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家庭对社会福利状况评价及未来需求研究

2014-01-20 00:35邓志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福利深圳

邓志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深圳居民家庭对社会福利状况评价及未来需求研究

邓志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对于深圳这样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摸清各类家庭目前享有的社会福利状况及未来需求是政府制订社会福利政策和规划建设社会福利设施的基础。本文通过面访方式,收集了有效样本家庭2264份,全面了解了样本家庭对深圳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满意程度及未来需求,重点了解了儿童和老年人这两类重点人群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状况、满意度和未来需求,提出了逐步把非深户家庭纳入到社会福利体系中、从多方面满足老年化趋势下的居家养老需求、提高少儿医保服务及加大幼儿园和小学供给数量等政策建议。

家庭福利;儿童福利;居家养老

1 研究背景

狭义的社会福利——指由国家和社会出资兴办的,以低费或免费形式向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资帮助和服务的社会政策,通常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津帖或福利设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德森,2001)。广义的社会福利——指由国家举办的一切旨在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资,文化,卫生,教育等生活的社会政策,包括政府举办的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城市住房事业和各种服务事业,以及各项福利性补贴,包含了文化,卫生,教育以及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

在实际研究中,为了便于考量往往从狭义的社会福利入手来进行评估(周弘,1999)。在深圳这个年轻的城市,一方面是儿童出生数量大,每年达到20万人之多,如何保障儿童的社会福利是一个重大课题。另一方面,随着20世纪80年代年轻移民的逐步进入中年和老年,未来十年内深圳的老年人总量将快速增长,这对于一个老年人福利体系比较薄

弱的城市也一个压力。而与此同时,从内地迁到深圳与子女同住的非户籍老年人数量庞大,目前政府尚未对这一部分老年人深圳基本上没有提供什么福利。但实际情况这一部分老人将长期在深圳居住生活,如何逐步把社会福利覆盖到这一部分人群也将是考验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一项测试。

在这一背景下,深圳有关部门联合高校组织了“家庭福利状况及未来需求研究”调研。

2 调查基本情况分析

为了充分地了解深圳市家庭(及个人)享有社会福利的状况、对社会福利状况的满意度和未来需求,深职院联合相关组织实施了深圳市家庭福利状况专项调查。本次调查将为深圳市规划未来社会福利发展战略和配置社会福利资源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1 主要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包括四部分的内容:(1)家庭基本情况(户籍、人口数量和结构、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和户主工作单位性质);(2)户主对深圳社会福利的评价及关注的社会福利问题;(3)家庭中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享有福利的主观评价及养老意愿;(4)家庭中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家长对儿童福利的评价及期望。通过以上四部分的调查内容,全面反映家庭享有的福利状况及未来福利需求。

2.2 调查对象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在深圳稳定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包括深户家庭和非深户家庭。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社会福利事业关注老年人和儿童这两个特殊群体,对家庭做了如下要求:(1)既有中老年人(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又有儿童(18岁以下)的家庭为主,占比不低于70%;(2)只有老年人或只有儿童的家庭占比不高于20%;(3)既没有老年人又没有儿童的家庭占比控制在10%以下。

为了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本次调查采用了面访式,通过与调查对象进行当面沟通和解释,获得比较准确的信息调查。具体实施方式以入户为主,结合公共休闲场所(小区会所、公园等)拦截。

2.3 抽样方案及实施情况

本次调查需要采集有效样本2000个。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难度,本次调查采用了非随机抽样法中的配额抽样。配额以行政区为单位(考虑到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人口数量过少不便于抽样,未单列),综合考虑了各个行政区的人口总量、人口结构等因素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表1)。为了确保这一样本数量,我们实际安排了2400份调查问卷,回收了2351份,经过筛选最终确认有效样本为2264份,超出计划样本264份。

在调查过程中,由于采样难度、家庭配合力度等因素影响,最终获得的有效样本配比略有不同,但总体来看差异相当小,符合样本配额要求(见表1)。

表1 样本分配计划与实施情况

3 调查数据分析

3.1 被调查家庭基本情况分析

调查对象的性别分布比较均衡,男性占到52.5%,女性占比47.5%。从年龄来看,调查对象基本集中在30-60岁,其中30岁以下比例最高(46.1%),这与深圳人口的整体年龄结构比较吻合。80%的调查对象处于已婚状况,未婚者占比13.2%(但未婚者中的部分人士已处于同居生活状况)。

