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企自主创新在痛楚中成长

2014-01-22 21:42刘海英惠婷婷
种子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孟山都杜邦先锋

◇刘海英惠婷婷

种企自主创新在痛楚中成长

◇刘海英惠婷婷

现象 “偷种”是普遍现象

“‘偷种’现象在全世界都有存在,但各国法律执行力度不同”,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张世煌一语中的。

以美国为例,种业巨头间因“偷种”事件对簿公堂多次。20世纪90年代,一名退休的霍尔顿种子公司(后被孟山都收购)员工被先锋公司告上法庭,他曾是先锋雇员,被指控曾带有先锋公司两个玉米自交系进入霍尔顿工作,孟山都因此事赔偿先锋2亿多美元。最近一次“交锋”发生在2013年3月,孟山都和杜邦就4年前的侵权一事达成和解。先锋(隶属杜邦)曾在研发大豆和玉米种子时非法将孟山都研发的Roundup Ready基因与自家的Optimum GAT基因混合使用。为此,杜邦同意支付17.5亿美元以获得孟山都的领先基因技术使用权。

国外种企因“偷”育种材料、育种技术摩擦不断,而国内种企 “偷种”也不鲜见。据调查,在海南南繁基地有专业的偷材料队伍,假借考察之名“顺手牵羊”、“顺藤摸瓜”,让公司和科研机构防不胜防。这迫使不少种企将父母本委托给关系疏远的两家公司分别进行繁种,以防“一锅端”,并要求制种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国外种子公司窃取国内种质资源也应引起警惕。环保部资料显示,我国野生大豆、野生水稻、奇异果等被国外公司“拿”走,“混血”改良后重新抢占中国市场。“中国生物物种资源现状与保护对策”项目专家组组长薛达元曾表示,一些国外“科学家”以考察的名义入境,目的就是收集各类物种和遗传资源。

原因 育种难、偷种易

育种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育种家培育新品种通常需要10年左右,甚至毕其一生心血。

玉米育种专家、河南省鹤壁市农科院院长程相文说,选育出一个省级区域品种,从设计、选育、繁种到推广要10~12年,而育出 “国字号”品种则需15年。随着生物技术育种的发展,育种年限较之前可能缩短,但种子企业投入的育种费用却明显增加。

中种集团、隆平高科等知名种企的科研投入逐年增加,可达数千万元;一个小型种企每年的育种费也在100万元左右。2010年,中种集团和万向德农均以高达2 000万元的价格才拿到“郑单958”的经营权。在这种环境下,偷别人的良种,“零成本”地将品种推向市场获取暴利,成为对业界的极大诱惑。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所研究员佟屏亚表示,目前种子市场约有70%是套牌种子。“偷”成为某些经营者快速满足市场需求的手段。据业界人士介绍,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垦丰种业有限公司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流失,使得大量育种研发投入得不到应有回报,发展势头减缓。

破局 健全法制促创新

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日益加大。20世纪70~80年代,美国品种权保护法诞生及美国专利法增加保护基因改造而衍生的新生物体条款,为美国种业发展保驾护航。广东省农科院作物所玉米室主任胡建广表示,美国一粒种子的价格有60%体现的是知识产权成本,生产成本占20%,剩下的是利润;而国内种子价格通常只有生产成本。

相比国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国内法律监督缺失,执行力不强。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侵权损失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50万元对于偷盗者是 ‘小儿科’,起不到惩罚和警示作用”,一位种企老板说。

然而,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合讲认为,根据刑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偷种”行为,足以把侵权人“抓进”监狱,使其公司倒闭;关键是一些市场主体不懂法,一些权利人不知有哪些合法权利,更不知通过哪些途径来保护。“像山东圣丰、中棉种业等就擅长利用刑法维权”,“公检法部门维护农业知识产权时需要种企配合,种企应向司法机关提供事实证据和技术支持,比如提供被偷材料的技术特征和市场价值以及检验鉴定被偷材料的鉴别方法等。”武合讲表示,种子需在田间种植,这使品种保护难度加大,但品种有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有利于与品种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武合讲直言,目前,国内“偷种”和以其他方式侵害农业知识产权的事件大量增加,但诉讼反而减少;农业部每年都组织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以前还见到国内不少种企参加,但现在少了,反而孟山都、先锋等国外公司每年必到。

中国种业的健康发展,既取决于企业品种创新能力的提高,更取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玉米改良中心一位负责人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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