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产生的社会问题及思考

2013-12-29 00:00:00孙莉莉
经济师 2013年2期

摘 要:随着全国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成和入住,集中建设产生的社区边缘化,配套设施不健全,困难群体集聚以及社会治安等相关问题随之显现。文章就当前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得出了保障性住房应以集中建设为辅,配套建设为主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集中建设 社会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2-281-02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因其关乎民生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构建,已超出经济、社会之范畴而上升到政治高度。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1}。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强调要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十八大报告又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2}。“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计划建设保障房3600万套,2011年建设了1000万套;2012年开工了700万套,2013年度有望再建设600万套。随着各地保障房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困难,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但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入住后暴露出来的社区边缘化,困难群体集聚以及社会治安等相关问题随之显现,理应引起政府相关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保障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一、安徽省保障房的筹集方式和建设情况

改革开放后,安徽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安徽省政府也把保障性住房作为省政府2012年重点推进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3}。特别是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保障住房的供应。并力争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以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基本解决全省现有3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约800万平方米{4}。

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2012年省政府下达蚌埠市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34805套,其中: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8612套,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26193套{5}。截止2012年11月底,蚌埠市2012年累计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5723套(保障性住房8784套,棚户区改造26939套),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02.64%;基本建成26230套(保障性住房4898套,棚户区改造21332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22.57%;竣工19205套(棚户区改造),完成目标任务的149.57%。大量保障性住房陆续建成,为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带来了福祉,但与此同时低收入群体居住规模过大和过于集中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显现,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性住房社区边缘化显著。由于市场经济的自然选择,保障房地块的区位一般都位于郊区, 区位差配套落后,社区边缘化显著,形成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离。以2011年元月份蚌埠市重点民生工程陶店新村廉租住房配租为例,由于集中建设的1115套廉租住房分布过于集中,配套落后与人口密度大之间形成矛盾,社区交通治安存隐患。同时离市中心区域相对偏远,且周边社区萧条,生活、出行、就业,市政配套设施不全等弊端逐渐显现,导致少数群众已走出当初分房时的欣喜,对保障房社区边缘化造成的诸多不便,产生了居住不适的心理感受,使民生工程没能最大限度的贴近民心。

2.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易沦为低收入阶层专区。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分布过于集中,极易沦为低收入阶层特定专区。2011年配租的1115套陶店新村廉租住房,周边仅有一路公交环线通过且服务半径甚远,由于承租户均是低保户,集中配租后形成了低收入群体集聚。这部分群体扎堆居住后形成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离,首先从心理上造成落差,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同时由于保障性住房只具备单纯的居住功能,没有形成产业依托,不能从根本上就地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就业和收入来源的问题。导致部分居住家庭难以按时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居住人员的社会成分复杂、物业费收缴率低、小区脏、乱、差和公共设施被盗等现象,已成为管理部门的工作难点和治安隐患。因此如何避免今天的保障房成为明天的“贫民区”,成为各地在保障性住房规划之初就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3.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选址偏远、配套不健全,呈现出低入住率、高退房率的趋势。蚌埠市目前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多选址偏远、市政配套设施不健全。2012年10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颈盼望的蚌埠市大规模的1654套廉租住房成功配租,但由于项目主要集中分布在龙子湖区龙淮小区和淮上区桂花园小区、犁花园小区,区位较远,综合配套尚不完备。在摇号前,大部分群众就选择了放弃参加本次轮候配房摇号的资格;在摇号配租后,少数申请户钥匙还没领取就要求退房,究其原因还是选址偏远、配套不到位,不利于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相反,蚌埠市2011年元月配租的位于市中心区域的华美家园、和谐家园、和悦家园均属于商品房配建廉租房项目,由于区位优良,配套设施齐全,群众入住后生活、出行、看病、入学均十分方便,入住2年后尚未出现申请退房的现象。选址偏远造成的低入住率现象,再一次为保障房建设方式及合理选址提出了课题。

三、避免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弊端的方法

1.加强制度建设。为切实维护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就必须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建设方式,减少集中连片建设保障房所带来的弊端。2010年蚌埠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蚌埠市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的通知》,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旧住宅区、危房改造、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6}的作法,通过制度建设,将新建开发建设项目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成为入市硬性条件,同时通过严格控制配建比例,有效避免形成低收入阶层专区,且从区位、质量、配套方面均实现了与商品房无差别,通过制度建设把保障房建设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

2.坚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的原则。对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采取小片开发、分散布局的原则,限制保障房小区的建设规模,防止同一区域密度过大。这样,既能够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又能防止由于低收入群体居住规模过大、过于集中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爆发;对配建保障房项目,要树立“贫富混居”的规划理念,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配建为主、统建为辅的住房保障建设体系,有效规避保障性住房社区边缘化和“新贫民区”现象,不断提高群众宜居和生活环境的舒适指数。

3.精心编制建设规划。为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我市编制了《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尽可能选址在靠近轨道交通或者快速交通沿线,建立起和主城区的联系,切实做到分布合理、交通便捷、户型适用、功能齐全,并实行旧城改造与棚户区建设相结合,与拆迁安置房建设相结合,与出让地块商品房建设相结合。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大力推进配建制,避免集中连片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房在城市中的项目布点和建设规模。同时保障性住房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进行建设,完善小区内道路、绿化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配套项目,有效规避集中建设带来的社区边缘化及“贫民区”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民生保,则民心顺;民心顺,则天下安。相信,通过政府相关决策部门和“保障人”的共同努力,通过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一定能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惠民生、稳房价、扩内需、促发展的多重效应,不断提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幸福指数,早日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美好画卷。

注释: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007年8月7日)

{2}十八大报告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

{5}2012年安徽省政府与蚌埠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

{6}关于印发蚌埠市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0〕126)

(作者单位:蚌埠市禹会区房管局 安徽蚌埠 233000)

(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