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我公司一职工郑某曾在1978年6月10日工作时,被钢筋将右脚跟穿透,负伤后工厂将郑某送到附近的部队医院治疗。郑某住院两个多月后出院,之后也陆陆续续开了一些药。负伤当时没有去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2000年9月,郑某从我单位退休。近日,郑某因右脚麻木、疼痛,下地走路不便,要求进行旧伤治疗。我单位一直参加工伤保险。在此,请问:对于退休职工的工伤复发治疗,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费用由谁承担?
山东 刘若芸
刘若芸女士:
贵单位提出的问题属于老工伤的处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旧伤复发需要确认,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属于旧伤复发治疗的医疗费用应给予报销。二是费用由谁来承担?对于老工伤是否纳入了当地工伤保险范围,各地方进展不一样,按规定应该尽快纳入,但各统筹地区纳入的时间不一样。有的进展快,就完成了老工伤的确认,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有的地区情况比较复杂,进展就慢些,因此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询问一下,如果还没有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进程,这位退休人员的旧伤医治费用就需要单位支付了。
施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