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生平事迹新考
——对《中古文学系年》相关条目的商榷

2014-01-21 21:55赫兆丰
关键词:晋书中古咸宁

赫兆丰

(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杜预生平事迹新考
——对《中古文学系年》相关条目的商榷

赫兆丰

(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在对杜预生平事迹进行系年方面,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通过考证相关史料,可以得知杜预参与修成《泰始律》及作《律序》、律令注解的时间在泰始三年(公元267);杜预始任河南尹在泰始元年(公元265)到三年之间,以泰始元年十二月的可能性为大;杜预检举石鉴在泰始七年(公元271)正月伐吴之战后;杜预大败吴将张政在咸宁四年(公元278)十二月。

《中古文学系年》;杜预生平事迹;系年;考证

杜预(公元222—285),字元凯,京兆杜陵人,西晋著名军事家、政治家、经学家。《晋书》卷三十四有传。然此传所记杜预生平有颇多不明之处,许多具体事件并未标明时间,为研究杜预的事迹、成就以及西晋早期的历史带来了不便。陆侃如先生在《中古文学系年》中对杜预的一些事迹进行了系年考证,为后辈学者的研究提供了便利。但陆书系统庞大,材料繁复,难免在细节处理上有所疏漏。本文试图综合相关材料,对《中古文学系年》中有关杜预生平事迹系年的几则条目进行商榷,希望对进一步研究杜预及西晋早期历史有所帮助。

一、 杜预参与修成《泰始律》及作《律序》、律令注解的时间

《泰始律》修成的时间因《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与卷三《武帝纪》的记载相矛盾,历来有所争议。《中古文学系年》没有考证《泰始律》修成的时间,只是将杜预“作《律序》,奏上律令注解”系在泰始四年(公元268)[1](633)。笔者认为杜预参与修成《泰始律》及作《律序》、律令注解的时间均应该在泰始三年。理由如下:

关于《泰始律》的修成,《刑法志》记载:“泰始三年,事毕,表上。武帝诏曰:‘昔萧何以定律令受封,叔孙通制仪为奉常,赐金五百斤,弟子百人皆为郎。夫立功立事,古今之所重,宜加禄赏,其详考差叙。辄如诏简异弟子百人,随才品用,赏帛万余匹。’……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班新律。”[2](927-928)但是《武帝纪》的记载却与此不同:“(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律令成,封爵赐帛各有差。”[2](56)清吴士鉴、刘承干《晋书斠注》卷三十于“泰始三年,事毕,表上”下注:“案《武帝纪》泰始四年正月景戌律令成。《御览》六百三十七《晋朝杂事》曰:‘泰始四年,岁在戊子。正月二十日晋律成。’则此作三年者误也。”[3]可见吴、刘二人以泰始四年为准。

笔者按,《晋书》卷四十《贾充传》收有晋武帝《赏定新律诸臣诏》,上举《刑法志》所载武帝诏书与《赏定新律诸臣诏》“昔萧何以定律受封”至“其详依故典”的部分除字句详略稍异外,内容几乎一致,只是《赏定新律诸臣诏》在“昔萧何以定律受封”之前又增加了对修律背景和参与人员的介绍,因此笔者认为收在不同卷的这两份诏书应当是同一份。《武帝纪》曰:“丙戌,律令成,封爵赐帛各有差。”因此,这份诏书应该就是《丙戌诏令》。严可均《全晋文》卷三在《赏定新律诸臣诏》的题下注:“正月丙戌。”[4](1480)也可证明此诏书作于泰始四年,而非三年。实际上律令修成与武帝下诏赏赐诸臣应当是两件事情,前者完成于泰始三年,后者是泰始四年正月之事。《刑法志》后又言“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班新律”[2](298),不言赏赐之事,而是在“泰始三年,事毕,表上”一句下顺势言赏赐之事,此乃史书笔法。吴、刘二人误将二事混为一事,故言《刑法志》所记有误。其实《刑法志》与《武帝纪》所记并不矛盾,只是记事笔法有所不同而已。

《晋书·杜预传》曰:“与车骑将军贾充等定律令,既成,预为之注解,乃奏之曰:‘……。’诏班于天下。”[2](1026)由此可知杜预作《律序》及作注是在新律颁布之前,将《律序》及注与新律一同奏上似乎更为合理。因此笔者认为杜预作《律序》及作注也应该在泰始三年,与陆侃如先生的观点不同。

二、杜预始任河南尹的时间

《杜预传》仅言“泰始中,守河南尹”[2](1026),没有记载始任的具体年份。《中古文学系年》依据《晋书·贾充传》所载《赏定新律诸臣诏》,列“杜预守河南尹”在泰始四年。然笔者通过排比史料发现,这一时间区间仍有进一步精确的空间,理由如下:

《晋书·刑法志》曰:“文帝为晋王,……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典其事。”[2](927)似乎是说司马昭为晋王时杜预即始任河南尹。考《晋书》卷二《文帝纪》:“(咸熙元年)三月己卯,进帝爵为王。”[2](44)自此时至咸熙二年(司马炎于十二月受禅后,改该年为泰始元年)秋八月辛卯司马昭薨,是“文帝为晋王”之时。但仔细考查,《刑法志》的记载并不足以当作推测杜预始任河南尹的可靠材料,这是因为这里所列的十四个人的官职,并非均是在司马昭为晋王时期的官衔。如郑冲的太傅之职是在泰始元年十二月、武帝司马炎受禅之后所拜,荀顗的司徒之职拜于泰始三年九月,荀勖的中书监之职、羊祜的中军将军之职、王业的中护军之职、裴楷的散骑侍郎之职也都拜于武帝受禅之后①,《刑法志》的记载是先言日后之官职。因此此处说杜预守河南尹也不能为据。

《刑法志》这段文字取自《晋书·贾充传》中,泰始四年正月,新律颁布天下后武帝奖赏修律诸臣的诏书,即上文所举《赏定新律诸臣诏》。由此可知杜预至少在新律修成之时已是河南尹。按《刑法志》又言:“泰始三年,事毕,表上。”[2](927)曹道衡、沈玉成两位先生在《中古文学史料丛考》“荀勖年岁及长任中书监”一条中,敏锐地指出武帝诏书中“诸人结衔当据表中所列记之”[5](149),在“杜预为司马氏婿”条中言:“是杜预守河南尹亦必在此前。”[5](125)因此杜预始任河南尹的时间上限可定为泰始元年,下限可定在律令修成之时,即泰始三年。在此基础上,笔者拟对杜预始任河南尹的时间做一个大胆的推测。

《杜预传》言:“文帝嗣立,预尚帝妹高陆公主,起家拜尚书郎,袭祖爵丰乐亭侯。在职四年,转参相府军事。钟会伐蜀,以预为镇西长史。及会反,僚佐并遇害,唯预以智获免,增邑千一百五十户。”[2](1025)根据《三国志》卷二十八《钟会传》及《晋书·文帝纪》的记载,钟会伐蜀是在景元四年(公元263)八月,平定钟会的反叛是在咸熙元年(公元264)正月。《文帝纪》又记载:“(咸熙元年)秋七月,帝奏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2](44)杜预此时开始参与修《泰始律》。咸熙二年(公元265)十二月司马炎受禅,即改元泰始。以上便是杜预在泰始之前的仕宦经历。钟会之乱之后,卫瓘取代钟会做镇西将军②。《晋书·卫瓘传》载:“初,杜预闻瓘杀邓艾,言于众曰:‘伯玉其不免乎!身为名士,位居总帅,既无德音,又不御下以正,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当何以堪其责乎?’瓘闻之,不俟驾而谢。”[2](1059-1060)从这条材料看,钟会之乱后,隶属镇西将军府的杜预,有可能在新任镇西将军卫瓘的手下,继续担任了一段时间的镇西长史。但随后杜预便回洛阳受赏,并开始和贾充等人修《泰始律》。既已返回洛阳,杜预应当不再担任镇西长史一职。但史书又没有记载回都之后杜预被授予了其他官职,因此杜预在这一期间以丰乐亭侯的身份参与修律的可能性较大。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武帝受禅,丁卯赐爵分封大臣,其中虽然没有提及杜预,却有这样一句:“其余增封进爵各有差,文武普增位二等。”[2](52)杜预此时身份较低,当属“其余”一类,但始任河南尹是否即在此时,尚不可知。然而在《晋书》的其他传记中,仍有一些蛛丝马迹可供我们参考。

《晋书》卷四十四《李胤传》记载:“伐蜀之役,为西中郎将、督关中诸军事。后为河南尹,封广陆伯。泰始初,拜尚书,进爵为侯。”[2](1253)《晋书斠注》卷三于泰始元年十二月丁卯武帝封“侍中荀勖为济北公”下注:“《晋书校文》一曰:‘考勖传,帝受禅,改封济北郡公。勖以羊祜让,乃固辞为侯。则勖并未受公爵。此段书诸臣封公者凡十一人,以列传考之,则李胤、鲁芝皆于泰始初进爵为侯,盖与诸人同时受封者也。纪漏不书,疏矣。’案本纪但书封公者十一人,下云‘其余则增封进爵有差’,是封侯者不止李胤、鲁芝二人,非纪之疏也。”[3]吴士鉴和刘承干虽然提出丁国钧所谓《武帝纪》记载分封名单时有疏漏的观点是错误的,但三人都认为李胤进爵为侯也是在泰始元年十二月,也就是说李胤卸任河南尹,改任尚书是在泰始元年十二月。而河南尹的继任者,很有可能就是同时接受加封的杜预。故笔者推测杜预始任河南尹一职在泰始元年至三年之间,而尤其以泰始元年十二月迁入的可能性为大。

