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资管”背景下信托公司的挑战和应对措施分析

2013-12-29 00:00:00刘香玉
中国市场 2013年33期

[摘 要]自2012年第3季度以来,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密集出台多项“新政”,给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同业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松绑”,“藩篱”拆除之后,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一个全面混战的时代。“泛资产管理”的首要特征是更多金融机构可以更多地向信托业务靠齐,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业的原有发展轨迹,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信托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面临更加直接、更加激烈的竞争。但是,但短期内其他金融同业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可能仅为简单模仿,所以信托公司应该利用其“先发优势”,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探索新的投资领域,寻求新的投资模式,挖掘信托制度优势,抓住金融同业合作机会,提高资产管理能力。

[关键词]“泛资管”;信托;银信合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3-0102-03

1 “泛资管”格局逐步形成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长达30多年的经济高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有高端理财需求的高净值客户迅速增加,据《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披露,中国高净值人群在60万人左右,而可投资资产规模在18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分别为16%和18%。因此,中国资产管理的潜在规模巨大,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印证了这个事实,各类可开展资管业务的机构均期望在这块前景良好的蛋糕上分一杯羹。2012年5月证监会召开的创新大会开启了“泛资产管理”时代,此后,保监会先后出台了13个新规,推动和规范保险资金的运用以及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则发布了18个与资产管理相关的规定,推动和指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预计后续还会有相关的制度出台。“藩篱”拆除之后,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一个全面混战的时代。“泛资产管理”的首要特征是更多金融机构可以更多地向信托业务靠齐,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业的原有发展轨迹,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信托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面临更加直接、更加激烈的竞争。

2 信托公司面临的挑战

通过金融机构各项新规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拆除资产管理市场的“藩篱”,推动“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思路非常清晰。从信托业的角度来看,“泛资产管理”的首要特征是更多金融机构可以更多地向信托业务靠齐,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因此,不得不承认,信托业的原有发展轨迹,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2.1 制度红利将消失殆尽逐步消失

2001年《信托法》颁布,给予信托一个比较清晰的制度定位,即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结构,以信托报酬为赢利模式的信托制度。这种制度安排赋予了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极灵活的经营方式。因此,信托业在中国资产管理市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确实享受了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制度红利。

而“泛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藩篱被推倒,各金融机构也不被局限在各自的领域里,债权、股权、财产权等各种投资范围均可参与,信托业曾经“一枝独秀”的局面将难以为继。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会遭到来自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效仿,传统信托业务将面临这些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客户也会被分流。信托公司享有的制度红利在未来必然会逐步减弱,甚至消失。

2.2 业务竞争加剧

虽然当前仅有银信合作业务受到实质性影响,但是相信券商、基金、保险在新政推动下,将快速发展类信托业务,并最终由“通道”、“效仿”转为“自主”,这无疑会对传统信托业形成长期的竞争挑战,受影响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步扩大。

(1)收益财产权类信托业务。券商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与信托公司通过受益权分拆转让方式开展的财产权类信托业务基本相同。

(2)银信合作通道业务。由于信托公司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有较低的规模比例、较高的净资本比例和信托报酬率等方面的限制,银信合作将面临被银证合作、银基合作挤出和取代的风险。

(3)融资类信托业务。由于“新政”向一些机构不同程度开放了非标准化债权的运用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公司擅长的非标准化融资模式可以被简单复制。

(4)冲击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不必借道信托公司即能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信托公司传统的私募基金“阳光化”业务势必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

2.3 人员流失不容忽视

毫无疑问,当前信托公司对项目资源的积累和资产管理经验是我们信托公司的“先发优势”,因此,信托公司最宝贵的财富是人力资源,尤其是核心人员。而其他金融机构人员的过往经验基本局限在证券、债券等市场的投资上,资产管理人员极其匮乏,将成为券商、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要想加入资产管理市场的第一个瓶颈,可以想象,来信托公司“挖墙脚”将无法阻挡成为其进行团队建设、加强资产管理能力的首选。

随着近期多家信托公司的高层人事出现变动,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才大战”已经悄然上演了,而且这种趋势还将越来越明显。当前各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获得资管业务资格的大概有100家,假设每家需要从信托业挖走有经验的人才10人,则保守估计将有1000名信托的核心人才会流失,这对于仅有15000名从业人员(真正有经验的人才不足三分之一)的信托业而言还是压力不小。由于“泛资管”时代刚刚开启,信托公司最容易流失的是有业务资源和业务能力的前台人员。而随着业务的开展,项目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队伍建设意识将增强,中后台人员也将面临流失。如何在“泛资管”时代留住核心人员,防止大规模的人才流失也会给信托公司造成很大的挑战。

