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平,尹 燕,张军花,梁爱群,舒惠萍,阮思美,徐曙光
骨科手术治疗通常需要植入各种昂贵的金属植入物,这些植入物的质量与手术病人的康复息息相关,在病人手术满1年后,这些植入材料往往需要进行手术取出[1]。由于相关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无明文规定这些取出的植入物应该如何处置。而这些骨科植入物流入社会可能被不法分子回收,重新流回市场,流向边远地区、中小医院、民营医院甚至大型医院等医疗市场,严重威胁病人安全,扰乱正规医用耗材市场。其潜在风险应当引起卫生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2,3]。本研究向广东省50家二级以上医院手术室开展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去向的调查研究,探讨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的处理与管理模式。现报告如下。
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对广东省50家医院进行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去向的调查。笔者借参加广东省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班机会,面向培训班全体学员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为自制问卷,内容包括医院等级、使用骨科植入物的种类、内固定取出术后植入物的去向、是否有去向登记记录等,调查采用无记名方式,同一家医院的多名学员只发放一份问卷,累计发放问卷55份,回收有效问卷50份,回收率90.91%。问卷复测信度0.94。参加调查的学员均为广东省内各医院手术室护士(所有学员只有1位来自广东省外医院,已被排除在调查之外),其中三级医院36家,二级医院14家。统计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50家医院中,明确规定不能由病人或家属取走植入物的医院有3家;其余47家医院在病人坚持要取走植入物的情况下,38家要求病人签字后可取走,9家在无任何签字记录的情况下可让病人取走。见表1。
表1 50家医院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去向分布情况(n=50)
在利益的驱使下,任何欠规范的管理环节都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获得不法利益的渠道。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的处置有待明文规范或立法,并进行严格的监管落实。陶翠莲等[2]详细报道了其所在医院骨科植入物取出后的具体处置与管理,其具体方法为:取出后的骨科植入物经病人及家属过目后,经清洗→消毒液浸泡→冲洗→擦干→入袋封存→登记记录专柜锁存,再每月与医院有关部门及设备科共同清点交接,之后再由医院有关部门交收置处,最后再上交卫生局收置人员。
本调查显示,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的去向分布较分散,最主要的去向为利器盒,但也只占全部去向的38%。分析原因,首先这与我国相关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骨科植入物取出后其去向缺乏明文规定,导致各家医院做法不一,难以界定谁对谁错;再者,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未能充分意识到使用过的骨科植入物流入社会潜在的社会危害,导致取出后的骨科植入物处理较随意。有19家医院将取出后的骨科植入物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有9家医院按一般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有9家医院将骨科植入物取出后放在手术室保存,一段时间后投入利器盒,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有6家医院取出后的骨科植入物让手术医生带走,手术医生回到病房询问家属后让病人家属取走或丢弃;有4家医院在手术结束后立即主动让病人家属取走;只有3家医院将取出后的骨科植入物集中交至医院设备科保存,保存一段时间后再上交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收置人员(最终去向不明)。从这些骨科植入物从病人体内取出,到最终上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这期间手续繁多,交接复杂,涉及相关工作人员众多,若其中出现差错,这些医疗废物都可能流回市场,威胁医患安全[4]。本结果还显示,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相比,骨科植入物取出后去向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三级医院在骨科植入物取出后的去向管理方面做法与二级医院基本一致,都缺乏规范指引。
骨科手术植入物非常昂贵,动辄几千甚至几万,价值越高其潜在的非法利益就越大,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笔者认为,骨科手术植入物取出后都不得由手术医生、病人或家属取走,必须进行分类集中毁形后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收置人员处理[5,6],必须有详细的毁形登记记录和交接记录。病人对骨科手术植入物取出后强制回收的认识需要正确引导。许多病人认为骨科手术植入物是其个人购买所得,对于用过的骨科植入物流入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充分,而我国缺乏对骨科植入物用后归属问题的法律支持[2]。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医务人员对病人及家属的耐心解释。
通过本调查和文献检索发现,手术室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的去向管理不规范。笔者认为,规范手术室骨科植入物的用后处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卫生主管部门必须以制度或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骨科植入物取出术后植入物的归集、毁形、收置主体及其运作方式;其次,针对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应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并采取个案分析,使医务人员认识到这些骨科植入物用后处置的重要性,使其知法、懂法从而在工作中做到守法,对于未严格执行制度者给予适当处罚,以提高其责任意识;再者,对于病人不能认可其购买的耗材用后被医院回收者,医务人员需耐心解释,收回骨科植入物完全是出于病人利益考虑,避免这些材料再次被一些厂家回收利用,并向病人解释我国为保障病人的健康,对于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及回收也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手术室骨科植入物的用后处理程序应进行科学研究,明文规定或立法,并进行严格的监管落实,以利于维护病人、医务人员、正规医疗用品厂商的合法利益,更好地保障病人安全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1] 许月善.外科手术中医用内植入物品的管理[J].吉林医学,2007,28(9):12.
[2] 陶翠莲,曹丽清.骨科手术内植入物取出后的处置与管理[J].中外医学研究,2011,9(14):132-133.
[3] 李铁军,徐志荣,沈君.引入条形码管理系统 提高高值耗材使用管理水平[J].西南国防医药,2012,22(7):786-787.
[4] 金永红.手术室骨科植入物的安全管理[J].护理研究,2010,24(5A):449.
[5] 刘利娜,赵巧丽,张素红.手术室医疗废物的管理体会[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0,28(10):6917.
[6] 张淑青,赵海峻,李英春.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25(3):29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