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的探讨

2014-01-22 21:42孟全业王圆荣
种子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证据种子检验

孟全业,王圆荣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山西 太原 030006)

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的探讨

孟全业,王圆荣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山西 太原 030006)

介绍了我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分析了影响监督抽查有效性的因素,并就如何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提出了建议。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

种子质量水平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种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种子法》确立了我国种子质量宏观管理的监督抽查制度,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范了监督抽查的程序和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监督抽查时效性不强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抽查的效果。

1 监督抽查取得的成效

1.1 促进了种子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20世纪90年代,我国种子质量水平整体较低,严重制约了优良品种的增产潜力和农业增产增效。《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逐渐步入常态化、正规化轨道,监督抽查从两杂种子行业抽查拓展到市场抽查,抽查范围和频次明显增加,检验内容不断拓新,有效地促进了种子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以杂交玉米种子抽查结果为例,2000年合格率为83.6%,2010年后玉米种子合格率稳定在95%左右,质量总体水平呈上升态势。

1.2 提高了种子企业质量管理意识

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后,种子质量水平高的企业逐渐被社会认可,赢得了更大市场和利润。而不合格企业则会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理,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严格把好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确保生产的种子合格。同时,各级种子管理站加强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监督指导,也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1.3 维护了种子市场正常秩序

监督抽查具有突击性、随机性的特点,通过抽查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威慑力和外部监督压力,不仅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种子企业的守法意识,同时保护了广大农民和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维护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1.4 提供了可靠的种子质量信息

监督抽查为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准确、详细的种子质量信息,通过对抽查结果的分析,可以为其调整政策和管理方式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使种子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兄弟企业的质量和品牌优势,为其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参考,帮助广大农民选择质量优异企业的合格种子产品。

2 影响监督抽查有效性的因素

2.1 监督抽查时效性差和处理滞后问题

监督抽查通常在种子生产销售各关键环节进行,主要采取生产基地巡查、仓库待销种子抽查以及市场销售种子检查等形式。监督抽查受体制、机制以及检验技术等因素制约,出现检测周期长、结果通报不及时、处理滞后等问题,致使假劣种子突破生产、加工、市场等层层关口,最后下田入地,给农业生产安全埋下隐患,影响了监督抽查的监督效果。

2.2 地方保护问题

我国种业改制后一些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管理部门为维护本区域种子企业的“利益”,想方设法帮助企业逃避监督抽查。

主要表现为:一是放松对本地区企业的检查,减少检查或仅检查质量较好的企业,甚至不检查,而对外地企业进行多次检查;二是对上级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不按规定从严处理,只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三是个别管理部门与企业串通一气捏造证据,对抽查样品或抽查结果不确认。这种地方保护使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严重损害了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2.3 技术标准不完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种业格局、耕作制度不断变化,农作物新品种层出不穷,套牌侵权行为、转基因安全等质量监管的新内容不断增加,1995年颁布的《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已经滞后,急需制订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技术标准。同时,单粒播种种子以及部分瓜菜种子没有相应的种用标准,也影响了种子市场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4 抽查程序和证据链问题

抽查程序是否规范,相关证据是否完整,直接影响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公信力,更关系到相关种子企业的合法权利和生死兴衰。

然而,实施抽查过程中,有一些检验员工作不够严谨,未按规定出示有关抽查证件、文件,未履行告知程序或告知方式不当,未及时处理异议或处理方式不妥当,经常造成被抽查单位的误解;有的未留存证据或记录不全面、不规范,导致相关证据链不够完整,严重影响了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3 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的建议

3.1 提升检验机构能力,为监督抽查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种子检验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是确保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关键。建议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定位明确的省、市、县(农业大县)种子检验网络。其中,省级检验机构加快拓展真实性和转基因分子检测项目,市级机构以种植鉴定和品种纯度检验为主,县级检验机构以水分、净度、发芽率等常规项目为主。同时,种子检验机构应树立持续改进的理念,不断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人员业务素质,适时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加快学习引进检验新技术,提升检验服务能力。

3.2 重视证据收集和异议处理,维护监督双方合法权益

建立完整的证据链并积极处理异议,是提升监督抽查有效性的保证。实施抽查单位应建立抽查记录控制、异议受理和处理等程序,明确监督抽查过程中所涉及的扦样、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环节记录留存证据的要求,针对每份样品建立完整的、可追溯的证据链以备查询。正确对待被抽查方提出质疑、抱怨、申辩或投诉,认真核查检验各环节、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按照客观公正、简明扼要、依据合理充分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必要时,可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后安排复检。

3.3 创新抽查工作机制,破除地方保护问题

要树立服务种业发展的大局意识,创新抽查工作思路,杜绝地方保护。加大监督抽查有关法规和制度宣传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抽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抽查方案、抽查结果等有关信息。坚决制止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尽量回避与企业存在特殊关系的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实行抽检分离制度,即扦样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检测活动。积极探索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发挥部门间联动效应和互相监督的作用。

3.4 加快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发及更新,促进监督抽查规范化

检验技术标准和规范是监督抽查的重要技术支撑。建议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套牌侵权违法行为严重、转基因物种安全监管等问题,加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修订步伐,完善品种真实性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技术体系,研究制定种子活力测定技术标准。健全完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单粒播种或精量播种质量标准。编制《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规范》,统一抽查程序,统一检测方法,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处理时限,促进监督抽查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抽查结果互认,增强监督实效和监管权威。

总之,监督抽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体制机制等管理问题,更是技术规范问题。要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1005-2690(2014)01-0029-02

D922.4;F324.6

C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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