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平
(中国海洋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在讨论“前文字”、“类文字”、“广义文字”之前,首先要再次明确“文字”的概念,因为“文字”概念是探索以上这些概念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到底什么是“文字”?这却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学术界对此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和看法。[1]限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展开讨论有关“文字”概念的种种看法。
关于“文字”的概念,在这里,我们采用时下为多数人认同的看法,即将文字看成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或“成熟的符号系统”,本文中单独出现的“文字”概念都是指能够没有遗漏的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即成熟的文字。这是本文所有探索的前提和基础。
在交代了本文讨论的大前提之后,还有一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那就是怎样看待人类文明史的划分标准问题?即“文字”到底是不是文明产生的重要标志之一?众所周知,从19世纪初兴起的现代考古学,将人类文明史的研究推向崭新的阶段。“因此,在考古学上把凡没有当时文字记录的,被称为史前时代;当任何地区出现文字记录之后,就称为历史时代。”[2](P23)考古学的发现对历史学、人类文明史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有无“文字记录”被作为区分“蒙昧阶段”和“文明阶段”的最重要的标志。
但是,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通常所说的“成熟文字”概念,在不断出现的新材料、新认识面前,遇到了很大的挑战。比如在汉字起源研究中,关于以半坡系陶器符号为代表的史前陶符是不是文字或者是不是汉字来源的问题;再比如西亚地区发现的大量陶筹及其表面的各种刻痕和符号究竟是不是乌鲁克文字源头的问题;等等,都对通行的“文字”的概念提出了挑战。
在文明起源研究中,对文字与文明、国家的关系问题,也有一些情况超出了将“文字”作为文明标准的范畴之外,比如,澳洲、非洲、美洲地区的多数原住民始终没有创制出符合上述通行定义的“文字系统”,但众所周知,他们都有灿烂辉煌的文化和古老的文明。如果把文字作为区分文明是否建立的标准,那又该如何看待上述广大地区没有创制出文字的原住民的文化?再如,目前已经发现有些民族先建立国家,后创制出文字,如西亚地区的乌鲁克城邦、高拉和苏萨城邦;而有些历史上的国家,却始终都没有创制出文字来,如南美的印加帝国。
还有对史前考古发掘出的骨、木、石、土、金属等不同材质的原始艺术及其上的图画、纹饰、图案、符号等遗迹的属性认定问题,如若不能突破通行的“文字”概念,并试图寻找其所代表的语音,则等同于将这些原始艺术及其之上的图画、图案、符号等摈弃在语言文字学研究的大门之外。
正因为上述所提到的与通行的“文字”概念有关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提示我们需要重新审视通行的“文字”概念的合理性,充分发掘其内涵,限定其外延,而不是一味恪守通行的概念而不敢越雷池半步。我们显然不能为了维护一个现成的为多数人认同的体系,或者为了科研和教学的方便而叫停学术探索和学术争鸣,唯有直面事实,大胆探索才是正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倡议“前文字”、“类文字”、“广义文字学”等概念,并希望就此类问题,求教于大方之家。
据我们所知,最初提出这一概念并将其单独列为文字史上一个历史阶段的是王凤阳,[3]而最早提出要把“史前文字”独立出来并采用与古文字研究不同方法加以研究的是饶宗颐,[4](P6)2001年,我和孟华合作撰写了《汉字符号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该书的上编《史前汉字符号研究》部分,我们继承了前辈学者所说的“史前文字”的概念,并尝试对“史前汉字”作了初步的分类。
我们对“前文字”概念的探索,经过了一个从认识相对模糊到概念逐渐清晰的过程:在拙作《史前汉字符号研究》(2001年)和我初期的几篇论文:1)《广义文字学刍议》(2004年);2)《符号学视阈的史前文字研究》(2004年);3)《史前文字符号研究的基本观点》(2005年);4)《史前文字与“视像时代”的因缘际会》(2008年)里,我们先后使用了“史前文字”、“史前汉字”、“史前符号”等术语,它们指的是哪些出现于历史时代之前的各类史前符号,比如原始岩画、陶器符号、文身图案、图腾和徽标,等等。这些原始艺术的遗物通常被统称为“原始艺术”、“史前符号”或“史前艺术品”,由艺术史家、博物学家、史前考古学家、文字史家分别从艺术史角度、文明史角度和文字史角度加以研究。今天看来,“史前艺术品”的称名太过笼统,用来指称史前雕塑等实物形态的遗物比较合适,但用来包含符号形态的史前艺术就有点勉强;“史前符号”的名称虽然能较好地指称符号形态的史前艺术品,但它又很难涵盖实物形态的史前遗物,也无法区分同为“符号化形态”的图画、记号、图案等不同情况。更为重要的一点,如果使用“史前艺术品”或“史前符号”的概念,那就成了艺术史家和符号学家的任务,与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广义文字”的问题无干了。所以我们在这里不采用“史前艺术品”和“史前符号”的名称,而使用“史前文字”的概念。
