长民选诺言,孙科不得不辞职离任。1921年2月28日公布的《广州市暂行条例》规定:广州“市长综理全市行政事务,为市行政委员会主席”;市长“由市民选举之,于本暂行条例未修改以前,由省长委任,任期五年”*《广州市暂行条例》,参见李宗黄:《模范之广州市》,第5页。。孙科在离任留言中也谓广州市政条例中,确有市长民选之规定:“今大元帅以北伐在即,地方政事,应即还诸市民,以为民治之先导,特颁布市长选举条例,提前办理,以符初旨。”*《孙市长之临别留言》,《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9月17日,第6—7版;《广州市市政厅布告(市长)卸职离省由》,《广州市市政公报》第147号,1924年9月22日。显然,孙科离任广州市长系为市长民选做铺垫。关于此点,孙中山在9月11日北伐宣言中曾明白地宣布:“以广东付之广东人民实行自治,广州市政厅克日改组,市长付之民选,以为全省自治之先导”。对于市长民选,“革命政府已决心实行”*《大元帅对粤重要宣言》,《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9月11日,临时特刊,第1版。。可以说,孙中山为尽可能消除商民对市政及苛税的严重不满,确保北伐顺利进行,在此公开称改组市政厅,承诺进行市长民选。

10月2日,《广州市市长选举暂行条例》公布,规定市长由工农商学等各团体推荐之被选举人中产生:“凡中华民国人民年满二十岁以上 ,居广州市满一年以上,品行端正,并有学识经验者,得被选举为广州市市长。”*《广州市市长选举暂行条例》,《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0月2日,第7版。此事显然在广州市掀起了波澜,引起广泛关注。《广州民国日报》有报道称:“近两日来,民选市长之声浪,弥漫全市”*《市长问题之现在与将来》,《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9月23日,第6版。,“社会人士,颇为注意”*《民选市长章程已起稿》,《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9月20日,第6版。。以致于继任市长李福林在就职时亦表示:“暂为权理,一俟民选市长选出,福林仍当退而专理军事……厅内各职员,一律照旧办事。”*《李福林就职市长情形》,《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9月24日,第6版。李承认自己只是过渡市长。既然市长民选势在必行,那么前任市长辞职交卸,也就顺理成章,可以说,孙科辞职亦与此一时局有相当联系。

第三,国民党改组前后,内部派系争斗错综复杂,孙科之离任亦与此有莫大之关联。1922年下半年,孙中山为驱除陈炯明曾一方面授意孙科等在香港联络筹款,另一方面命胡汉民等联络广东地方武装及客军。孙科运动曾是革命党人的杨西岩、伍学熀等在港富商支持驱陈。两人以此为投资,要求由徐绍楨出任广东省长,杨长财厅,伍长盐运。此条件得到孙中山首肯;而胡汉民等则联络魏邦平、李福林与桂滇客军内外呼应驱陈。他们对孙科与杨、伍之交易深恶痛绝。胡汉民、邹鲁等因不满孙中山任命徐、杨、伍等人之职务,曾逼迫孙当面表示道歉,并答应撤换徐绍楨*《程天固回忆录》上,第143—144,145页。。蒋介石亦以杨西岩等“利用财团,操纵粤局”为由,以辞职离任黄埔军校校长相迫,要求孙中山撤换杨等*辞职离任的蒋介石不仅自己返回浙江奉化休养,甚至还于此时邀请胡汉民、邹鲁、胡毅生、林直勉、李文范等游览他的故乡。胡等如约前往。此一时期孙中山正忙于筹备北伐事宜,而胡等有闲情逸致游览名胜,也算是出乎寻常。事见《邹鲁回忆录》,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年,第103页。当然,蒋介石辞职离任亦和禁烟督办杨西岩以财政困窘为由“拒发军校开办费”有关。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158页。。从此孙科、胡汉民渐为对立两派之首领。以孙科为首的一帮人,即被时人目为“太子派”,胡汉民等则有“元老派”之称。

