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就地消化”的杀人案重审

2014-01-23 17:11
南方周末 2014-01-23
关键词:重审明人锦州市

◤当年的书记员选择了回避;在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

◤检方的最后陈述耐人寻味,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南方周末记者 叶飙

发自辽宁锦州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7年前的郑永林案。

难说是紧张还是兴奋,被询问席上的郑永林右脚后跟不停点地,在接受询问、辩论、陈述阶段把这句话重复了4遍。有旁听者替他惋惜,没抓住公开审理的机会完整陈述冤情。如今45岁的郑永林却觉得,这桩旧案的漏洞百出已无需赘述。

1987年,年仅18岁的郑永林在“车轮战”式审讯下承认杀害了一位12岁的女孩。此案原判虽然被辽宁省高院撤销,但锦州市政法委将此案下放到基层法院审理,最终将此案“消化”在当地中级法院。郑永林获刑15年,于2001年刑满获释。从辩护到申诉,“老政法”厉夫为此案奔走了二十余年。(案情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5月23日《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杀人案》)

2013年5月24日,南方周末报道此案后,锦州市中院经过谨慎考虑、多方磋商后决定重审。

艰难的决定

“为什么过了半年多才开庭重审?因为有大量工作要做,案子时隔久远,还要与多个部门协调。”锦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这位负责人介绍,案件需要当地公安配合,调取当年的证据;为了顺利开庭,也必须与市检察院商量,由后者派人出席;仅就案件本身而言,调查27年前的事实也颇费时费力。

大约在2013年5月底,郑永林接到锦州市中院电话,被邀请去法院商谈案情。厉夫的助手、同为此案代理人的刘明人认为,法院把人叫去,就是做好了受理案子的准备,考虑到体制内的人际关系,作出这样的决定殊为不易。

郑永林和刘明人很快感受到了法院的积极态度。到法院那天,他先遇上了审监二庭的张庭长,后者将他们邀请到办公室“唠一唠”,并明确表示,自己当年是本案的书记员,已按院里的决定回避,由同庭的高副庭长主要负责案件的办理,等后者办完手头的事就马上来与他们相谈。

高副庭长随后赶到,首次谈话就进行了近3个小时。郑永林印象里,高副庭长研究过卷宗,“问得比较细”,“态度挺积极”。

2013年6月,郑永林接到通知,法院正式受理了重审此案的申诉。

重新调查

首次谈话后,几乎每隔二十多天,郑永林就会被叫去法院,就更多的问题接受询问,法院也专门派人到北镇市去过几次,向当年审理案件的基层法庭以及相关证人了解案情。

锦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透露,院里专门成立了三个小组,分别负责案件的合议、重审的宣传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

仅从合议庭的高级配置,就能了解到法院的决心——5人合议庭由主管刑事案件的刘副院长牵头,三位有刑事审判经验的正庭长参与,高副庭长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在刘明人印象中,合议庭组成后,几乎每次调查,5人都一块出现,“我从沈阳赶过来,最早也要9点半才能到,他们5个就都等着;有次谈话时,一个庭长报告说有事儿,副院长还不让他走,弄得我也有点不好意思。”

法院的审慎态度,一定程度上或许也出于案件的调查难度。刘明人看到的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但未能取得新证据,绝大多数人都表示,对当时的事记不清了。

这番调查在郑的老家青堆子镇掀起了波澜,总是有人跑来问案子的进展;屯子里各种传闻比比皆是,有人甚至说郑永林已经拿到了赔偿。“咱始终就低调,这么多年,总算有人管了,咱慢慢等就行了。”郑永林说。

对郑永林而言,心情也并非没有起伏。时至2013年末,法院举行了庭前会,召集郑永林一方与检察院代表参与,将已有的证据一项项拿出来交流看法。庭前会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双方颇为直接。对于郑永林一方的观点,检方并不完全赞同。

好在还有别的事激励着郑永林。就在南方周末刊发报道后一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另一起发生在锦州的刘凯利故意杀人案,2013年9月,辽宁省高院宣判刘凯利无罪、当庭释放。在命运相似的人身上,郑永林看到了自己的希望。

放弃追责

2014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郑永林等待已久的庭审终于开始。法院在法官席上摆了5把椅子,合议庭5位成员全部出席,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这在锦州市中院历史上可能是第一次。

重审所在的法庭大约能容纳50人,旁听席第一排正中央,坐着两位锦州市人大代表,受法院邀请旁听。郑永林的家人几乎全部到场,而当年差点与郑家结为亲家的王家则无人出席——27年来,王莉的所有直系亲属几乎全部因各种疾病去世。

法庭宣读了1997年的锦州市中院二审裁定,并由检方、法官等先后对郑永林进行询问。

检方显然是有备而来,针对郑永林案发当天进出商店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询问,5位法官则补充询问了其他细节。在一环紧扣一环的提问中,郑永林很快摆脱了紧张,明确表示,当初对公安机关作出3次有罪供述,是因为自己“年纪小、不懂事、害怕”。

辩护律师刘明人的陈述相当简短,主要指出案件在证据方面的明显缺陷。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早在省高院驳回锦州市中院1993年的一审时就指出,中院审理报告罗列的12项“需要说明的问题”中11项属于“认定根据中存在矛盾、无法排除”,且在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郑的口供缺乏证据力。

刘明人在庭上简要宣读了为此次再审撰写的辩护词。这份辩护词几经修改,庭审前,在厉夫的要求下还加入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坚持反腐倡廉的背景。

辩护词指出,案件审理程序上违反刑事诉讼法,认定郑永林行凶没有任何证据,且大量证据证明,王莉之死并非郑永林所为;当年的错判,对两个家庭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影响。

检方在最后陈述中的意见耐人寻味。出庭检察官首先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指出有郑永林的有罪供述,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他强调郑永林“有作案可能性”,并指出,公安机关当时从郑永林所骑自行车的车把套上提取到了血迹,但由于血量不足无法鉴定是否为人类血迹。

有旁听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评价说,检方的立场选择颇为巧妙,既避免了完全倒向郑永林一边,又尊重了事实。

郑永林一方也作出了一个现实的决定。刘明人当庭表示,“对在本案中违纪、违法者我们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只求他们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高认识,受到教育,做一个真正的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案件涉及锦州市、县两级的公检法机关,虽然大部分办案人员已经退休,可一旦追究起来,难免使事态复杂化;面对这样的现实,放弃追究也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对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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