文字史家对“史前符号”的关注由来已久,从文字史的角度探讨史前符号的性质、功能以及这些符号与成熟文字体系中文字个体的符号继承关系应该是行之有效的。“史前文字”的研究不但能在“史前符号”和“成熟文字”之间架起桥梁,疏通道路,而且对文字史的撰写、文明史的研究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史前文字”和“史前汉字”在我最初的观念里,两者也是混淆在一起的。[5](P52-162)这是因为,我们起初接触到的材料基本上都是中国境内的,较少看到国外的材料,因此,研究视野受到了局限。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接触到的新材料和新观点越来越丰富,眼光不再局限于中国,因此,我们对“史前汉字”的提法有了新的反思,转而主张“史前文字”而不是“史前汉字”了。
“史前文字”的称名虽然相对完善,但也有其不足之处。因为“史前文字”的称呼是从历史学、考古学和文明史的视野对文字史所作的区分,而历史学、考古学有明确的时限和年代框架。如果从历史学、考古学视角出发定名为“史前文字”,那么,我们就必须确保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历史时代之前的。但是,如果真要这么做,那我们又该如何看待那些始终都没有创制出文字的原住民的艺术品呢?我们又该怎样看待那些民族学、人类学调查的原始材料呢?他们并没有用文字记载的历史,但是却有相辅相成的神话、歌曲、舞蹈、图腾和徽标,有各种类型的物件表达形式,如堆石、堆土、结绳、编珠、编框,刻木等等,而这些看似简陋的表达形式既可以表意,也可以用来计数、记事甚至简单叙事。我们又该如何看待以上两类材料呢?
贯穿历史学、考古学的的“时间”架构是其学科属性的根本反映,当然应该遵守。但是,把这一“时间框架”照搬于文明史研究中,并且把“记录语言的文字”作区分为“史前史”与“历史”的标准,这却是不尽合理的。除非我们把以上所说的这些人类学、民族学的材料也囊括进去,不但考虑了书面的文字记载,同时也考虑并包含了实物的、口述的、行为的种种表达形式,并且将上述所有实物的、图画的、符号的、文字的、口述的、行为的遗迹统称为“前文字”,针对文明史上各史前符号的研究才能够比较全面。
由此可见,由于文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各文明体的千差万别。我们这里所说的“前文字”概念中的“前”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时间概念,不宜机械地理解所谓“史前”。
“前文字”有可能发生在文明史所谓的史前时代,但所谓的“史前时代”也是相对的概念。比如,纳西东巴文大致形成于唐、宋时期,距今约1600年左右。那么,如果东巴文之前有文字符号的发现,那应该看成是东巴文的前文字;同理,甲骨文大致形成于距今3200年左右,那么如果发现了甲骨文的前文字,也应该是发生在3200年之前的时代。从广义文字学的立场来看,没有成熟文字记载之前的历史都应该算作史前史。我们不能因为纳西族的“前文字”比殷商族的成熟文字—甲骨文还要晚的原因而否定纳西东巴文可能存在前文字,这正如我们不能因为苏美尔楔形文字和古埃及文字比甲骨文早约两千年,从而否定甲骨文可能存在前文字是同一个道理。世界各地、各民族的文化发展不均衡,有的快,有的慢,不能一概而论,只能具体对待,逐个讨论。
“前文字”也有可能发生在一些没有创造出文字的文明体之中。在美洲的印第安文明中,虽然在中美洲地区也出现了一些文字,如米须特克文字、玛雅文字、阿兹特克文字等,但如果把这些文字放在有几万年历史的美洲印第安民族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它们不但出现时间较晚(米须特克文字出现在距今1800-1500年之间;玛雅文字通常认为出现在距今1800年前后;阿兹特克文字出现在距今800年左右),而且地域也主要分布于中美洲地区。广大的南、北美洲地区的众多印第安民族却始终没有创制出用来记录语言的成熟文字,甚至连创造成熟文字的想法也没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南、北美洲的广大的印第安民族没有自己的书写系统,相反,这一广大区域内众多的印第安民族都有数量可观、形式多样的所谓“印第安图画文字”(或者“印第安象形文字”),以及同样形式众多、数量庞大,并且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广为流行的表情达意的方式,比如岩刻、结绳、编织、图腾和徽标、手势语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形式多样的符号表意方式都应该被看成是印第安民族的“前文字”,因为在它们的基础之上,如果有强烈的社会需求,就立刻能孕育出成熟文字来。
显而易见,上述地区印第安民族的所谓“印第安图画文字”以及丰富的表情达意方式是“前文字”研究的富矿区。实际上,不但在南、北美洲,在广大的非洲、澳洲地区都富含前文字研究的材料。
