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理性与行政之恶

2013-12-29 00:00:00韩志明韩阳
理论探索 2013年1期

〔摘要〕 行政之恶是普遍存在于各类复杂组织中的社会现象,而现代社会中的技术理性及其文化是诱发行政之恶的重要源头。遵循为邪恶去名、道德的错位、去人性化、肮脏的手、服从的铁律、战略性忽视及“防火墙”的坍塌等逻辑,行政之恶被制造出来,也戴上了厚重的面具。防范和抵制行政之恶,必须明确技术理性的限度,建构社会公共伦理,探索和发展合作治理,强化公共行政的伦理精神等。

〔关键词〕 技术理性,行政之恶,内在勾连,逻辑,途径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1-0092-05

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主导性文化精神,技术理性是人类理性与近代科技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主要追求实现目的的手段的操作性、精确性、功能性以及是否有效率的形式合理化逻辑。自文艺复兴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所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成就,逐渐奠定了技术理性的霸权地位,技术理性全面渗透和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中去。技术理性的过度张扬,引发了深刻的现代性危机,导致了价值理性的消隐,孕育出一种独特的邪恶形式——行政之恶。行政之恶是技术理性的“科学-分析”逻辑全面主宰社会组织所难以避免的结果,它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当中,也是一种难以被直接察觉到的邪恶。因此,要理解和分析行政之恶,就必须从了解技术理性及其文化特质入手。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理论研究者虽然很少直接提出邪恶的命题,但大量对于权力失范或不负责任等问题的研究,已经触及到了现代社会中最隐秘的一种邪恶形式——行政之恶。对于我国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而言,这是一个新颖而富有启发的概念,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技术理性与行政之恶的内在勾连

与正义相对应,邪恶也是人类文化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古往今来,人们渴望正义,但却时常要面对邪恶,有关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邪恶无处不在,也随时可能发生,并且还经常戴着各种面具悄然而至。尤其当其与公共权力勾连在一起的时候,邪恶就更加变本加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和危害

但就像正义难以定义一样,邪恶也是一个难以描述和理解的概念,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从现象或者表现来说,邪恶主要是一些坏的或不好的东西和事务,即或者是侵害了人们合法的和正当的权益,或者是冒犯甚至颠覆了人们所珍视的基本价值,比如生命、自由、权利、民主和法治等,或者是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制造了大范围的痛苦和灾难,比如侵略性的或非正义的战争、种族大屠杀等。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当然希望能远离邪恶,甚至也想到去防止邪恶的发生。但问题在于,邪恶从来不是戴着标签出来的,让人一眼就能识别出来的。而且,许多邪恶的产生,也并不是开始就是揣着邪恶的目的去实施的。很多时候,只有等到危害或是恶果铸成之后,特别是等到历史慢慢沉淀下来之后,人们才能发现过去所犯下的错误。而对于许多参与过邪恶的人而言,他们也许从来就不认为自己做过什么邪恶的事情,也很少因为参与邪恶而进行公开的忏悔。

美国学者艾赅博和百里枫合著的《揭开行政之恶》一书,是一本获得了巨大学术荣誉和社会认可的著作。两位作者认为,邪恶是理解人类状况的一个实质性概念,这通常是指那些“不公正或不必要地施加伤痛、苦难与死亡于其他人的人类行为” 〔1 〕 (P12)。但区别于社会生活中其他一般性的邪恶现象,人类过去一个半世纪以来所奉行的技术理性,已经带来了一种新的、让人迷惑的邪恶,即行政之恶。作者+XHmjVorg/YqHq+XSFhRH7SvITcKHYNijivxS5CTGwU=敏锐地指出,行政之恶是一种社会现象,在各种复杂组织中普遍地存在,并断言这将是现代公共以及私营组织中的核心特征 〔1 〕 (P3-4)。

相比于其他一般性的邪恶,行政之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真实面目是被牢牢掩盖起来的。掩盖行政之恶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其中主要包括为邪恶去名、道德错位以及组织分解了个人责任等。这也就形成了行政之恶的一项“共同特征”,即“人们参与邪恶活动的时候,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不当之处” 〔1 〕 (P13)。相应地,行政之恶的典型情形则是:“普通大众在自以为正确的事业中,甚至在伟大的动机驱使下,卷入到行政之恶的严重事件当中而不知其所以然。” 〔2 〕而且,行政之恶也并不容易被认为是邪恶的,至少对于行政官僚而言,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的行为事实上并不是那么坏。

