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2014-01-23 07:31湖北工业大学彭芳春左孝翰
财会通讯 2014年32期
关键词:变迁湖北省民营企业

湖北工业大学 彭芳春 余 艺 左孝翰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做出了突出的经济贡献。截止目前,我国已有中小企业近5000万家,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9%以上,占据新增就业岗位的85%,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GDP的60%,税收的50%。但由于历史、制度、企业自身等原因,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民营经济发展相比相对滞后,与民营经济的实际贡献和地位不相称,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此大背景下,湖北省民营企业在自身企业制度变迁和融资制度变迁中遇到的问题日益突出,其重要性关系到整个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由于民营企业主要的存在形式为中小企业,所以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也为民营中小企业。

North(2003)认为制度是人们创造的用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框架,制度变迁是由制度的非均衡引起的,其实质是制度不均衡时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潜在的收益并到达一种新的均衡。林毅夫(1994)认为制度是社会中个人遵守的行为规则,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而自发产生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追求租金最大化、产出最大化的目标下通过政策法规实施强制性变迁的过程。黄少安(2005)认为制度变迁主要是由于制度的非均衡而产生的一个连续反馈修正的过程。李扬和杨思群(2001)认为转轨经济背景下金融体系在制度和体制设计方面存在着对非国有经济的歧视,这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张捷(2002)则认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规模歧视,规模歧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要大于转轨经济中的所有制歧视。Banerjee等(1994)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对其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更加了解,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中小金融机构越多越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认为在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的金融体制下只有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完善金融体系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李新华(2010)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由企业自身经营理念落后等内因和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等外因共同造成的。曹连娟(2012)认为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制度变迁的不对称是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时滞性而产生的。顾海峰(2013)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无法有效缓解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实施“信贷配给”所导致。

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但都具有较强的历史和地区背景,因此在理论研究和应用上还需紧密结合目前湖北省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对湖北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试图在这一方面作出有益尝试。

二、湖北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变迁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本文认为,所谓民营企业融资制度是指有关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相关的制度安排与规则的集合。湖北省与全国一样,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为主,以市场主体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的制度变迁。整体的制度变迁可分为三个阶段,在该过程中民营企业以及与民营企业相关融资制度也在不断变迁,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金融机构从少到多,从单一到多元。

(一)第一阶段融资制度的变迁及其特征(1979-1986)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改革的重点放在国有经济上,民营经济发展并没有被纳入国家计划之中,民营经济的融资安排也就没有进入国家计划。民营经济初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很难从传统的国有金融体制中获得,绝大部分都只能靠内源融资或者民间融资来解决。此阶段是民营经济萌芽恢复阶段,民营企业融资制度的变迁特征主要有: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变迁是典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民营企业融资制度体系很不完善,对内源融资的依赖性很强。

(二)第二阶段融资制度的变迁及其特征(1987-1992)1989年后一段时间内,民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停滞。为了扭转这种局面,邓小平1992年春天进行了南巡,并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著名评判标准,开启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此阶段为民营经济波折发展阶段,民营企业融资制度的变迁特征主要有:融资制度变迁的政府主导型特点依旧突出,诱致性制度变迁受到压抑;间接融资制度创新较快,直接融资制度创新缓慢,企业发展过程中内生的直接融资难以得到满足。

(三)第三阶段融资制度的变迁及其特征(1992-至今)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变迁方向,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深刻影响着广大民营企业融资制度演进的方向。外源融资制度方面的变化更多的是来自政府对金融制度的有意识的强制性安排,主要包括上市融资制度安排和银行贷款制度安排两方面,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成立了证券市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开始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等。根据《2012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证券行业方面总部设在辖内的证券公司有两家,期货公司有2家,上市公司84家;金融机构方面,各类金融法人机构个数129个,机构个数7035个,资产总额35776亿元,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占有62%以上的机构份额。由图1和表1,可看出从2001到2012这12年来湖北省非金融类企业融资总量增长了近十倍,但以贷款为主要形式的间接融资为主的每年融资量占比几乎都在80%以上,而在这12年中有9年股票融资占比都不足6%,虽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总量基本上每年都在增加,但是直接融资比重始终相对较低。

表1 2001-2012年湖北省非金融类企业融资结构表

图1 2001-2012年湖北省非金融机构融资结构

此阶段属于民营经济高速成长阶段,民营企业融资制度的变迁特征主要有: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以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相结合的特点;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变迁具有融资总量和直接融资量越来越大的倾向,但是直接融资量所占融资比例还相对较小。

三、湖北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变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 目前,直接融资主要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进行融资,但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即使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其实际门槛也比较高,湖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很大的障碍。根据深交所和上交所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一季度沪深两市主板1439家上市公司中湖北企业仅84家,占比5.83%,但是在719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中湖北只有南国置业等10家企业,占比1.39%,创业板上379家企业中湖北只有华中数控等11家企业,占比2.9%,总体来说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相对于湖北省GDP在全国GDP的位置,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特别是上市融资普遍存在渠道不畅问题。