由此可见,许多民族都没有创制出成熟的文字,但他们却都有丰富的表情达意的方式——前文字;成熟文字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前文字才是所有形态的社会都必须具备的表达手段;一个民族可以没有文字,但绝不能没有“前文字”。
当然,我们还应该明白:无论是“史前时代”的“前文字”材料,还是始终没有创造出文字的民族的“前文字”材料,其本质都是某种符号表达方式,这些符号表达方式或成为成熟文字符号形态的渊源物,为成熟文字的创制奠定了符号的基础,但却未必一定是成熟文字的直接起源。换句话说,我们很难期待某一天会突然发现一大批与某个成熟文字体系(如汉字、东巴文)逐一对应的“史前文字”来。我们认为,如果成熟文字出现的根本动因是社会的需求,而一种与之适应的“读写教育机制”的建立才是成熟文字形成的最主要的动因。文字起源研究的重点应该是“社会读写教育机制”的建立,而不是符号个体的产生和积累。没有社会读写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成熟的文字”只不过是一个初创阶段的符号系统而已,既没有适当的传授者,也没有愿意学习者,更没有推广和考核的措施,文字不可能自己走向社会,自我流通和应运。
有了上述的讨论之后,我们现在可以给我们所说的“前文字”下一个定义:所谓前文字,是指形、义结合的早期视觉符号的总称。如前所述,一个民族可以没有自己的文字,但绝不能没有自己的表达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前文字”是人类早期的视觉表达方式,但它既出现在史前时代,也出现在没有创制出文字的文明中。从表达方式的角度,前文字大致可以分成物件表意型、图画记事型(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图画记事类、图画转喻类、象征表意类三小类)、记号表意型、图案表意型等“四型六类”。“前文字”与“文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文字”与“文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记录语言的能力方面,“前文字”尚不能记语或尚不能完全记语,“文字”则可以逐词记录语言;“前文字”与“文字”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符号形体上:“前文字”符号是“文字体系”中个体符号形态创制的主要符号渊源物,“文字”符号是在“前文字”符号之上经过重叠、置换、增减等手法逐渐演变出来的符号系统。
“前文字”和“类文字”的提法实际上源于徐通锵先生在2004年读到两篇拙作“史前文字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广义文字研究刍议”之后提出的建议。[6](P294-295)有关“前文字”的讨论见前,此不赘述。
对我们而言,“类文字”的提法意味着“广义文字学”对文字应用问题的关注。我们认为,“类文字”研究应该着重讨论文字在当今视觉时代的文化功能和应用价值问题。这一思路首先源于我对“史前文字”研究价值的思考,[7]在对史前符号的研究中我们发现:来自远古的史前符号不但没有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湮灭无闻,反而活跃非常,屡屡跃出水面,成为符号创意的生力军。其次,“类文字”的提法源于我的课堂实践。从2008年起我为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生(以“广义文字学”方向为主)开设的“广义文字研究”课程。在这门课程的讲授中,我明确将广义文字研究分为前文字、类文字和比较文字研究三个领域,并指导学生制作“类文字”的PPT报告,在课堂上报告和讨论;并在期末提交纸质论文作为《广义文字研究》课程论文。从2008-2013年,先后约50名同学参加讨论并提交了这一方面的论文。
徐通锵先生建议的“类文字”概念主要考虑了符号形体上的类似,其优点是可以让我们充分展开对符号形体的讨论和关注。但是,如果采用了这一称名,我们就不得不放弃上述所谓“前文字”的提法,因为,如果按照徐先生的建议,“前文字”与“类文字”两者虽然名称不同,但研究内容是可以重合的。孟华的《试论类文字》是笔者所见这一领域中较早发表的文章。[8](P59-72)孟文使用的“类文字”概念就是从符号形态的像似程度来定义的。他所举的“类文字”例证既有陶器造型与甲骨文、金文、商周铜器族徽文字,又有时下流行的部分艺术汉字、交通标志符号、奥运会图标以及火星文符号等等。由此可见,孟华的“类文字”的概念是不区分古今中外,即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而只取其“形态相似”。我们以为:将古今中外的符号不分时间、地域统统纳入“类文字”之中,实际上等于取消了“类文字”称名的合理性,使这一概念变得泛滥无边,无法把握。孟文还初步区分了“类文字”的类型,将“类文字”分成文趋图的“离心化类文字”和图趋文的“向心化类文字”。这两种类型是从图、文关系的角度所作的区分,而且显然受徐通锵先生“字本位”理论所谓“向心”和“离心”模式的影响。[9](P519-544)孟文将徐通锵先生针对言、文关系讨论文字的视角引入图、文关系的讨论之中,是对言、文关系研究视角的进一步理论推阐,但缺乏对实际材料的归纳和分析。
我们以为,分类研究和针对“类文字”的功能研究是今后一段时期“类文字”研究的重点,应该重点展开对“类文字”概念内涵的归纳和分类、以及定量、定性描写,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类文字在现代符号创意活动中的功能和地位研究。根据我们的初步探索,“类文字”大体上可分为三大类:这三大类是:
1、图形、图案类:如国旗、邮票、照片、服饰图案、旅游标志图案、交通标志符,等等;
2、标识徽号类:如各种商标广告:公司标志、酒标、化妆品标志;银行徽标、汽车徽标、电视台徽标、世博会会徽、家族徽、军工章、交通标志灯,等等;
3、“汉字式”新表意类:如时下流行的“火星文”、 网络表情符、部分艺术家创制的“地书”,以及汉字化体育图标、艺术汉字、文字形吉祥符号、汉字形创意符号,等等。
以上三大类型中,尤其要关注第三类“汉字式新表意类”文字的研究。这是因为,这些“类文字”或者广泛使用于新媒介之上,为广大的新生代所喜爱,呈现出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如“火星文”、网络表情符;或者为前沿艺术家所创制,看图即能知意,成为一种能跨越语言障碍,直接以图表意的“新象形字”,如画家徐冰创造的“地书”;或者以汉字为创意元素,既表达某种审美功能,又能表情达意的所谓“艺术字”,如汉字形吉祥符、艺术汉字,汉字化体育图标,等等。而且,相对前两类而言,第三类“类文字”贯穿了汉字的气韵精神,与汉字、汉文化的关系更加紧密。对此类“类文字”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反观文字史上的书体演变和文字审美情趣的发展和变化。
至此,我们可以给类文字下一个定义:所谓“类文字”,是从符号功能的角度,对时下流行的非图非文、亦图亦文、半图半文的视觉符号的总称。“类文字”和“前文字”的区别在于“前文字”没有经过现代人的加工,尚没有被注入新的符号创意的元素;“类文字”则必须是经过现代人加工并具备了符号创意功能的视觉符号,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我们在《广义文字学刍议》里讨论过我们所说的“广义文字学”的概念内涵。简而言之,广义文字学就是以文字为核心的综合性研究,它以文字学研究为基础,但又不局限于此,而更多地把目光投向文字与文明关系的研究之中。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探索过程中,我们逐渐把“广义文字学” 的概念外延界定为:比较文字与文化学研究,即研究世界各大文字体系文字的异同及其背后的文化差异;前文字研究:即研究史前符号的性质及其与成熟的文字体系形成的关系,即包含通常所说的文字起源研究;类文字研究,即研究文字的结构功能及其在现代社会新媒体中的应用,即所谓的针对视觉创意活动的研究;文字传播研究:这又有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本民族语境下文字的流通传播以及文字与社会教育机制的关联问题;二是研究跨文化语境下文字的对外流通和传播问题,当前的对外汉字教学研究正是这样一个崭新的领域,它有不同于国内汉字教学的规律,同时又肩负文化传播的功能。
对我们而言,“广义文字学”更多地是新的研究领域和一个开放的平台,而不是一个全新的理论体系。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用更广阔的视野研究以文字为核心的诸多问题:从纵向的文字史的角度探讨历史文字和现代文字的联系和变迁;从横向的比较的角度讨论中外文字、文明的异同;从功能的角度讨论符号、文字、图画、语言等不同表达手段的共同作用;讨论和关注文字和符号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和视觉转换问题;讨论广义的文字在当今视觉时代的符号创意活动,为基于网络的新媒体提供符号的基础支撑;讨论汉字的对外传播问题,为汉字文化走出国门提供理论研究基础和优化的教学模式。
由此可见,所谓的“广义文字学”主要是一个研究视角的转换,而不是对“狭义文字学”研究的颠覆。在科学研究中,视角的转换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样的材料,换一个角度看,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我们能有一个广阔的平台,让尽可能多的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人在这个平台上沟通和交流,切磋和琢磨,碰撞和激荡,久而久之,也许就能培育出真正的世界“文字学(不是指世界文字史)”或者“文字与文明的比较与融合(重点在于融合)”这样的更具普适性的新研究领域和方向。
“广义文字学”概念的提出,蕴含着我们将卓越的中国的文字学研究成果介绍给世界,也蕴含着我们期待世界范围内古文字、古文明研究者更多地重视和关注中国的文字研究成果的努力。显而易见,一个新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建设不是短期内就能奏效的,需要几十年、几代人的共同奋斗,需要各方面的认同、肯定和参与。从2004年我们提出这个概念算起,[10]我们已经为此做了十年的努力,但是,迄今为止,我们的努力还只能算是刚刚开始,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用毕生来完成这样一个夙愿。真切地盼望有一大批真心喜欢文字、文化、文明丰富性、文化多样性的朋友们能积极参与其中,建设我们共同的“广义文字学”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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