三、杜预检举石鉴的时间和原因

泰始六年(公元270),杜预接替胡烈任秦州刺史,参与平定陇右叛乱,因为与石鉴意见不合被奏,以侯赎论。泰始七年匈奴刘猛反,杜预以散侯参与定计,不久拜度支尚书,奏上五十多条治国之策。《杜预传》在这两件事后写道:“石鉴自军还,论功不实,为预所纠,遂相仇恨,言论喧哗,并坐免官,以侯兼本职。”[2](1027)《中古文学系年》于泰始七年“杜预拜度支尚书,奏履藉田,免”一条下[1](647),引杜预弹劾石鉴的传文作证,但未言杜预弹劾石鉴的具体原因。笔者认为杜预检举石鉴的起因在泰始七年正月西晋与吴国的战争。理由如下:

《晋书》卷四十四《石鉴传》载武帝诏书曰:“往者西事,公欺朝廷,以败为得,竟不推究。中间黜免未久,寻复授用,冀能补过,而乃与下同诈。……有司奏是也,顾未忍耳。今遣归田里,终身不得复用,勿削爵土也。”[2](1265-1266)根据这份诏书可以得知,石鉴曾两次被弹劾,且两次之间间隔很短。“往者西事”即当指泰始六年石鉴讨匈奴树机能不胜之事,此后同样因为论功不实再次被检举。据《杜预传》“石鉴自军还”一句,很容易误认为杜预是以陇西战事检举石鉴。实际上,杜预检举石鉴当是泰始七年正月杜预任度支尚书时之事。

《石鉴传》载陇西之战后,石鉴“后为镇南将军、豫州刺史,坐讨吴贼虚张首级”[2](1265)。《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晋纪一》曰:“(泰始七年正月)豫州刺史石鉴坐击吴军虚张首级。”[7](2560)考《晋书·武帝纪》,泰始七年三月,“孙晧帅众趋寿阳,遣大司马望屯淮北以距之”[2](60)。此处的“寿阳”是扬州淮南郡之寿春。《晋书》卷三十七《司马望传》言:“孙晧率众向寿春。”[2](1087)《资治通鉴》卷七十九言:“帝遣义阳王望统中军二万、骑三千屯寿春以备之。”[7](2561)即可为证。寿春位于淮河以南,靠近豫州与扬州的边界,三国时期魏吴两国即多次在此交战。吴国进攻寿春,身为豫州刺史的石鉴率兵抵抗合情合理。但是关于这场战争发生的时间,《三国志》卷四十八《孙晧传》、《资治通鉴》卷七十九、元郝经《续后汉书》卷五十一《孙晧传》均系在晋泰始七年正月,唯独《晋书·武帝纪》记在三月之下。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曰吴军“行遇大雪,……寒冻殆死”[8](1168)。《资治通鉴》《续后汉书》也沿用此说。如果依《晋书·武帝纪》将此事系在三月,时已入春,不应该还有大雪。《晋书·武帝纪》于“三月,孙晧帅众趋寿阳,遣大司马望屯淮北以距之”之下,记载 “丙戌,司空、钜鹿公裴秀薨”[2](60)。中华书局点校本于“丙戌”下出校:“‘丙戌’上各本重出‘三月’,今删。”[2](84)《资治通鉴》在“钜鹿元公裴秀卒”上也明确记载“三月丙戌”。实际上,“孙晧帅众趋寿阳”之上的“三月”当是涉下文裴秀去世一事而衍。《晋书·武帝纪》“孙晧帅众趋寿阳,遣大司马望屯淮北以距之”一句应当连同上文“匈奴帅刘猛叛出塞”系在正月下,而保留“丙戌”上“三月”二字。中华书局校勘有误,故造成了《武帝纪》记载与《三国志》《资治通鉴》等书的矛盾。这次战争后,石鉴虚张首级以邀功,故为杜预所奏。

另外,据万斯同《晋方镇年表》,泰始七年,石鉴自秦州被召还[9](3386)。据《石鉴传》及《资治通鉴》可知,同年正月石鉴以豫州刺史的身份参与寿春之战。但《晋方镇年表》于咸宁三年(公元277)“豫州”目下,方列石鉴之名,且注“镇南将军、刺史”[9](3388)。石鉴任镇南将军、豫州刺史在两次被弹劾之间,且间隔时间很短。但自泰始六年至咸宁三年,中间相差七年之久,与武帝诏书所言“中间黜免未久,寻复授用”不合,万斯同的系年恐怕有误。