从图2可知,自从2009年IPO重启以来湖北省平均每年仅有4家企业上市。从图2可看出近几年来新上市公司数量增加变缓,股票市值也呈现下降趋势。根据表1的数据,从2001-2012年湖北省非金融类企业融资80%以上的融资需求依赖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而以债权和股权融资为主要形式的直接融资占比不足20%,而在国外,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为70%,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为30%。究其原因,目前湖北省内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少、自身素质不高,难以达到发行上市的各项规定。再者,湖北省中小企业经营者由于担心上市后对股权的稀释而惧怕上市也是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在市场布局和制度安排上,由于在中部地区尚未培育针对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严重制约了我省民营企业的融资发展。

图2 2008-2012 湖北地区股票总市值与上市公司数量

(二)缺乏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 截止到2012年,湖北省银行类金融机构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2012年湖北省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比例

由图3可知,截止到2012年末全省703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只有207个,资产总额2625亿元,机构个数占比只有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的3%,资产总额占比也只占7.34%。由于湖北省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流程长、环节多,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以短期贷款为主,具有需求急、额度小、频率高等特点,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为关心的就是利率、审批速度和审批手续三个方面。目前来看,能在这方面提供较好服务的就是区域性银行或者说是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而湖北省目前最缺的也就是这类银行,无论是机构数量上还是资金供给上对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来说都是杯水车薪。

(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创新滞后,普遍对中小企业慎贷 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自有资金少,信用度低,信息披露不完善,商业银行难以全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往往执着于“抵押物崇拜”,除了发放抵押贷款和少量担保贷款外,很少采用其他贷款形式,而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事实上缺乏有效抵押物又难以承担较高的担保费用,难以获得贷款。另外,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以及潜在风险都远高于大型企业,银行倾向于贷款给大型企业,只愿意为大企业“锦上添花”,却不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中小企业想要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的难度很大。

(四)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 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担保、信用评价等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止目前,纳入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统计的法人机构共78家,专业评级人员2400多人,相对于众多中小企业而言其数量明显不足。湖北省社会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首要表现就是缺乏必要的社会担保机制,且银保合作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往往只和其指定的部分担保公司合作,有时企业即使有某个担保公司的担保也未必能获非合作银行的贷款。另外,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信用评价、信息化服务等其他的服务体系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五)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不高,银行风险监管改革滞后影响了民企贷款的可得性 由于湖北省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在财务管理方面并不像大企业那样具有严格、完备的制度。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随意性较强,其财务记录很难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有时甚至为了获得贷款而做假账。这些行为使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很难改变的中小企业不规范的形象,影响到银行对企业的授信,而银行沿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与监管模式、严控民企信贷风险等做法,也使得民营企业外源融资进一步受限。

四、湖北民营企业融资制度创新对策

上述研究表明,经济制度与民企融资变迁的不同步,尤其是后者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促进湖北民企融资制度变迁创新的总体思路就是:相对加快推进民企融资制度创新步伐,在变迁中创新,以创新促变迁,通过五个维度的创新,增强民企融资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协同创新力度和协同作用效应。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直接融资体系创新,狠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1)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在海内外市场上市融资。湖北省政府应努力做好具有高成长性和高科技民营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规范工作,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储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资源。可成立专门部门,积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上市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后备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快企业发展和上市步伐。

近年来到国外上市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我国已初现端倪,而湖北省目前仅有两家海外上市公司,即东风汽车和卓尔集团均在H股上市。要促进海内外上市融资力度,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培育上市资源:对于发展势头良好、实力强劲的民营企业,应争取到海外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对于一些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的高科技公司,可以积极争取到纳斯达克等海外上市来吸纳国际资本;国内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可以作为第二选择,以保证达到条件的民企能够顺利融资。

(2)加强政府引导,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比较适合于创立初期的民营企业。2011年4月,成立仅五年的湖北省食品公司获得风投支持。随后,武汉市东西湖建设物流中心也获得6000万元风投资金。有鉴于此,我省可鼓励民间资本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由政府率先成立政策性的风险投资机构作为规范性引导,不断完善针对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为我省中小企业引进风险投资打下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力推多样化中小金融群体 由于湖北民营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同时又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银行需要掌握企业信用、经营能力、未来的营收和现金流等情况才能够降低贷款的风险。从国内外经营来看,能在这些方面提供较好服务的就是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比如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

目前整个湖北省仅有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两家城市商业银行,且只在部分地区设有网点,相对于全省超过2万户的民营企业来说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空间还相当巨大。政府应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中小型金融机构,发挥其地缘、人缘等优势,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应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创新,培育立体式服务中小民营企业新金融

