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实现中国梦的伦理支撑

2014-01-22 08:27喻文德
关键词:伦理公民价值

喻文德

(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实现中国梦的伦理支撑

喻文德

(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

实现中国梦离不开伦理的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伦理、制度伦理、公民伦理三个层面建构了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价值目标的国家伦理树立了一种全面现代化的国家形象, 是一种理想信念的支撑力。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原则的制度伦理建构了一种公平正义、海晏河清的社会理想,是一种制度正义的驱动力。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诉求的公民伦理塑造了一种顶天立地、正道直行的现代公民理想人格,是一种公民品格的亲和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高文化软实力一项重要举措,它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伦理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伦理;制度伦理;公民伦理;中国梦;文化软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大战略构想描绘了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美好蓝图。中国梦用鲜活的大众语言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成为引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精神旗帜。梦想内蕴着伦理,伦理支撑着梦想。实现中国梦离不开伦理的支撑。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最先进、最美好的价值理念,它针对国家、制度和公民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伦理要求,回答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三个基本问题: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建构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培养一群什么样的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一种总体设计,为整个社会的伦理运行描绘了一幅动人的图景,内蕴着国家伦理、制度伦理、公民伦理的互动机制。大国的崛起离不开文化自觉。回顾西方近现代历史可知:文化软实力在大国崛起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高文化软实力一项重要举措,它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伦理支撑。

一、国家伦理对中国梦的伦理支撑

在霍布斯看来,国家起源于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过程中,是遏制暴力,维护和平的主权者:“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它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1]实际上,进入阶级社会,国家首先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2]但是,在名义上,国家又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还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国家只有执行这种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职能才能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才能最终达到阶级统治的目的。

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被承认。”[4]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与一定历史时期整个社会的价值诉求相联系。只有这种政治秩序与整个社会的价值诉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国家才具有合法性。国家的合法性是民众对国家政治统治的认同与支持程度。这种合法性取决于国家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和体现了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从民众的视角来看,国家的合法性是一个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是民众对国家建设的一种价值期待。国家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同时,必须适当地考虑社会民众的利益,以便获得民众的支持与认同;否则,政治秩序难以维持。现代社会是一种个人权利与国家主权并存的社会。因此,现代国家只有充分尊重个人权利,有效增进社会福利才可能得到被统治者的承认。否则,将很快地崩溃瓦解。只有国家具有合法性,它才可能占据道德上的制高点,从而赢得各族人民的尊重,国家才有向心力与凝聚力。国家的合法性内蕴着对于国家自身的伦理要求。国家只有具备一定的道德属性才能获得其合法性。国家伦理体现了国家的道德属性,是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国家既是一种最高的政治经济实体,也是一种特殊的伦理实体:“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5](258)国家伦理是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主体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原则,是国家对其自身及其全体国民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国家伦理的目的在于使国家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主体,制约与引导国家行为,从而为国家承担其主权与治权责任找到一种道德治理的路径。国家伦理是社会全部精神生活的起点。只有道德的国家才能造就道德的社会和道德的人。国家伦理的善恶就体现在国家伦理的价值目标之中。国家伦理的价值目标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总体指向。国家伦理的价值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国家性质的改变,国家伦理的价值目标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至善、个人权利、国家利益、社会正义等曾经都是不同时期国家伦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伦理的价值目标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现代国家的共同企盼。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基本价值目标。富强是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强盛,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文明是体面优雅的生存,和谐则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共生共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国家生存发展的伦理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现代国家必须具备的基本价值理念。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价值目标的国家伦理的提出是对当代中国国家建设的伦理自觉,树立了一种全面现代化的国家形象。自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0多年以来,中国人民饱受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与剥削;国家贫弱、政治黑暗、文化落后、社会动荡,广大人民群众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落后就要挨打;只有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这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给予人们的基本启示。因此,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不仅是几代中国人的历史夙愿,而且是当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企盼。国家伦理的合理性既证明了国家的合法性,同时又是国家力量的重要源泉。国家力量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所拥有的全部实力的总和。它既包括经济、科技、军事等硬实力,也包括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国民素质、思维创新等软实力。国家力量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导力量。从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来看,国家伦理是一种理想信念的支撑力。理想就是奋斗目标,有目标才有动力;信念就是精神支柱,有支柱才有坚守。共同的理想信念是一种超乎想象的国家力量。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离不开共同理想信念的维系和支撑。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价值目标的国家伦理是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理想信念的伦理表述,是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的粘合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然而,社会越是分化,就越是需要增强整合力与凝聚力。社会整合是社会中各因素和各系统化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和结果。共同的理想信念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国家伦理表达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愿望,成为凝聚人心的强大精神力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厚重的伦理支撑。这种国家伦理既是一种道德理想,也是一种政治理想;既是一种道德信念,也是一种国家信念。这种国家伦理让人们感觉到:我们的国家前程似锦,我们的未来无限美好。这种国家伦理勾勒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整个社会正能量的根本源泉。没有这种理想信念的支撑,整个国家将是一盘散沙,中国梦将不可能实现。

