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与答案

2014-01-25 06:39
中国动物检疫 2014年1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行政处罚学时

习题与答案

编者按: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贯彻《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创新方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习题与答案”,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及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习题,并以当期刊问题下期刊答案的形式,供执法人员自学。执法人员可以自选习题作答,凡将答案反馈的,《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和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共同出具学时证明,请将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

【上期习题与答案】

1.简述一事不再罚的定义。(本习题0.2学时)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违法行为人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即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于违法行为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罚款处罚,不能重复罚款。

2.简述同一违法行为与同一类违法行为的定义以及对同一违法行为和同一类违法行为如何实施行政处罚。(本习题0.4学时)

答:同一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主体实施了一个违反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仅有一个违法事实,是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同一类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主体实施了在性质上相同的多个违法行为。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的处罚,而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多个同类违法行为,则可以多次给予处罚。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个违法行为是否已被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纠正该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期限是否已届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则又构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仍然可以再次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如:张某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因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而被处罚,如果张某被处罚后,未停止违法行为仍然继续从事诊疗活动,可以再次给予处罚。

3.简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文包括的内容。(本习题0.2学时)

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4.简述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哪些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以及在认定本罪时需要把握的两个关键点。(本习题0.3学时)

答:行政相对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本罪的构成要把握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中,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该罪通常还侵犯公务人员的人身权利,会造成公务人员一定程度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谩骂、吵闹等方法干扰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不能构成本罪。二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这种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既包括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5.简述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的哪些行为涉嫌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以及该罪的立案标准。(本习题0.4学时)

答: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查禁犯罪活动中,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该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一是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二是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三是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四是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五是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期习题】

(习题的参考材料见本期“培训园地”文章)

1.简述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及其起算期。(本习题0.3学时)

2. 简述《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的具体填写内容。(本习题0.3学时)

3. 简述《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处理意见的具体填写内容。(本习题0.4学时)

4.简述在涉及公文、证件、印章犯罪中的公文、证件及印章的定义(本习题0.3学时)

5.简述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的哪些行为涉嫌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本习题0.2学时)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技术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暨201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审议会在青岛召开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2013年11月30日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技术委员会在青岛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暨201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审议会。

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委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党组书记张弘主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金发忠、副处长于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钱永忠、处长王敏和17位委员参加了会议。主任委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主任马洪超致欢迎辞。

金发忠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定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要发挥好全国统领作用,要建立3~5个优势学科,每个学科至少培养专业型人才7~8个人;要重点突出动物产品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食源菌耐药性、兽药残留休药期和代谢规律,以及延续性污染物等方面的研究;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稀缺人才;要主动规划设计,争取第一批进入规划试点范围,努力建成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实验室。

实验室主任郑增忍、常务副主任王君玮分别汇报了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发展历程、工作进展情况及2013年风险评估报告,与会委员对风险评估报告和实验室发展方向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风险评估实验室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马洪超主任总结时强调,本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成效显著,尤其是金发忠副局长热情洋溢、充满激情的讲话,对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对风险评估实验室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动卫中心将全面贯彻落实金局长的指示和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中心业务和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一流的动物卫生机构、一流的风险评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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