此后,围绕着与共产党合作的方式和态度,国民党内部发生争执和纠纷。孙科、黄季陆、马超俊、傅秉常等坚决反对共产党跨党,而胡汉民等则认同了国共党内合作的做法,于是孙科等人只能到广州市党部工作,而无法参加国民党中央之部门。孙科主持下之广州市党部,常以右派反共面目出现,其“负责人清一色为太子系”*沈云龙等:《傅秉常先生访问纪录》,第53,51,51页。。他们和胡汉民等人的主张往往针锋相对,致使“太子派”、“元老派”之分野更加清晰。局中人甚至说:“多数同志为自己出路打算,不归胡,则归孙,鲜有中立者。”⑧《程天固回忆录》上,第143—144,145页。当时两派之对立及其争斗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了,孙中山也曾直接对孙科说:“外间已有成见,你与彼成两党。”*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640页。而对于两派之激烈角力及其影响,傅秉常转述廖仲恺言谓:“哲生、展堂两人夹彼于磨心,左右夹攻”,“廖身材已极短小,如再磨难下去,只怕粉身碎骨,连影子都磨去了。”⑩沈云龙等:《傅秉常先生访问纪录》,第53,51,51页。

不久,由于杨西岩、伍学熀无法解决财政问题而离粤。“太子一派既无力维持粤局,展堂等终得以复出”重任省长沈云龙等:《傅秉常先生访问纪录》,第53,51,51页。。时人则谓,胡汉民“竭尽九牛二虎之力,排除太子派”而得任广东省长*《胡汉民任省长尚有阻力》,《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9月18日,第1张第3页。。胡任广东省长后,一方面加紧解决商团事变,另一方面则“对于市长选举,极为认真”*《选举市长之种种消息》,《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1月14日,第6版。当然,胡汉民提倡市长民选自然有“项庄舞剑”之意。不仅香港媒体评论说,元老派推动“民选市长之运动,扬言市长不当由省署委任,目标乃在孙科”。而元老派私下亦明言,此乃“对太子派作战之一种手段”。参见《元老派决倒孙科》,《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9月10日,第3张第12页。。孙科此时辞任市长职务显系迫不得已。孙科去职前后,其手下干将陈其瑗、吴铁城亦深受冲击。陈其瑗“踉跄辞职”之后出走,而吴铁城觉察到许崇智决意将其警卫军吞并计划后,“即以所部加入北伐,谋得安插,旋即辞职”*据报载,财政局长陈其瑗未辞职前即深受元老派之压力,许崇智甚至面诘孙科,谓陈其瑗此流人,“非枪毙不可”,此致陈“踉跄辞职”。见《混沌中之广州政局》,《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9月19日,第1张第3页。。

由以上可知,孙科离任广州市长既非简单的另有任用,也非仅因为官产案之负面影响被迫辞职。协助孙中山联络奉张以利于北伐,回应市长民选风潮及在国民党内部派系之争中失利——这三者皆是诱因。

结 语

鉴于大元帅府时期,不仅沈鸿英、陈炯明在广州外围虎视眈眈,即使广州城里的滇军杨希闵、桂军刘震寰等部,亦成为控制饷源之骄兵悍将。二任广州市长的孙科在无可如何之情况下,将主要精力用于为大元帅府筹措军政饷费。而在广州业弊财困,以致司农仰屋之时,孙科将手伸向了一般市民的腰包——投变市区官产。

官产案之功过是非——即正负面影响,可用积弊颇多,又成效明显来概括之。它一方面导致了广州社会秩序混乱和市民对抗性情绪的爆发,并影响了广州市政建设之进展;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孙科主持下之官产投变活动,的确曾为孙中山大元帅府的生存及其革命事业,尤其是军事斗争的进行,提供了重要的财政支撑,从而使大元帅府得以继续运作,革命政府终于保住并巩固了广州革命基地。当时及后来的历史事实均已证明,在当年之讨沈征陈战事中,若军费无着,军队即可能溃散的情况下,投变官产的收入,对于政府军保住这块中国革命的根据地,乃至孙中山晚年的革命大业,是何等的重要!因此,就近现代中国革命的进程和国家统一的大局而言,孙科投变广州市区官产之举顺应了历史大势,有其积极作用。而就孙科个人而言,其再任广州市长一职,既有其个人的身世渊源、革命经历和志向爱好的因素,也是革命进程中风云际会的促成;其再一次离任广州市长职,则有更为复杂的背景,如革命斗争的需要、民选市长的期待以及国民党内部派系纷争的压力。不争之事实乃是,孙科的主要工作乃是以变卖官产之方式为革命筹款,以致程天固曾指责说:“市府唯一重要工作,就是变卖市内所有官产及公产。”*《程天固回忆录》上,第163页。至于所传孙科在投变官产过程中曾上下其手之事,史料无征,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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