近四分之三(74%)的调查对象为深圳户籍人口,四分之一的调查对象为非深户籍人口(26%),非深户籍者平均在深圳居住时间达到7.2年,有长期定居倾向。职业分布比较分散,前三位的分别是个体经营(27.5%)、民营或合资企业(13.4%)和国有企业(11.5%)。

受访者家庭人口规模基本在3-6人之间,基本的家庭结构是2-2-1或1-2-1模式(即两个老年人或1个老年人、一对年轻夫妇和一个小孩)的主干家庭。被调查家庭中59.5%家庭有1到2个老年人(60周岁以上),84.3%的家庭有1个或1个以上的儿童(18周岁以下)。样本保证了本次调查能充分了解老年人和儿童的福利状况及未来需求。

绝大多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40万元以下(97%),其中10-20万元级别家庭最多(31.3%),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家庭也占有22.2%。

74.3 %的家庭已经拥有自己的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和经济适用房),其余家庭则是以租房方式解决居所问题。

3.2 家庭对社会福利的了解、倾向及评价

对于自己家庭已经享受过或正在哪些社会福利项目,仅有一小半的被调查者(41.7%)表示非常或者比较清楚,而一大半的被调查者(58.2%)则表示不清楚或很不清楚。这一调查结论要求我们有关部门应该主动通过媒体、办事窗口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让深圳的家庭更了解政府的工作方向、工作成效及自己可以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待遇。

总体来看,被调查者对自己家庭所享受到的社会福利评价尚可。具体数据显示,非常满意的比例非常低(2.7%),比较满意占21.2%;大部分则认为一般(说不上满意或者不满意,占51.1%),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合计有25.1%。

经过核算,所有受访家庭对社会福利的满意度评价得分为2.95分,接近“一般”水平。深户家庭和非深户家庭的满意度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深户家庭对社会福利满意度程度明显高于非深户家庭(前者为3.05分,后者为2.76分)。究其原因,在非深户家庭“很不满意”的比例相对比较高。从调查过程反映的情况来看,非深户家庭认为相对而言自己享受的福利项目太少。

从表3可知,绝大部分被调查者(88.3%)认为社会福利待遇应该逐步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家庭放开,仅有11.7%的认为不应该向非户籍家庭放开。在覆盖面扩大范围问题上,大部分人(67%)认为应该以7年居住期为限,即社会福利应该覆盖在深稳定居住7年以上的家庭。

深户和非深户家庭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反对社会福利向非深户家庭放开者基本是深户家庭,即便认同放开也比较希望条件苛刻一些(10年以上居住期),而绝大多数非深户家庭(63%)则希望3-5年的居住期可以获得社会福利的覆盖。数据差异的背后是双方利益矛盾,因此在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两个群体的利益诉求。

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和社会最应该关注人群的前三位分别是孤儿(48.4%)、残疾人(45.5%)和老年人(45.3%),这三类特殊群体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低保家庭(29.2%)、外来务工人员(24.6%)、学龄前儿童(19.3%)则处于第二梯队。

对于儿童群体,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和社会最应该关注残疾儿童(54.9%)、孤儿及弃婴(50.2%)和流浪儿童(45.2%)三类。

就深圳下一步福利机构、设施和服务推出的紧迫性来看,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和社会最应该解决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1.2%)、价格实惠型的养老机构(46.8%)和残疾人康复机构(40.1%)三类设施。

3.3 老年人对社会福利评价及其未来养老需求分析

本次调查采集到老年人(考虑到充分收集中老年的需求以便前瞻性地规划老年事业发展,本次采集样本年龄标准为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有效样本总量为2153人,其中60岁以上和40-60岁之间的样本基本各占一半,主要集中在45-69岁之间。75%的老年人的子女数多于两个,3.4%的老年人无子女。

表2 不同户籍家庭满意度得分比较

表3 深户家庭和非深户家庭对社会福利放开门槛的看法

大部分老年人(59.2%)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获得收入,其中从子女处获得补贴(59.9%)、离退休金(26.2%)、自己现在劳动所得(23.2%)和个人储蓄(23.1%)是比较主要的渠道。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29.3%的老年人完全依赖的子女补贴获得收入。根据第一手的信息,这一部分老年人主要为非深户老年人,在来深之前为农村户籍,来深的主要原因是给子女带小孩。

