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症结分析及相关政策建议

2014-01-22 05:08陈宝林
财政监督 2014年36期
关键词:质量检查财政部门会计信息

●陈宝林

每一个法人主体,无论是以公司形式存在,还是以机关或其他经济组织形式出现,对外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仅对行业及政府监管产生影响,更对其自身稳定、社会资源的趋利性流动、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甚至最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产生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经济效益的高低是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团组织来说,信息的披露是预算资金安排的前提条件,是各项资金合理使用的综合体现。会计信息失真势必导致经济损失,损害各方利益,削弱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性,甚至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政治安定。提倡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做到预算公开、收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要的就是会计核算信息真实、透明。而会计信息失真,恰恰是当前困扰会计监管的最大毒瘤,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也是近几年来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着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一项重点工作。笔者结合多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深刻剖析会计信息失真症结,找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着力点

要找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着力点,必须深刻剖析信息失真症结所在。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虚列、虚报投资项目,争取财政资金扶持

某些民营、私营企业(特别是通过招商引资吸引过来的企业),通过支付高额中介费用,编制虚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和银行信用贷款,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银行借款无力偿还。这些企业通过投机经营、钻政策空子,利用财务管理松散、操作较为方便之机,通过找关系申报项目,然后不惜花费高额费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骗取财政项目资金、银行信贷资金。2013年,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某民营企业共开设银行账户23 个,销货回笼款不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通过多个信用卡进行资金结算,争取到外贸贴息、特色产业贴息、市场开拓资金等财政扶持资金113 万元,且补贴资金不按规定进行核算,账面银行长、短期借款余额达5747.53 万元。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主要表现在虚增资产、少计收入和多列成本费用等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套取资金和少缴税费。近几年来,某些民营、私营企业打着政府扶持的招牌、招商引资的旗号,一味追求快速发展,实际上财务管理混乱,核算极不规范。这些企业为了争取财政、银行资金,篡改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不惜高费用委托中介提供审计服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甚至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政府保护、财政担保,争取扶持资金、信用借款,与此同时,隐瞒企业收入(收入不开票或推迟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甚至将不能入账的个人费用入账核算),向税务机关报送收入不实、利润亏损会计报表,偷逃税收,侵害国家利益,满足私人发财的目的。2014年,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某私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在2012 至2013年间,分别向该县农行、建行、农商行、徽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银行信用贷款1.315亿元。该企业会计核算和分别向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国地税等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明显存在伪造、变造、弄虚作假行为。该企业在出现个人转走大额资金、银行资金链断裂后,迅速土崩瓦解,会计信息失真后果惨重。

(三)隐瞒真实支出内容,违规进行账务处理

某些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变通会计核算内容(将业务招待费列入会议费等)、伪造发票内容(通过代开税务发票替换招待费和请客送礼支出)和收支轧抵(门面租金与招待费相互抵消)等手段,变相发放奖金福利,变相处理不能直接从账面反映的“三公经费”支出。2013年,通过检查某省级重点示范中学,发现该学校于2012年通过“事业支出”科目,以开展工会活动为名,将6.8万元经费转存到校方工会负责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去向不明。此次检查还发现,该校以学校建设为由,向校内教职工集资1154.8 万元,支付高额利息93.52 万元,为职工谋取福利,且不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校还以“暑期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为由,开展旅游活动,累计支付旅游费开支44.3万元;在16 个就餐点就餐,年支付就餐费、慰问费65.33 万元,占当年“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2.06%;在“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列支招待、慰问支出15.49 万元。