3 信托公司应对措施

3.1 提高忧患意识,备战传统业务

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所拥有的制度红利将被日益削弱,信托公司拥有的以“多样化运用方式”和“跨市场配置”为特点的传统经营方式,也必将遭到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简单模仿,争抢成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信贷类资产的“主通道”是当前最激烈的竞争。在传统业务的竞争中,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比信托公司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主要体现在:监管的支持、投资者条件、受益权流动化、净资本管理、分支机构等方面。所以,公司应该提高忧患意识,清醒地认识到依靠制度红利谋发展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要守住传统业务这块阵地,需要我们更积极地做好市场开拓以及客户维护工作、适当降低通道费用、提高业务能力等。

3.2 探索新领域,做好战略布局

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争抢传统业务的已经不再是65家信托公司,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一个全面混战的时代,这迫使我们必须开阔视野。一方面,不断加强对新的投资领域探索,另一方面要具备市场敏锐度,对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做好前瞻性研究和战略布局。比如,节能环保将是未来几十年不变的主题,这其中涉及的新能源、节能减排等投资机会需不断关注;加强城镇化建设是保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其带来的投资机会不容忽视;Reits渐行渐近,商业地产将迎来新的投资机会;并购浪潮到来,房地产并购业务是我们尝试的首选;新三板带来的机会、类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信托如何开展PE业务等新领域带来的问题都值得我们继续探索。

3.3 突破传统观念,尝试新投资模式

正如周小明所言,目前信托公司一直是以非标准化债券投资为驱动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信托产品基本为融资型,真正的投资型较少。虽然信托公司较少开展投资信托业务,是市场、政策多方面原因促成的。在未来的资产管理市场争夺中,投资能力将是各大机构成败的关键,信托公司必须突破传统观念,尝试真正主动管理的投资模式。尤其在一些新的投资领域,传统的业务开展模式和评判标准并不适应,应建立专业的投资队伍,锻造公司真正的投资管理能力。例如,商业地产投资可以吸纳保险资金,采取“长期低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模式;其他投资型产品可吸纳一些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资金。投资类项目可以帮助公司获取部分浮动收益,这样部分资金规模小的项目通过浮动收益最终获得的收入与传统项目固定的信托报酬可能相同,信托公司可投资范围和信托产品也将进一步丰富。

3.4 追本溯源,深度挖掘信托制度市场空间

信托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特殊的资产管理制度,其功能绝对不仅限于单纯的代人理财。追其根本,信托是一种当事人之间合意的安排,可以借助信托制度的特殊法律功能,实现委托人的各种各样的设立目的。这正是实践中信托业务极具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原因,是信托业务创新力的根源。

国外信托制度的运用机制似乎也离我们很遥远,参考借鉴价值逐渐被我们淡化。但未来,寻找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不具有的新制度优势,将可能创造属于自己的“蓝海”。比如,我们可以依托信托的目的功能,加强对“服务类”产品的开拓,将信托制度渗入到私人财富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利益保障和社会公益等领域,寻求更广阔的业务空间领域。

3.5 加强同业合作,抓住时代机遇

本轮新政在给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松绑”的同时,也将信托产品不同程度地纳入到他们的投资范围中。如新政允许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投资于包括信托产品受益权在内的“其他财产权利”;保险资金可投资于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产品。这必将使“泛资管”时代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时代。

因此,“泛资管”时代的来临,并不仅仅意味着惨烈的竞争和业务可能的萎缩,还必然带来金融同业之间的广泛合作,可能意味着一个新历史机遇的到来。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时代机遇,积极“走出去”,跟踪各机构的资管业务开展模式,分析各自优劣势,挖掘同业合作机会,在合作中发展自己、提高自己。

3.6 丰富金融牌照和业务牌照,探索创新业务

除上述应对措施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公司已经取得的新业务牌照资源,在业务方向上进行创新,在股指期货、QDII、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开拓新的业务战线。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信托、券商、基金等不同牌照间的差异化,整合已有资源,设立或参股券商、基金公司,实行自己的全牌照策略,以构建出可以符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产品线。同时,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我们也可以将交易商协会允许我们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作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此类业务成行,为我们未来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占有一席之地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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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香玉(1975—),女,山东烟台人,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目前就职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