(1)机构设置制度创新。针对中小企业行业门类分散、经营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规范、贷款金额不大等特点,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商业银行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设立专门的分支行及其相关部门。目前,工行省分行设立了专门承担小企业信贷营销职能的中小企业特色经营支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设立了中小企业业务部和小微金融业务部,还成立了多家小微企业专业支行。这些机构设置制度的创新可以为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更高效的融资服务。

(2)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和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来看,湖北省大型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将会逐步加大,而民营中小企业则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各银行可以在中小企业客户方面挖掘潜在的利润增长点,开发一些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目前,湖北省部分银行推出自己的贷款创新产品,比如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推出的“商贷通”包含了十二种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贷款品种,汉口银行推出的“九通旺业”也包含了九种中小企业融资方案。在进行业务创新的同时,各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服务上的优势,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指导,帮助他们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与他们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发挥银行网点多、信息灵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市场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

(四)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建立融资中介与监督保障机制

(1)信息披露制度创新。有效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缓解金融市场中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信用风险,提高融资市场效率。有效可信的信息披露需要通过公正审计等第三方监督来提高信息的可靠性,但是中小企业在实力和规模上往往难以独立承担第三方监督所带来的一系列费用,因此可以考虑由当地政府牵头,引导中小企业聚集的地区内的比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有较大意愿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专门为当地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提高服务的第三方监督机构,或者是共同出资对第三方机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直接补贴或买断,与此同时第三方监督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相关业务上的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实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共赢。此外,还可以由政府牵头创建地方性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渠道,组织银企信息沟通会、推出融资信息出版物并建设相应网站,以方便融资利益相关者各方参与。

(2)信用评级制度创新。相关省市建设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初步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征信系统能够有效地缓解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多元化融资。征信管理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基础。应由人民银行继续牵头,进一步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建立,实现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共享,使之成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信息资源,为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提供有利条件,从而促进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

目前评级费用由被评级企业支付,评级缺少权威性和可信度。可以考虑引导社会资本和从事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注资成立专门的第三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也可以考虑由授信的金融机构承担大部分评级费用,被评级中小企业承担少量评级费用,以保证评级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同时又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担保制度创新。在保证制度建设方面,政府要制定出符合湖北省省情的民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省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协会,加强对商业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湖北省政府可以赋予现行中小企业管理局更多职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提供咨询和帮助,并可考虑财政拨款部分资金为有需要的湖北地方企业提供担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

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区域内或产业集群内部的中小民营企业自愿组织成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由于同一区域内的中小民营企业彼此多有业务往来,相互熟悉,可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会员制形式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互助基金,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出现企业贷款违约无法还款,在以基金资产对担保的额度内贷款代偿欠款,如果不足则由全体会员企业分摊费用。互助基金免去了会员企业的担保费和手续费,同时还使企业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担保贷款,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也降低了授信金融机构的风险。此外,基金成立后可以将部分闲置资金委托给基金经理等专业团队进行经营管理,获得一定的基金收益,保证互助基金在保值增值中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五)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切实提高融资市场竞争力

(1)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民营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首先应引进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企业的制度问题,应推动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多元化、社会化和混业化,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产权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特点,有助于治理传统家族式民营企业的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等弊端。其次,应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民营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提高自身信誉度,就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增强诚信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以建立面向社会的良好的信用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获得外源融资。

(2)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多元化融资。湖北省是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比重较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比重偏低。但同时湖北省也是国内具有科技优势的大省,全省拥有各类科研机构上千家,普通高等院校上百所,广大中小企业应该很好地利用这一平台,加强校企合作,积极与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加强技术创新,加快信息技术,促进制造技术,促进传统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的提高,同时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引进风险投资和日后上市做准备,以进一步推进融资方式由传统的自我积累和银行贷款向多元化融资转变。

(3)组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应。通过集聚,民营中小企业对外能够形成一个团体,整体信用额度比单个企业高,向银行贷款也较容易。由于银行可以对产业集群内的民营企业贷款项目进行批量开发和统一的贷后管理,贷款成本较低而利率收益较高,授信效率也更高,因此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银行授信都更有利。湖北省民营中小企业应该广泛地开展合作,避免传统“单兵作战”的模式,通过精细分工与紧密协作,以中小企业集群的新形态来发挥规模效应,提高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争取批量授信,从而提高其在融资市场获得资金的综合竞争力。

[1] 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3] 黄少安:《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 李扬、杨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张捷、王霄:《中小企业金融成长周期与融资结构变化》,《世界经济》2002年第9 期。

[6] Banerjee, A. V., Besley, T., Guinnane, T.W.,1994, The neighbor’s keeper. The design of a credit cooperation with theory and a test.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09.

[7] 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 期。

[8] 李新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因、外因及对策》,《上海金融》2010年第6 期。

[9] 曹连娟:《中小企业融资难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武汉金融》2012年第1 期。

[10] 顾海峰:《规范我国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创新路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3年第1 期。

[11] 胡坚强:《信号传递、声誉效应、征信机制与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株洲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武汉金融》2013年第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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