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瀚 李仕剑 刘世坤
(1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208;2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剂科,410013)
对执业药师“兼职”的思考
黄瀚1李仕剑1刘世坤2
(1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208;2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剂科,410013)
透过如何解决我国执业药师供需矛盾、国外执业药师兼职制度、执业药师“兼职”的作用等三方面对执业药师“兼职”进行探讨,提出应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在教学、科研、政府机构工作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但未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兼职”,以解决目前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短缺的问题。
执业药师;兼职
WORDSLicensed Pharmacists;Concurrent Post
执业药师“兼职”不是一个新话题,若干年前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迟迟未能得到决策部门的响应。随着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GSP)的正式实施,执业药师“兼职”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起,市场需求是原因之一,更主要原因在于2013年版GSP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的药师配备作了硬性规定。
截至2013年底,我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约为27.79万,注册上岗的仅有10.8万人,注册上岗数约为获得执业药师资格数的1/3。相比较我国目前44.3万余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而言,一方面是社会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大量的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被闲置。
解决执业药师供需矛盾的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如适当降低对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的要求,避免考生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消磨意志。对药学或中药学本科毕业生3年的实际工作年限的报考要求可缩短为2年或者1年,对药学或中药专科毕业生5年的实际工作年限的报考要求可缩短为4年或者3年等等。有学者甚至激进地提出修订现行政策,取消药学(中药学)本科以上毕业报考的年限规定,延长考试周期[3]。二是降低考试难度。通过降低考试难度,使每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提升。三是拓宽执业药师执业领域的要求,允许在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岗位工作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兼职。对于前面两种方式而言,笔者认为并不可取,执业药师考试是一种资格准入制度,是保证执业药师基本素质的一种措施,是对执业药师应具备知识技能的认可。执业药师要保障公众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药品,对药师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都有很高要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本来就较低,再降低准入门槛和降低考试要求,那将如何保障老百姓的合理、安全用药?因此拓宽执业药师执业领域的要求,避免大量在教学、科研、政府机构工作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被闲置和浪费,兼职而非挂证应该是解决目前我国执业药师供需矛盾的最佳方式。
国外许多国家对药品出售有严格规定,多数采取执业药师兼职来解决药师短缺的问题。美国许多连锁药店甚至医院药房中,就聘有兼职执业药师或定期值班或临时顶班,这种灵活的机制能保证药店随时都有执业药师在岗服务[4]。在美国药学院校的大学教授和政府官员也可以是注册药师,在署名时会把RPh.标在Pharm D.之前[5]。
我国在政策层面上不允许执业药师兼职,导致数目庞大的未注册人群产生,如果能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允许这部分人兼职执业,那么将对我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4.1 执业药师“兼职”有助于解决当前社会药房执业药师短缺的矛盾
由于种种原因,药品零售企业(社会药房)是医药行业中的弱势群体,对人才的吸引力有限。按照2013年版GSP,如果社会药房不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那么到2016年期限之后,将会被强制关闭。以目前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如果不允许执业药师兼职的话,有业内人士预言:“到2016年将有80%的单体药店被淘汰”[6]。
4.2 执业药师“兼职”有利于提升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人员的社会服务意识
从未注册执业药师资格的来源来看,多数未注册的执业药师分布在教学、科研、行政及医院药房等岗位(尽管医院药房也应是执业药师的主要执业场所,但卫生、医药两条线的分立,卫生系列执业药师的执业活动目前尚不被认可)。分布在这些单位和部门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一个最大的缺陷是服务产业、服务社会的意识不强。如因为教学部门的管理者、特别是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服务意识欠缺,使得各级各类学校药学专业的教学与社会需求和企业需求脱节;因为科研部门的管理者、特别是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服务意识的欠缺,导致我国每年众多的与医药相关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因为医院药房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服务意识的缺乏,使得我国用药安全性问题仍然没有太多改善;因为行业、行业监管岗位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服务意识的欠缺,使得我国《执业药师法》迟迟不能出台,执业药师的角色无法有效定位。允许这些人“兼职”,通过加强管理,让他们换位思考,可有效提升其服务社会的意识。
4.3 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兼职”有利于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社会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如果执业药师不了解社会需求、企业需求,就很难发现自己的不足,很难有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动力。如教学岗位上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通过兼职,在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可发现自身能力的不足及知识结构的缺陷,能切身感受企业需要什么样的药学专业人才,从而为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及服务能力打下基础;科研岗位上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通过到企业兼职,可扎实了解企业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医药产品,实验室工艺与生产工艺有什么差异,如何实现科研单位与医药企业有效对接等等,从而提高“兼职”的科研人员的产品意识、产品质量意识和产品风险意识,进而提高其本人及所在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行政岗位上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通过兼职,可有效了解企业和社会需求,对推动《执业药师法》出台,明确执业药师角色定位大有裨益;医院药房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到社会药房兼职,其角色从主要面对处方到主要面对顾客或患者的方向转变,角色的改变,可有效促使其改善原有的知识结构,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4.4 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兼职”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兼职”执业药师个人形象