从表4来看,老年人对社会福利满意评价为“一般”(2.98分),与家庭评价的结果(2.95分)一致。而且,深户人口对社会福利的满意度高于非深户人口这一现象也是一致的。但差异表现在非深户老年人的不满意率和非常不满意率分别高达30.1%和6.0%,是深户老年人的两倍。从满意度得分来看,深户老年人给出了3.15分,而非深户则仅为2.73分,呈现出明显的评价分歧。事实上,非深户老年人目前无法享受到太多的社会福利,因此其满意度不高。如何逐步改善非深户老年人的福利状况从而提高其满意度是未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表5来看,老年人最希望兴建的养老设施还是公办养老院(“第一重要”获选率28.9%,“第二重要”获选率11.7%,“第三重要”获选率11.0%,综合得分404分),其次分别是老年公寓或老年社区(328分)、老年人养护院或疗养院(277分)。民办养老院处于倒数第二位,综合得分才154分。

老年人认为重点需要完善的养老福利项目的前三位分别是定期免费体检(40.1%)、无养老保障金老年人补贴(35.6%)和居家养老服务(30.3%)。

老年人首选补贴自己的方式(47.9%),其次是补贴养老机构(32.9%),其他方式(补贴从业从业人员等)并不受重视。

不出意料,大部分的老年人仍旧希望采取居家养老方式(77.1%),只有12.9%的老年人非常肯定地选择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方式。本次调查发现,决定选择居家养老还是养老机构养老与老年人的子女数有密切的关系:子女数越多,越希望采取居家养老方式(与无子女的老年人比,有三个子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上升了24个百分点)。考虑到独生子女家庭和丁克家庭的增加,可以预测未来选择社会化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表4 老年人对社会福利满意度评价

表5 老年人对兴建养老设施的期望

总体来看,年龄的高低和养老方式选择之间关系是年龄相对大的老年人比较排斥养老机构养老方式,年龄相对低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养老机构。这说明新一代老年人在观念上会越来越接受社会化养老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收入水平与选择养老方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见表6和表7)。

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希望与子女同住(79.7%),仅有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希望单独居住。居家养老型老年人最希望得到的社会化服务前三位分别是家政服务(383分)、陪聊与娱乐服务(368分)和家庭病床与护理保健服务(303分)。在八项备选服务中,老年教育培训服务(121分)和法律咨询服务(119分)目前没有得到老年人的重视,位居最后两名(见表8)。

3.4 儿童福利状况、评价和未来需求分析

2264个调查家庭中,有2058个家庭至少有一个儿童。其中,12.9%的家庭有两个儿童,8.3%的家庭有三个儿童。很显然,这一数据与整体情况相比明显偏高,其原因是本次调查并非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原住民、潮汕原籍子弟从而导致原住民、潮汕原籍居民家庭在整个样本中的比重偏高(这两个群体的传统习俗是生育多个子女)。因此,不能简单地根据这一数据推断深圳常住家庭户均儿童数量。

在儿童享受过的福利项目中,少儿医保被提到的次数最多,达到69.1%,说明少儿医保的覆盖面已经比较高。其次为儿童免费体检(13.5%),其他项目提及率较低,其原因可能是项目本身就是覆盖特殊人群因此符合条件的被调查者比较少。

表6 老年人(及准老年人)的年龄与希望的养老方式关系

表7 家庭收入水平与希望选择的养老方式之间的关系

表8 居家老人最希望获得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从表9来看,儿童享有福利的满意度得分达到了3.19分(家庭对总体福利满意度、老年人福利满意度得分分别为2.98分和2.95分)。从数据来看,深圳在儿童福利方面相对做得比较好。户籍与非户籍家庭对儿童福利状况的满意度也存在明显差异——深户满意度高于非深户(前者为3.19分,后者为2.95分)。

在所有儿童中,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被家庭重点关注,分别被提及32.7%和28.0%;其次是产妇和婴儿(17.1%)、初中生(12.7%)和高中生(9.5%)。这一调查正好和深圳幼儿园资源匮乏、小孩入园难等问题形成了相互印证。未来福利政策应该重点关注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是矛盾的焦点。

