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记者 郭丝露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李兴丽
◤十余年前的司法解释被淡忘,“地方法院等着最高院的新司法解释,最高院也等着地方法院的判例积累,就这样,进入了恶性循环。”
◤立案难、耗时长、赔偿少,成为证券维权案的普遍特征。集团诉讼制度未能落地,白世藻和老伴领到了两份案件受理通知书,交了两笔诉讼费。
南方周末记者 郭丝露 发自广州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李兴丽
沉寂十多年的股民大规模维权之门,可能再启。
佛山照明2014年1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再次收到672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省证监局就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目前已累计有1187人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到1.6亿。
随着告状股民人数的继续攀升,佛山照明案可能成为继2003年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后,中国证券维权史上又一大案。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不过,11年来,大规模股民维权多以失败告终。
被淡忘十余年的司法解释
白世藻原以为,炒股和设计卫星没有本质区别。
收集数据、计算、分析,这对参与过“两弹一星”工程的白世藻来说不是问题。退休后,他和老伴开始炒股。2010年12月,夫妇俩用全部退休金买入当时被称为“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股票。
不料,2013年,佛山照明因在公司交易、投资和并购事项上造假,构成“虚假陈述”,受到广东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消息曝光后,佛山照明股价大跌,白世藻和姚玉林十几万的退休金血本无归。他们这才发现:报纸和电视上好多信息都是假的。
白世藻的代理律师谢良说,当他接到第一单针对佛山照明案的咨询时,第一反应是:炒股赔了想要赔偿,这怎么可能?
查询后他发现,这确实可能,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2003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管辖法院、认定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谢良有些奇怪,为什么自己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一直都没有发现股民竟然可以起诉上市公司?和他有同样疑惑的,是网名“小黎飞刀”的机构投资者黎仕禹。他从小散户起家,炒股多年,在2013年5月前,却从未听说能够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赔偿。
“虚假陈述?是什么东西?我们这是中级法院。”这是律师刘国华去立案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他说,许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的法院经验完全空白。他向法院解释,结果,“人家就说,怎么标的2万块钱,要跑到中院来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曾经参加过最高法的多场研讨会,他直言,法院工作人员在会议材料的准备上确实存在专业性的问题。“人员跟不上,管辖不统一,这是让最高法最头痛的问题。”
“法院担心自己的经验不足,开启诉讼机制后,处理不了爆炸式增长的案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解释。
因为缺乏经验,地方法院在接到虚假陈述的案子后,都要重新查判例、翻司法解释。如果还拿不准,就会向上级法院层层请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过去地方法院总是等着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院也等着地方法院的判例积累,“就这样,进入了恶性循环”。
司法解释实施满十年了,这样的循环似乎仍在继续。
2013年最重大的证券市场事故莫过于8月份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中国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劵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股票转换,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013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称,对光大证券民事诉讼,可参照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律师严义明随即向地方法院递交诉状,但没有被受理。
11月15日,最高法院就光大证券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明确专门作出规定。12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于首次受理。
很难想象,没有最高法的表态,地方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些案件。
法院不再“研究研究”
“有得赔就赔吧,能拿回一些损失总比什么都没有强。”2013年5月底,黎仕禹在微博上向佛山照明的散户股民发出呼吁,提醒他们注意维权。
接到越来越多的求助后,律师谢良和同事也开始在股吧发帖,征集来自全国的被侵权股民。白世藻夫妻找到了他。
白世藻拿到的受理通知书,案号已排到298号。广州市中院受理的第一个起诉佛山照明的股民诉状,来自广州的谭先生,立案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此时距离佛山照明被罚不足一个月。
法院的反应速度之快,超出律师的想象。谭先生的代理律师刘国华从事证券维权多年,他的经验是,交了材料后,需要“给他们(法院)一定的时间研究”,立案速度如此快的“很少很少”。
比较典型的是五粮液虚假陈述案: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议后,律师就已开始向法院递交材料,但直到两年诉讼时效结束前一天,他们才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而佛山照明案发后,广州中院决定审理股民的索赔诉讼。
“法院在立案方面要很谨慎。”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般而言,法院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有没有实现的可能,万一企业赔不起怎么办?此外,还要考虑法院的能力,“做这么大的诉讼,到底忙不忙得过来”。
广州中院的做法重新激起律师的信心。原本他们以为,能不能立案都是个问题。
按照司法解释,虚假陈述案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此类案件由被告企业所在省内的法院审理。