在目前普通国人的潜意识里,多数人依然认为:“科研、高校、行政单位的公职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强于企业自身的科研人员,医院药房的药师知识水平强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但如果允许上述单位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兼职的话,通过合理宣传可有效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与此同时兼职执业药师通过为企业和社会大众提供服务,也提高了“兼职”执业药师在企业或公众中的个人形象。
4.5 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兼职”有利于提高“兼职”执业药师的收入水平
目前,除了处在医药教学、科研、行政岗位的顶层人员外,多数(特别是年轻的)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的工资收入并不高,通过闲暇时间的兼职执业,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既可提高其服务社会的意识和水平,也可提升兼职执业药师的收人水平。
4.6 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兼职”有利于减少企业特别是社会药房的人力成本压力
按照2013年版GSP的要求,每家社会药房都按规定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而按国内《劳动法》要求,一名执业药师不可能全天候在岗。如果再多配备一两名药师,不仅社会难以满足其需求,企业本身的人力成本也难以承受,尤其是在目前社会药房众多、竞争激烈、企业利润低下的情况下。而选择在顾客相对较多的周末或夏季的晚间聘请“兼职”执业药师,既满足了人们对药学服务的需求,同时由于兼职药师是按时计酬,药房的运营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可能有人会对执业药师“兼职”如何管理而担忧。对于执业药师“兼职”管理,国外已经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出台一部执业药师“兼职”管理制度应非难事。笔者认为,对“兼职”执业药师的监管,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居住地原则。对执业药师“兼职”注册实行居住地原则,是避免执业药师是“兼职”而非“挂证”的有效措施。设想一下,一“兼职”执业药师居住在甲地,而“兼职”的执业地点在乙地,该“兼职”执业药师除了“挂证”,还能做什么。
二是时间原则。允许执业药师“兼职”,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特别是满足人们对药学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如果不能从执业时间上对执业药师“兼职”进行规范,一切都是空谈。
三是“兼职”注册前顶岗培训原则。执业药师是一项技术技能型工作,执业药师进行执业活动,既需要丰富的药学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与从事执业活动相匹配的技能。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岗位的人员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获得了执业药师资格,并不代表这些人员有实际的执业能力,通过“兼职”前的顶岗培训(在岗执业药师一对一的指导),可有效提升其执业水平,满足社会的需要。
执业药师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技术技能型职业,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这是执业药师与其他领域技术人员的最大区别。现阶段绝不能因为执业药师供需严重失衡,而降低对执业药师要求。如何充分利用一大批未注册执业的具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使其能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则是当前应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1]丁晋垣.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挑战与政策建议[J].中国执业药师,2012,9(5):14-18.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度统计年报[EB/OL].(2013-10-16)[2013-11-28].http://www.sda.gov.cn/WS01/CL0108/ 93454.html.
[3]杨世民.我国执业药师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中国执业药师,2012,9(08):31-35.
[4]孙华君,朱全刚.执业药师:用兼职弥补短缺[J].中国药店,2002(10):74.
[5]马海英,由健,杨悦.中国执业药师与美国药师注册管理的比较与思考[J].药学服务与研究,2007,7(01):19-21.
[6]刘誉,逄李翌.新版GSP大浪袭来,单体药店前路何在[N].21世纪药店,2013-09-16(A006).
Thinking on Licensed Pharmacist’s Concurrent Post
Huang Han1,Li Shijian1,Liu Shikun2(1 Hunan Career Institute of Food and Drug,Hunan Changsha 410208,China;2 Pharmcy Department of The Third Xiangya Hospit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410013)
To discuss the issue of licensed pharmacists’concurrent post based on the study in the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way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licensed pharmacist in our country,the system of licensed pharmacists’concurrent post in other countries and the effect of licensed pharmacists’concurrent post,and to propos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hortage of licensed pharmacists in pharmaceutical trading enterprises.It was suggested that those working in teaching and research posts or governmental agencies who have had a licensed pharmacist qualification but not yet registered are permitted to have concurrent post,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supervis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10.3969/j.issn.1672-5433.2014.07.012
2014-01-08)
黄瀚,男,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药理学、药事管理。通讯作者E-mail:huanghan56705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