(四)忽视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形同虚设

近几年,笔者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感受最多的是,某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做得不到位,会计人员素质和核算水平偏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民营、私营企业老板一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重视企业财务核算,更谈不上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制度就是约束自己)。出纳多由直系亲属担任,资金自己控制,配备会计人员(或请兼职人员)是迫于应付提交税务申报和报表需要而设,其核算的真实性大打折扣,无证上岗、无管理制度、无内部控制等问题普遍存在。兼职会计或中介代理记账人员不仅受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和兼职费用的制约,还受命于企业负责人的主观意识,也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的原因所在。安徽省东至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于2014年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某民营企业通过两套账核算,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做一套账,应付税务部门;公司自己做一套账,会计资料供内部管理人员使用。两套账均存在核算内容不全,手续不到位,账务处理随意性大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通过调账进行比较,发现代账机构会计核算不按月核对货币资金,资金核算严重失控,年末库存现金红字高达225.57 万元,甚至出现银行存款明细账核算户头红字余额,代理记账核算的收入、资产严重缺失。

二、多管齐下,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存在于会计核算一条主线,即证、账、表三大载体之中,最终综合反映到财务会计报告中。会计信息以形式规范的财务报告公布于众,大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难以辨别真伪,即使有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但披露的会计信息也不能完全保证其公正性、公允性。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以财政部门一年一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由财政牵头,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扎扎实实打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攻坚战。

(一)增强财政职能机构工作职责,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是单纯的就检查而检查。首先,广大财会人员要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财政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宣传、培训、教育广大财会人员,甚至法定代表人学习掌握财税法律法规知识,要在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同时,制定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长远规划;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或是敷衍继续教育任务,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严格会计从业准入“门槛”,切实担负起宣传《会计法》和对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的工作职责,把学习、教育做牢、做实。其次,税政法规管理机构要及时结合工作实际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配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可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学习和知识竞赛,促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准则、规则的要求,扎实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财政会计管理系统、税政法规管理系统、监督检查局及其他业务科室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谋划每个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长远目标。

(二)政府内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健全社会监控体系

会计工作的监管、主管部门是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但仅靠财政部门并不能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税务、银行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参与尤为重要。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于会计信息的发布者想利用虚假的会计信息达到偷税漏税,骗取银行信用贷款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许可而取得上市资格的目的。因而,日常接触会计信息的政府相关部门应重点关注、辨别信息真伪,不把关、把关不严将难以有效遏制虚假会计信息的蔓延。由此可见,对会计信息开展监督检查不只是财政部门的事,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也应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营造社会监控体系,共同肩负起责任来纠正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财政部在部署一年一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时,应通过主要媒体大力宣传会计监督检查的意义和重要性,并曝光上一年度的检查处理结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之前和选择被查单位时及时召开相关联谊会,这样既能相互沟通信息,又能取得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信任。检查过程中,部门之间可以采取监管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联动的做法,逐步形成良好的监督检查互动机制,促进全方位社会监控体系的建立。只有联动、互动的监督才能使会计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无立锥之地、容身之处。

(三)充实监督检查力量,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财政监督检查面临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监督面也越来越广,这对财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新的形势下,财政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财政监督机构开展财政资金全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预算资金绩效监督等方面都明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因此,为了振兴财政经济、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建立一支勤政高效的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刻不容缓。目前,市、县两级监督力量明显不足,监督检查机构仅一、两人,且业务不熟练、经验不丰富。从财政监督检查业务本身来看,会计监督是监督业务中高难度的监督,这就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核算知识,还要全面掌握税收、银行、证券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仅要会查账,更要学会分析问题、洞察问题,要善于在询问、调查以及实地勘察中发现问题。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仅就会计方面来说,监督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企业财务,还要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核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核算方面的业务知识,而企业财务又包括各个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核算方法、不同处理方式等等。由此可见,充实监督检查力量,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是财政部门当前需要迫切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几年,由于财政部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人力不足,多数地方的监督检查机构采取委托检查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开展检查。这种方式未尝不可,但笔者认为,从《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监督更多的是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查错纠偏,与政府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还有一定的区别。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财政部门有义务、也有必要培养、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监督检查队伍,充实监督检查力量,这样才能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管奠定扎实的根基。

(四)加大对检查结果的曝光和处罚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

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的作用,取得遏制会计信息失真实质性成效的关键。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达不到处罚的目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也就失去了意义。要借助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所造成的财政资金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停留。监督检查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四十二至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检查结果所做的处理处罚落实到位,不能半途而废;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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