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英建彬 马 可
新形势下,国防动员的职能任务和建设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习主席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鲜明提出了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指明了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顺应新时代的新召唤,进一步明确当前国防动员的战略价值、体制机制及转型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中,国防动员是“倍增器”、“转换器”、“对接器”、“起搏器”、“调节器”、“稳定器”。也就是说,国防动员不仅具有军事功能,而且还具有非军事功能;不仅具有战时应战功能、急时应急功能,而且还具有平时服务功能;不仅具有实战功能和稳定功能,而且还具有协调功能、转换功能、衔接功能,甚至威慑功能。因而,国防动员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国家应对战争、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战争是力量的对抗,力量是进行战争的基础,而国防动员则是形成战争力量的关键支撑。农业时代,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征募兵士、筹措粮草等动员活动是支撑军队作战的主要内容。工业时代,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持续时间空前,战争消耗巨大,谁的国防动员潜力大、谁的国防能力强,谁夺取战争胜利的本钱就大。比如我抗日、解放战争的胜利就与全面动员广大民众的参战支前密不可分。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信息时代,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成为战争的主要样式,战争规模缩小、时间缩短、强度增大,单位时间消耗激增,平战界线日趋模糊,国防动员工作需要在平时和战时全程展开,战争潜力才能快速凝聚和转化。美国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中,以色列在中东战争中,其强大的国防动员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许许多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安全和发展都是国家的基本利益追求,国防动员成为平衡国家战略利益的基本要素。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维护和平发展的国家利益需求更加迫切,遏制战争远比赢得战争对我国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效益”更大。战略机遇期之所以被作为重大国家利益予以维护,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拥有应对危机、遏制战争、为国家发展营造有利战略态势的能力。国防动员作为国家战略能力的构成要素,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的作用就在于,能够为国家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威胁储备能力,具有实战和威慑的双重功能。其中,强大的国防动员能力,能够对敌形成战略威慑,使其不敢轻举妄动;战时的国防动员实施,则能够高效凝聚民心士气、汇聚国家资源,形成支持战争的持久战略支撑能力。
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国防动员是联结二者的关键通道。当前,全球安全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这对国家积极应对和有效化解可能的危机、冲突和战争提出了更高要求,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富国和强军都是国家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和流向上确实存在着矛盾,当社会资源量一定时,分别用于两个方面的资源量必然取反向的变化,这就需要科学统筹二者的关系,努力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而国防动员可以在二者之间构建更为顺畅的通道,能够使国防和军队建设通过军民融合发展,走出一条投入小、效益高的发展之路。
不同国体和政体的国家,国防动员的执行体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的国防动员决策领导体制。有什么样的国防动员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国防动员机制。而要遵循我党依法治国的理念,就必须有配套的法律保障机制运行、保障国防动员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和国防动员活动顺利实施。
我国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现行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和法制还不够健全,存在操作性不强、军地职能交叉、部门设置分散等一系列问题,尚处于逐步发展完善阶段。我国《国防动员法》颁发以后,国防动员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今后,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上,还应注重把握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紧盯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潮流。针对未来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特点规律,重点突出科技信息动员、电磁频谱动员、测绘导航动员、气象水文动员等新兴动员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为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国防动员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军情。着眼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任务重、地区差异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国动委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责,尽快出台与《国防动员法》相配套的行政规章,健全联席会议、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奖惩考评等制度,使国防动员工作尽快步入法制化轨道。三是要遵循经济的发展规律。密切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注重发挥价值规律在调节公民个体和企业事业组织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依靠法规的强制力规范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既要保证国防动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要保证国防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战争形态呈现快速化、精确化、网络化的鲜明特征。为了适应未来战争需要,迫切要求国防动员系统加快转型步伐,逐步建立与信息化战争相匹配、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动员体系。
抓住新军事变革的有利形势改革国防动员体系。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技术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世界新军事变革朝着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发展,要求国防动员由保障打赢机械化半机械化条件下的传统战争向保障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转变。我们应以此为契机,通过改革行政体制、贯彻军民融合等方法措施创新国防动员体系。为此,在动员准备上,应由传统的实物积蓄向“能力储备”转变,以适应现代战争精确化、实时化的要求;在动员方式上,应由传统的一般性动员向“联合动员”转变,以适应现代战争综合化、一体化的要求。
依托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夯实国防动员根基。信息社会,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通用性越来越强,信息技术产业86%以上的产品都可直接用于战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要求我们把国防动员需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因此,国防动员建设的重点应放在统筹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二者的关系上,通过科学筹划,将国防动员的长远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使国防动员的各项任务指标在对应的经济领域得以落实。同时,还应积极组织国防动员专业队伍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参与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实践活动,以此提高国防动员建设质量,实现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顺应国家法制化的进程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近年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我国的法制建设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斗号角,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法律法规将陆续出台。国防动员建设应积极顺应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有利形势,通过出台专项法规和完善相关法规,适时调整国家、集体、个人在国防动员中的利益关系,科学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国防动员中的权利和义务,逐步解决当前存在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畅等问题,不断推进国防动员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1]刘雷波,孙树安. 国防动员教程[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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