二、制度伦理对中国梦的伦理支撑

制度是分配社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调节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按照制度的存在形式,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由国家或政府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等。非正式制度包括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具有心理约束力的文化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制度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了游戏规则。制度缺失或不合理都会使社会秩序难以维系。制度伦理是制度安排与与制度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原则。

制度为什么需要接受伦理的考量?或者说伦理为什么要介入制度的建构与运行?制度伦理是沟通制度与伦理的中介。作为制度伦理的“制度”,是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形式存在的正式制度。而作为制度伦理的“伦理”,是以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等形式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制度伦理使制度与伦理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实现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结合,对人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规范力量。“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6]制度伦理也是制度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任何制度只有符合社会的道德目的,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与支持,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度伦理还是个人职责与义务的根本依据。制度伦理的目的在于建构社会的伦理秩序,使得人们能够从合理的制度中汲取符合时代要求的伦理观念,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证了制度伦理对于个体道德的意义。他认为,对制度的道德选择应当先于对个人的道德选择:“一个人的职责和义务预先假定了一种对制度的道德观,因此,在对个人的要求能够提出之前,必须确定正义制度的内容。这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里,有关职责和义务的原则应当在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确定。”[7]只有道德的制度,才能建构道德的社会;只有道德的社会,才能造就道德的人。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是社会层面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制度本身的伦理要求。自由是人的本质与需要,奴役与压迫会导致人的异化。针对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人的异化与片面发展,马克思指出,未来的理想社会是“以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8]。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崇高的价值理想。自由也是个人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只有拥有自由,才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因此,自由成为制度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首要选择。平等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的人格权利:每个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9]身份是对人格状态的一种限定,是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依据。身份不平等导致等级特权,等级特权将严重破坏社会公正。平等是对等级特权的否定。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人都应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因此,平等成为制度确认成员资格的一个基本价值原则。公正即公平正义、合理、得当。公正是社会效率的保证。机会均等原则和按贡献分配权利的原则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潜能,是社会效率的活水源头。公正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公正保证了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有利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合作与互动,减少矛盾与冲突。社会不公则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冲突与动荡。因此,公正是制度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必须遵循的价值原则。法治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仅靠圣人或贤人治理国家容易产生徇情枉法、意气用事、人亡政息等弊端。法治是对规则的遵守与敬畏,有利于保证制度的持续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制度的基本构件,实行法治是制度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因此,法治必然成为制度建设必须坚守的价值理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现代社会制度安排与与制度运行的基本伦理原则。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原则的制度伦理建构了一种公平正义、海晏河清的社会理想。

从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来看,制度伦理是一种制度正义的驱动力。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原则的制度伦理是国家伦理的具体落实和公民伦理的价值参照,为国家伦理和公民伦理的运行提供了背景条件和制度保障。只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才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也只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才能培养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原则的制度伦理极大地增强了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制度对人既有约束功能——告诫人们不该做什么以及这样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又有激励功能——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以及这样做的预期收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制度蕴藏着巨大的激励机制,是充分释放个人潜能的制度。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决定历史发展方向的是“行动着的群众”。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制度的吸引力首先体现为制度所提供的激励机制。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原则的制度伦理为每一个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机会均等实质上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和平等权利。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成功。由此,机会均等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源泉。制度的吸引力还体现为制度所产生的凝聚力。人心的向背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利益冲突逐渐频繁,人们的权利意识与法制观念慢慢觉醒,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整合社会各个阶层的力量,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的参与,全心全意的付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汇聚出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力量。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原则的制度伦理既是制度变革的价值目标,也是规范社会竞争、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的基本规则。制度伦理的合理性证明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人民群众对制度的认同与服从成为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制度安排不合理不仅严重挫伤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严重削弱社会的凝聚力,中国梦将难以成真。

三、公民伦理对中国梦的伦理支撑

公民概念源于古希腊时期的奴隶制民主政治。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民的通常含义是参与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不同的政体有不同的公民,但在最优良的政体中,公民指的是为了依照德性的生活,有能力并愿意进行统治和被人统治的人。”[10]在古希腊,公民是能够参与城邦事务的自由人,奴隶、女人、小孩等都不是公民。在中世纪,随着奴隶制民主政治的消失,公民概念也少有使用。进入现代社会,公民概念重获生机,成为现代社会成员资格的统称。一般而言,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成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的交换关系造成了普遍的依赖关系。公民之间互为目的与手段,公民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在公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5](197)公民社会是自由逐利的场所。但是,这种逐利行为必须始终受到伦理的制约。相互依赖的关系意味着每一个公民不仅要考虑到自己也要考虑到他人的存在,并且每个人在关系上始终受到他人的约束。公民伦理是公民在公共交往中形成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原则。这种伦理实质上是全体公民对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自觉调节与维护,是一种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伦理。