四、杜预大败吴将张政的时间

陆侃如先生在《中古文学系年》中咸宁五年(公元279)下系“杜预上表陈伐吴至计”一事,并无问题。但陆先生将记录杜预大败张政,并用离间计使孙晧临阵用刘宪替换张政的传文,也当作佐证文献一起引用,似乎不妥。笔者以为杜预大败张政一事发生在咸宁四年十二月,不应该与杜预上表之事混在一起。理由如下:

《杜预传》曰:“及祜卒,拜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给追锋车、第二驸马。预既至镇,缮甲兵,耀威武,乃简精锐,袭吴西陵督张政,大破之,以功增封三百六十五户。”[2](1028)《资治通鉴》卷八十《晋纪二》将此事系在咸宁四年十一月下[7](2598)。郝经《续后汉书·孙晧传》同样记载了这件事:“(天纪二年)冬十月,遣兵大佃皖城,欲以袭晋。晋荆州都督杜预大破西陵督张政。晧召政还,遣留宪代之。”[10](474)《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续后汉书》九十卷”提要评价郝经“学有本原”[11](451),于卷一百六十六“《陵川集》三十九卷《附录》一卷”提要称赞郝经“学问文章亦具有根抵”[11](1422),因此《续后汉书》所存文献可信度较高。吴天纪二年即是晋咸宁四年,但《续后汉书》并不言此事在十一月。按《武帝纪》:“(十一月)辛卯(二十六日),以尚书杜预都督荆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羊祜卒。”[2](69)《晋书斠注》卷三《武帝纪》引清张熷《读史举正》曰:“杜预都督荆州误书羊祜卒上。”[3]与《杜预传》同,而认为《武帝纪》的记载不妥。如此则杜预赴任荆州的时间应当更加推后。加之杜预上任后又修缮甲兵,简选精锐,不可能在十一月即与张政交战,司马光的系年恐怕有误。杜预袭张政,明显是为伐吴做准备,而且本传此事之下即是杜预上表启请伐吴之事,故只可能发生在天纪二年或天纪三年,即咸宁四年十二月,或咸宁五年。笔者认为此事发生于咸宁四年十二月的可能性更大。之所以排除咸宁五年的可能性,是因为《续后汉书》在此事后即录天纪三年之事,所录事件全取《三国志·孙晧传》,唯个别文辞有异而已,可以看出郝经并不认为杜预袭张政之事发生在天纪三年。故笔者认为将此事定在咸宁四年十二月为宜。

注释:

① 参看《晋书》卷三《武帝纪》、卷三十四《羊祜传》、卷三十五《裴秀传》附裴楷传、卷三十九《荀勖传》、清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

② 《晋书》卷三十六《卫瓘传》:“事平,朝议封瓘。……除使持节、都督关中诸军事、镇西将军。”

③ 此诏书《资治通鉴》卷七十九亦系在泰始七年,而严可均《全晋文》卷六《遣石鉴归田诏》下却注“太康初”,大谬。

[1] 陆侃如. 中古文学系年[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5.

[2] 房玄龄等. 晋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3] 吴士鉴, 刘承干. 晋书斠注[M]. 民国嘉业堂刻本.

[4] 严可均.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M]. 北京: 中华书局, 1958.

[5] 曹道衡, 沈玉成.中古文学史料丛考[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3.

[6] 杜佑. 通典[M]. 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3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1986.

[7] 司马光撰. 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8] 陈寿撰. 裴松之注. 三国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2.

[9] 万斯同. 晋方镇年表[M]. 二十五史补编, 上海: 开明书店,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

[10] 郝经. 续后汉书[M]. 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5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1986.

[11] 永瑢等. 四库全书总目[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5.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life stories of Du Yu

HE Zhaofeng
(School of Liberal Art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Some accounts of the life stories of Du Yu inLiterature Chronicle of the Middle AncientTimes need further discussion. By textually researching some relevant historical materials, the author reveals the following points: in the third year of TaiShi (267), Du Yu participated in the revis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Code of TaiShi Reign and wrote the Preface of Code of TaiShi Reign, and in the same year, Du finished the annotation of the Code of TaiShi Reign; The time of Du holding office as Henan Yin ranges from the first year of TaiShi (265) to the third year of TaiShi, and most likesy in December, the first year of TaiShi; Du impeached Shi Jian in the first lunar moon month of the seventh year of TaiShi (271), after Western Jin State launching the attack on Wu State; Du defeated Zhang Zheng, general of Wu State, in the December of the fourth year of XianNing (278). These viewpoints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Mr. Lu Kanru, who compiled the above mentioned book.

Literature Chronicle of the Middle Ancient Times; the life stories of Du Yu; chronicle; textual research

K237.1

A

1672-3104(2014)02-0239-04

[编辑: 胡兴华]

2013-10-22;

2013-12-23

赫兆丰(1987-),男,河北邯郸人,南京大学文学院古典文献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魏晋南北朝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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