提供儿童免费体检(28.8%)、学前教育补贴(22.8%)和少儿医保(20.4%)是三个目前最需要重点解决或优化的问题。其中,学前教育补贴问题尚未列入政府福利项目,需要研究其可行性。对于儿童免费体检和少儿医保,其重点则是继续优化和增加覆盖面。

为了提高深圳儿童福利的保障水平,居民期望政府最需要着力做的工作前三位分别是增加教育便利设施(61.3%)、增加儿童福利津贴项目(58.1%)和增加儿童医疗便利设施(50.7%)。由此可知,儿童教育设施(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医疗设施(儿童医院及各类型专科医院)和津贴补助(主要是学前教育补贴)是政府重要考虑的方向。

居民期望政府最需要着力建设的儿童福利设施前三位分别是青少年活动中心(36.4%)、儿童福利中心(20.9%)和社区儿童之家(18.1%)。总体来看,选择比较分散。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家庭对这些设施并不熟悉,选择相对比较随意,参考的价值不大。

对于特殊儿童,家庭希望政府尽快推出或完善贫困单亲家庭津贴(50.9%)、孤儿津贴(50.19%)、残疾儿童家庭养育津贴(42.4%)和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救助(40.3%)。

表9 儿童福利满意度评价

4 调查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总体满意度不高,政府仍需努力

本次调查发现,大部分深圳家庭及个人对于享有的社会福利基本认可,其中对儿童所享受到的福利满意度相对稍高,对老人享受到的福利满意度则相对稍低。从户籍来看,深户家庭普遍对社会福利满意度高于非深户家庭。但总体来看,家庭对社会福利满意度并不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家庭的满意度。

4.2 逐步把非深户家庭纳入到社会福利体系中

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社会福利待遇应该逐步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家庭放开,支持社会福利覆盖面逐步扩大。在放开门槛问题,大部分人认为应该以7年居住期为限,社会福利覆盖在深居住7年以上家庭。深户和非深户家庭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在放开福利覆盖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两个群体的利益诉求,避免因为覆盖面扩大导致深户家庭感觉到福利下降而产生抵触情绪。

4.3 从设施设备、服务体系入手满足老年化趋势下的居家养老需求

大部分的老年人仍旧希望采取居家养老方式(77.1%),只有12.9%的老年人非常肯定地选择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方式。子女数越多,老年人越希望采取居住养老方式(与无子女的老年人比,有三个子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上升了24个百分点)。考虑到独生子女家庭和丁克家庭的增加,可以预测未来选择社会化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将逐步提高。但在色孵化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普遍选择公立养老院。

总体来看,年龄的高低和养老方式选择之间关系是年龄越大越拒绝养老机构养老方式,年龄相对低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养老机构。趋势是新一代老年人在观念上会越来越接受社会化养老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收入水平与选择养老方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4.4 提高少儿医保服务水平,加大幼儿园和小学供给数量

在儿童享受过的福利项目中,少儿医保被提到的次数最多。在所有儿童中,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被家庭重点关注,这一调查正好和深圳幼儿园资源匮乏、小孩入园难等问题形成了相互印证。未来福利政策应该重点关注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是矛盾的重点。

为了提高深圳儿童福利的保障水平,政府需要积极做好增加教育便利设施、增加儿童福利津贴项目和增加儿童医疗便利设施三项工作。

[1] 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6.

[2] 周弘.福利的解析——来自欧美的启示[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37-38.

[3] 张喜高.从农民工退保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N].工人日报,2006-01-09(8).

Current Statu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Household Social Welfare in Shenzhen

DENG Zhiwang
(School of management of Shenzhen Polytechnic, Shenzhen, Guangdong 518055, China)

Shenzhen is known as an immigrant city.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necessity to find out the status and future demand of social welfare all households enjoy so the government can formulate its social welfare policy and develop social welfare facilities. Through face-to-face interviews, 2264 samples are collected to survey the interviewees’ satisfaction on social welfare with a focus on the condition of social welfare enjoyed by children and the elderly, especially their satisfaction and future demand. It is held that the social welfare should be extended to non-registered households gradually; attention should also be paid to the demand for home care with the approaching of an ageing society. Besides, policies on improving children's health care service and founding more kindergartens and primary schools are put forward.

family welfare; child welfare; home care

C915

A

1672-0318(2014)06-0016-07

10.13899/j.cnki.szptxb.2014·06, 003

2014-09-13

邓志旺(1975-),男,湖南郴州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城市人口与社会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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