公民伦理是公民社会的精神维度,对于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公民伦理首先是对公民概念的伦理规定,是每一个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假如社会是一种公平合作的系统,那么,社会的良序运行离不开每个人自由而平等地参与。罗尔斯指出,“个人被看作是因其在必要程度上拥有两种道德人格能力——即正义感能力和善观念的能力——而成为自由平等的个人。”[11]正义感与善观念是公民必备的道德修养。正义感能力是理解、运用和践行公共正义观念的能力,善观念的能力是形成一种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能力。两种道德能力是人的内在条件。每个人只有拥有两种道德能力,才能成为一个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才能正常地参与社会生活。公民伦理也是制度运行的主体基础。制度的正常运转离不开人的道德品质。在公民社会中,每个公民只有具备一系列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制度对公民的有效制约。为此,麦金太尔在其《追寻美德》一书中指出:“在美德与法则之间还有另一种关键性的联系,因为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明我们致力于培养的公民将是一群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爱国即热爱自己的国家,有一种家国天下的情怀。国家是公民福利的来源,爱国是公民对自己国家的基本责任。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职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职业是公民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敬业是公民对自身的基本责任。诚信即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契约。现代社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社会,契约为公共生活的良性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遵守契约是公民对他人的一种基本责任。友善就是友好善良,关爱他人。积善成德,神明自得;授人玫瑰,手有余香。人间需要温情,友善是公民对待他人的态度与习惯。每个人都应该把自己视为良序社会的一个合格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养成良好品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品德。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诉求的公民伦理塑造了一种顶天立地、正道直行的现代公民理想人格。改革开放以后,公民的道德水平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既有敬业奉献、见义勇为的道德楷模,也有见死不救、见利忘义的卑鄙小人。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诉求的公民伦理为应对这种复杂的道德状况提出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公民伦理是国家伦理和制度伦理的内化与践行,为国家伦理和制度伦理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才能建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才能成就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梦想。品德优良的公民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坚实的伦理支撑。

从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来看,公民伦理是一种公民品格的亲和力。中国梦既是国家之梦,也是民族之梦,更是人民之梦。实现中国梦需要每一个公民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爱国是对国家的忠诚,敬业是对职业的热爱,诚信、友善是对他人的信任。这种忠诚、热爱和信任充分体现了广大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这种自信是公民品格亲和力的真正源泉。一方面,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诉求的公民伦理发挥着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重大作用。只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够全心全意为实现中国梦奉献自己的光和热。另一方面,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诉求的公民伦理还发挥着调节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作用。只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才能自觉地协调好自己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卖国、渎职、欺诈、残暴的公民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破坏力量。恶劣的品德严重损毁公民的亲和力,进而严重削弱中国梦的支撑力量,中国梦将美梦难圆。

精神家园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没有自己的精神家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伦理、制度伦理、公民伦理三个层面建构了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如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国家伦理就是大厦的屋脊,处于最耀眼、最崇高的位置;制度伦理就是大厦的主体,是支撑大厦的基本结构;公民伦理就是大厦的基础,为大厦提供了最为坚实的支撑。国家伦理、制度伦理、公民伦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黑格尔断言:“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这种出自于自然的关联本质上也同样是一种精神,而且它只有作为精神本质时才是伦理的。”[13]伦理铸就德性,德性就是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梦的精神内核和行动纲领,为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伦理支撑。

[1] 霍布斯. 利维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5: 132.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176.

[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274.

[4] 哈贝马斯. 交往与社会进化[M]. 重庆: 重庆出版社, 1989: 184.

[5]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6]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333.

[7] 罗尔斯. 正义论[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110.

[8]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9: 649.

[9] 梅因. 古代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5: 71.

[10]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100.

[11] 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M].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00: 36.

[12] Alasdair Mac Intyre.After Virtue[M]. Notre Dame: Th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1: 152.

[13] 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下卷[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8.

On the ethical support for Chinese dream from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points

YU Wende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416000, China)

We could not realize Chinese dream without the ethical support.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points have constructed common spiritual home of Chinese people from national ethics, institutional ethics, and civic ethics. The national ethics, whose value targets are prosperity, democracy, civilization and harmony, has established a country image of comprehensive modernization, which is a supporting force of idea and belief. The institutional ethics, whose value principles are freedom, equality,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has constructed a just social ideal, which is driving force of the system justice. The civic ethics, whose value demands are patriotism, dedication, integrity and kindness, has shaped an upright ideal citizen personality, which is an affinity of citizen virtue.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cultivate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points for the improving of culture soft power, which has provided a powerful ethical support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hina dream.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points; state ethics; institute ethics; citizen ethics; Chinese dream; culture soft power

B82

A

1672-3104(2014)06-0040-05

[编辑: 颜关明]

2014-02-24;

2014-10-23

喻文德(1971-)男, 湖南浏阳人,哲学博士,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道德学

猜你喜欢
伦理公民价值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论公民美育
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灵长类生物医学前沿探索中的伦理思考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一粒米的价值
“给”的价值
十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