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麟,邓伟生
(1.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药剂科,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医疗活动具有很强的风险性,无论是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还是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患者个体差异性都可诱发风险,导致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为保障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经济权益、良好社会声誉,必须对那些容易产生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管理。处方、用药是医院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在电子处方日益盛行的今天,很多医疗机构对中药处方也实行了电子化管理。中药电子处方的运用简化了患者就医取药流程,提高了医师开具处方的速度,缩短了患者候医等药时间,提高了医院运转效率[1]。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医疗风险,如果管理不当就会破坏和谐的医患关系,给患者和医疗机构直接带来经济损失。中药有其独特的炮制、煎煮、服用方法,尤其是一些有剧毒的中药,如果使用不当,造成患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在医疗机构内加强中药电子处方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显得非常必要。
医院用药风险的存在,大部分是由于没有严格按照药品的正常用法用量、对症用药,这样既浪费了患者的经济资源,又易造成患者机体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加强医院处方用药风险的防范,有利于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更有利于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医疗纠纷容易引发治安事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在处理纠纷时,医院的秩序常常会受到不法侵害,严重影响了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安危。同时,对抗中又易使得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医患关系遭受严重破坏,造成医疗环境恶化、医疗技术人才流失。加强处方用药风险的控制,有利于减少由于用药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以及重构和谐的医患关系。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有些肇事者会肆意毁坏公物、医疗设备,医院财产无端受损;有时当患者死亡后,家属通常会拒绝支付所欠医药费,甚至还向医疗索要“安慰费”;如果当事人再诉之法律,又会造成医院声誉、经济受损。处方用药风险如果得到有效控制,就可避免一些由于用药原因引发的医疗差错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有利于维护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减少医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中药饮片名称混乱:现阶段,医疗机构中药电子处方系统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饮片名称混乱[2]。主要表现为,同种名称多种药品,如木通有木通和关木通之分,虽然名字相同,但性味功效却大相径庭;炮制品种不分,如首乌有蒸首乌与生首乌之分,两者功效有别,但电子处方中通常只有首乌一个品种;中药别名滥用,在电子处方中常会使用中药饮片的别名、习惯用名,如黄连也称川连、雅连,延胡索也称玄胡、元胡等。
容易出现计量差错、药味重复:医师开具中药电子处方时,如果粗心或电脑操作失误常会将饮片的剂量开成零点几克或几百克,有时还会直接导致某些中药的重复开具。对于这些情况如果不修改,一是严重影响患者用药效果(量大造成事故,量小发挥不了药效);二是造成了药费的多收或少收问题。如果修改处方,要再找医师、收费处,再到药房,则会加重了患者的身体负担,加大患者投诉机率。
中药脚注无法标明:由于计算机程序设置的限制,中药脚注无法标明[3-4]。一些常有特殊用法的中药在电子处方中无法用脚注注明,完全只能依靠药剂人员的自身经验和理解来调配。如有些中药有“先煎”“后下”“包煎”“打碎”“烊化冲服”等特殊操作要求,而无法进行这些操作,将严重影响中药疗效的发挥。
电子处方主要依赖电脑、网络进行工作,很难避免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5]。多数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是在药房完成打印,然后直接贴在患者所要药品的包装上,如果停电、药房的网络或调剂室的电脑及打印机出现故障就会使调配单无法打印,药师也无法调配,最终造成待配处方积压,特别是在患者就诊高峰期,更易引起患者的抱怨和投诉。
随着公众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也希望在医院就医过程中享受充分的权利(如使用药品的知情权、购买药品的选择权)。但在中药电子处方系统中,处方被医师开出来之后,直接从电脑上传送到收费室和药房,患者在拿到治疗药品之前,很难知道医师给自己开了什么药,并且只能在医院药房拿药,这就限制了患者对药品的知情权和购买药品的自由选择权。患者在整个就医过程中比以往医师手写处方时更被动,相关权益难得到保障,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医疗纠纷产生的概率。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师开具电子处方、药师审核调剂电子处方都必须是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在电子处方系统中,开具电子处方的医师、审核电子处方的药师都有自己独立的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但当登录密码被他人盗用或有事离开被他人冒用时,特别是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使用时,就会造成一些不可设想的事件发生。
针对现有中药电子处方系统中药品名称混乱的现象,建议处方系统在录入饮片名称时,严格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纳的标准名称进行录入;同时,还应由药房工作人员对处方医师(特别是一些老医师)进行相关药材名称的培训,规范药材的名称,杜绝使用药材的别名。
建议将处方打印工作前置医师工作处,医师开完电子处方发送到药房审核人员,在收到药房工作人员审核意见后即进行打印、签名,医师在对纸质处方复核、签名时可有效补充现有电子处方系统缺陷带来的用药风险(一些需要用脚注标明特殊用法的中药可以通过手写进行补充)。这样既保证了中药处方开具的准确性、合理性,又能很好地保障患者对药品的知情权和选择购买权,符合“法治化”“人性化”医院管理理念。此外,将处方打印工作提前还可以防止药房电脑系统、打印机出错等带来的一系列意外发现。
中药电子处方打印出来后,应由开具的医师在纸质处方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与医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一致时,药剂师应拒绝调配。药师审核、调剂处方时同样也应亲自签名或盖章。采用纸质处方签名制可有效控制登录帐号、密码被盗用带来的用药风险,为公众的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各个医院在使用中药电子处方的过程中,电脑信息部门应及时收集改进建议、反馈信息,优化改良处方运行软件,使处方系统能完全体现中医传统处方的特点,能适应中医中药诊断给药体系。中药处方系统时应对一些有剧毒的中药实行极量控制,对一些需要进行特殊批注的中药,如果无法设置脚注,应设置其它方式(如备注)进行说明。
中药电子处方的应用克服了以往手写中药处方潦草、难以辨认的弊端,为中药房工作人员的调剂工作带来便利,简化了患者取药程序,提高了医院运转效率。但中药处方独具特色,中药电子处方系统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如果控制不好,就会给患者用药、医院运行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笔者对现有中药电子处方系统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风险管理的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控制建议。当然,所提控制措施不仅只适应中药电子处方系统,如“将处方打印工作提前到医师工作处”“电子处方实行纸质签名制”可能也适用化学药的电子处方系统,可为电子处方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参考。在此提出的几点风险控制建议多处于理论层面上的探讨,更实际的控制建议尚待实践工作人员的不断总结和创新。
参考文献:
[1]陈 芳,陈玉文,杨亚明.电子处方系统应用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药业,2010,19(4):4-5.
[2]刘 霏.中医电子处方实施错位带来的隐忧[J].首都医药,2008,1:20-22.
[3]张 雷 .完善中药电子处方的使用[J].中医药导报,2011,17(2):106.
[4]王桂燕.浅谈临床中医处方不合理之处[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07,10(3):81.
[5]高小坤,许建国,施宝富.中药饮片电子处方网络化管理的实践与成效分析[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1,18: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