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2013-12-29 00:00:00李雪
中国市场 2013年33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征收营业税日益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和缺陷。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势所趋。本文分析了此次改革的必然性和对企业的影响,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3-0130-02

营业税主要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征收营业税日益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和缺陷。因此,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经之路,是大势所趋。

1 营业税改革的必然性

1.1 两税并行造成重复征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两者的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两税的征收范围有一定重叠。货物和劳务的界线越来越不明晰,货物生产需要消耗劳务和其他货物,劳务提供也需要消耗货物和其他劳务,因此,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实际都存在重复征税,加重税务负担,不利于社会分工细化,有碍市场公平。

1.2 两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拓宽,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1.3 两税并行造成税收征管中的困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采用的销售形式越来越灵活,诸如混合销售、兼营等特殊经营行为已相当普遍,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往往无法正确划分销售额和营业额,反而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逃税避税,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2 营业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纳税企业改革之前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在改革之后,原来营业税纳税企业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企业,因此只承担增值税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和增值税双重征税的问题不存在了, 企业的税负减轻了。此外2009年我国推行了增值税改革,把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一变化的重要之处在于企业购进的用于增值税生产活动的固定资产, 其进项税额由原来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变成现在可以抵扣。这样一来, 原来营业税纳税企业所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可以直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一措施的实施对原营业税企业来说税负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另外,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企业来说, 经常从原来的营业税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但由于对方是营业税纳税企业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这些货物的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这些企业负担比较重, 而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后,增值税实现了全产业链的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其减税效果也将非常大。

3 营业税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营业税的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能促进我国税制趋向公平与合理。但营业税改革涉及面广、牵涉行业甚多,必然会引起诸多争议,也会面临诸多困难。

3.1 各行业之间税负差异的平衡

我国现行营业税按行业不同设置了三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率是3%,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是5%,娱乐业税率是20%(除台球保龄球以外) 。当这些行业改征增值税后,若按照当前两档税率征收增值税,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增值率差异性较大,如餐饮、美发美容、咨询等服务行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较少,税负会增加,易造成行业间新的税负不均继而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如果设置多档差别税率不符合现代增值税单一低税率的中性原则,会造成新的价格扭曲。此外,我国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改征增值税若保留这些税收优惠明显有违增值税中性减少经济扭曲的征税原则,取消这些税收优惠,短期内会增加相关行业的税收负担,引起新的税负不平衡,行业税负的均衡成为营业税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2 财政管理体制如何调整

根据我国目前的分税制体制, 营业税是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75∶25, 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如果将现行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在我国目前地方财力已经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势必造成冲击,这恐怕是营业税改革最为棘手的问题。如果不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改革将难以成功。如果调整财政管理体制的话, 是通过改变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调整, 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调整, 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3.3 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推进力度问题

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后,下一步考虑逐步将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时间表,有望在半年后启动“营改增”试点。北京已经获批试点,深圳、江苏、天津、重庆等地也已经提出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如何扩大试点的地区和行业,最终要把增值税全覆盖营业税,从而取消营业税,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4 解决的对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企业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4.1 合法减轻税负

对税负加重的行业,首先,要积极应对,不要有抱怨情绪。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复核现有的运营活动并以此来确认哪些活动和流程会受到影响,采取措施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正确处理会计业务。其次,积极争取相关财政扶持。密切关注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及时核对企业自身信息,完成相应的申请工作,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最后,咨询税务专家,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

4.2 做好两税之间的分成比例

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 营业税是地方税, 均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此,营业税改革必须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合。在目前地方财力已经比较紧张的情况下, 改革应该以不减少地方财力为前提, 这样才能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但是如果改革与财政管理体制的整体调整同步进行, 将增加改革的难度, 延缓改革进程。因此, 将改革后的增值税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给地方或者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是比较可行的。根据目前增值税、营业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 可以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 并适当向地方倾斜, 调整后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应为5∶5左右。

4.3 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营业税的改革

关于营业税改革的推进力度问题,笔者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业税改革,避免采取渐进式的改革路径。这主要基于任何一项改革都有利弊也会有不完善之处,任何时候都没有一个尽善尽美的改革方案。虽然分步实施的改革容易减少矛盾的集中爆发,做到循序渐进,更容易为利益各方所接受,但是营业税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货物劳务领域统一税制,逐步推行虽能避免过大的变动,但依然不能彻底解决营业税增值税并列征收带来的重复征税和抵扣链条割裂的根本性问题。此外,如果营业税改革逐步推开的时间拖得太久,在原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同时又会衍生出新的利益诉求及矛盾,容易固化过渡期,进一步加大实施全面改革的难度。

参考文献:

[1]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J].财会研究,2012(7).

[2]包健.对营业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6).

[3]邓钠.关于增值税预营业税合并改革的思考[J].商业时代,2012(24).

[4]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8).

[5]向小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J].财会研究,2012(9).

[6]蔺红,厉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探析[J].财会通讯,2011(12).

[7]张斌.营业税全面取消后的影响分析[J].财会研究,2011(2).

[8]李国华.增值税及营业税两税合并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12(2).

[作者简介]李雪,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讲师,会计师,研究生。研究方向:税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