人们通常认为,邪恶是作恶者根据自由选择的结果,必定来自于邪恶的动机或作恶的意图,也就像是康德所说的“根本恶”。但行政之恶却是由普通人——行政官僚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他们许多个人独立而分散的工作所合并而形成的结果,是在合法的、正当的程序中按部就班地产生的。这也正好显示出行政之恶的一项普遍特征,即普通行政官僚因其平凡的工作和行政角色卷入邪恶的行动当中,而对其中的各种危险并不自知。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参与者在作恶之初并不存在作恶之念,以至于在知道是邪恶之后,他们也不觉得应该对其负责,好像这一切都是事不关己的东西一样。

作者深刻地指出,行政之恶本质上是一种植根于技术理性之上的社会文化现象。技术理性是指“一种促进科学-分析心理定势,并笃信技术进步高于其他理性的思维与生活方式,它事实上已经成了理性的代名词” 〔1 〕 (P43-44)。自从17世纪启蒙时代以来,随着史无前例的科技进步,现代工业文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也为科学-分析思维的强大力量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力证据。但随着技术理性在自然领域的运用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使得技术理性成为社会与政治领域的新理想,以至于人们相信“人类的冲突和激情适合于以机械办法来解决” 〔3 〕 (P3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技术理性就开始被广泛运用于社会与政治领域,人们期望将专门的知识应用到解决社会问题上来。

马克思·韦伯将人类理性划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也被称为技术理性,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价值理性则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 〔4 〕 (P56)。两者的差异是,技术理性使用工具推理来解决问题,而价值理性使用伦理判断来给出答案;技术理性着重于达成目的的可能性,而价值理性则关注行动本身是否符合人的需要;技术理性着眼于是什么的问题,而价值理性则着眼于为什么的问题。 〔5 〕 (P313)

技术理性集中于工具选择,追求更加有效率的技术方案,把人生问题、价值问题、社会目标等问题都排除在外。持工具理性的人,看重的是所选行为能否成为达到目的之有效手段,更确切地说,是手段是最有效率的,是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人们赋予选定的行为以绝对价值,而不管它们是为了伦理的、宗教的、美学的或是荣誉、责任和忠诚等方面的目的。技术理性排除了伦理规范和道德说理,将伦理考量交给了事后诸葛亮。而本应占主导地位的价值理性,“交出了它作为伦理道德和宗教洞见的代理权。正义、平等、幸福等所有先前几个世纪以来被认为是理性固有的概念都失去了它的知识根源” 〔6 〕。结果就是,技术理性僭越价值理性成为了唯一的理性原则,也就为行政之恶在当代以危险的方式而出现提供了条件。

官僚制是应用技术理性来解决问题的典型组织形式,具有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等特征。但“工具化、技术化在官僚制下的运行,必将窒息人的生存价值与正义,排斥人类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自觉。” 〔6 〕公共行政长期以来坚持“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传统,把公共行政的价值因素剔除出去,使行政变成了一个纯粹的管理领域,从而也把公共行政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技术领域,并将公民权利、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价值理性边缘化了。在这种“价值中立”的立场下,行政官僚只对怎样以及是否达成任务目标负责,而并不对任务本身的对错负责,也不对可能造成的邪恶结果负责。但事实上,正是他们严谨、细致而有效率的工作,亲手制造了邪恶。

二、行政之恶形成和演变的技术理性逻辑

技术理性为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和好处,但技术理性在官僚制组织中的主导地位,为行政之恶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行政之恶戴上了面具。《揭开行政之恶》一书从技术理性及其文化特征出发,从多个方面分析了行政之恶的形成和演变的逻辑,本文将其主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为邪恶去名”。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心安理得地去干邪恶的事情。因此,即便是要去做一些邪恶的事情,但也不能让人们觉察到或意识到那是不好的事情。对此,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用语言来掩盖邪恶。比如,将轰炸袭击中杀伤非战斗的平民以及毁坏非军事财物说成是“附带损失”,把对犹太人的集体屠杀称为是“特别对待”或“最后解决”等,将放逐、强迫他人去劳改或进入死亡集中营称为“再安置”或“东部劳动”……诸如此类委婉的或曲解的词语,混淆了概念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也使作为实施者的行政官僚对其工作产生了情感距离。而行政官僚也就可以从关于对与错、善与恶的分辨中脱离出来,以至于根本不认为自己是在实施邪恶,至少也以为自己是与邪恶不沾边的。

(二)“道德错位”。行动是需要理由的。如果说“为邪恶去名”仅仅将邪恶“洗白”了的话,那么,更绝妙的做法就是给邪恶的行动贴上崇高的标签,赋予伟大的意义。艾赅博和百里枫将这种做法称之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