除了上市公司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性之外,由于虚假陈述案件往往牵涉成千上万股民,稳定的因素,法院不可能不考虑。
“外地的投资者过来的时候,法院能够笑着迎接投资者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出这样的疑问。
“广州中院的处理方式,相信是会对股民比较好的。”董安生说,佛山照明这样的案子很敏感,因为“涉案人数太多了”。
律师被拖伤了
列在佛山照明案1号的谭先生的案子,本来确定在2013年10月22日开庭。不过,由于佛山照明提出管辖权异议,庭审已被搁置。
按照最高法院2003年的司法解释,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算,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上市公司一般都会提管辖权异议,拖时间。”刘国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佛山照明的管辖权异议被中院驳回后,有可能将上诉到高院,2014年能否结案还很难说。
对于佛山照明案,刘国华有些悲观。他说,在诉讼时效之内,出判决或者调解结果的可能性极低。“管辖法院立案拖半年,上市公司用管辖权异议拖个半年一年,诉讼时效一过,就没法起诉了。”
中国第一起完整走过从立案到执行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是黑龙江的大庆联谊案。上海律师宣伟华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代理了这个案子,而直到2007年春节后,她才分发完大庆联谊案的所有赔款。
作为个案推进司法的典范,大庆联谊案是促使2003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的动因之一。然而,这样的案例后来难以复制。
东方电子案中发起诉讼的中小股东多达近七千人,掀起司法解释出台后的第一波小高潮,但高潮转瞬即逝。
司法解释实施十余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司法机关平均每年立案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不到十起。能顺利立案审理的,过程和结果往往令股民们感到失望。
律师刘国华说,立案速度慢、数量少,审理耗时长,在2005年之后,成为法院处理证券维权案的普遍特征。东方电子案拖了5年,其后的银广夏案历时6年,科龙案打了4年,“后面几个案子做下来,大家都伤心了”。宣伟华做完大庆联谊案,就逐渐脱离了证券维权律师队伍,转行做IPO去了。
早期从事证券维权现在仍以此为主业的律师,据称全国不超过十名。而2003年,单单是参与中国证券维权史上第一大案东方电子案的维权律师就有超过一百名。
除了越拖越长,诉讼效果似乎也越来越糟糕。从银广夏案开始,上海律师严义明逐渐感到,法院跟利益集团的捆绑开始变得“比较明显”。
严义明掐指计算:红光案获得了标的额90%的赔偿,大庆联谊通过判决得到95%赔偿,但从银广夏案开始,大多数通过调解得到诉讼标的60%左右的赔偿。
刚走上证券维权道路的律师谢良经常和他的同事算计手里的这单“生意”:佛山照明的A股流通款有6亿多,现在诉讼时效才刚刚过半,诉讼标的已达1.6亿。如果能够获得全额赔偿,再按照20%计算律师费用,将形成三千多万人民币的整体收益。“这个案子的蛋糕这么大,就看律师们怎么分了。”
宣伟华说,这与她十几年前接下大庆联谊案时的初衷一致,但现在在她看来,这种想法未免有些天真。与其他国家由被告方直接赔付律师费不同,我国的赔偿额只计算原告的损失。而且,大多数证券维权律师,做的都是风险代理,也就是说,胜诉之前,律师费一分钱也拿不到。
严义明代理红光案没有收任何诉讼费。但他仍有期待:“应该有个好的盈利模式,让进入证券维权的律师都能够因此获利。至少,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谁来保护中小股民
对于小股民们而言,维权的道路是孤独的。白世藻和他的老伴,从广州市中院领到了两份案件受理通知书,交了两笔诉讼费。
由于虚假陈述案件往往涉及成千上万股民,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在学界看来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不过,早在2002年,最高法院即已明确表明,虚假陈述案件“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但“可以”适用于共同诉讼。
“我们的领导怕集团诉讼引起社会的矛盾和问题,所以一直强调不要搞这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安生说。
董安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共同诉讼和一般诉讼没什么区别,只是一种合并审理。所以,律师们只能将案子一个一个地报到法院。
“事先一定要做个判断。”刘国华说,很多时候看起来有一万个股民,等去立了第一个案后,以为会有100个跟进,结果却只有那一个:从头做到尾,从头亏到尾。
律师疲了,股民则纷纷放弃了诉讼权利。
来自海南的佛山照明股民张璐仍在观望。她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如果2013年5月第一批立案的股民索赔成功,就加入诉讼,因为“不想再把律师费和诉讼费亏了”。
“那是一种上了贼船,没办法,只能往前划的感觉。”白世藻说。
2014年1月20日,沪市综指跌破2000点,创下中国股市6年来的又一低点。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开户人数增加,但交易户数减少,市场表现已经明显趋于萎缩。
“如果市场一而再,再而三地萎缩,最后,上市公司必将失去圈钱融资功能。”董安生说,“我们的证券市场出的问题很大。这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投资者开始逃离市场。”
没有人愿意看到这个局面。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以股市发行注册制为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第二次改革。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九条意见(俗称“新国九条”),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
参与起草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庆市长黄奇帆最近举了美国的例子说,要搞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市场化改革,必须得有严刑峻法在先。
“注册制本身就是为了让中国市场更成熟,其中一点,就是也让法院更成熟。”刘俊海说,注册制的实施意味着证监会将不再对公司上市做实质判断,前端准入放宽,中端的证监会监管应当强化,并与后端的司法救济形成有机整体。
与此同时进行的是证券法的修订。参与该法立法论证工作的董安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最高法也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内幕交易、操控市场的司法解释。
“没有对投资人的司法保护是不可能完成向注册制转变的。”财经评论人柯荆民说。
南方周末201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