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哲(深圳市千行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我的公司是深圳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十多项技术专利,并开发了成熟的、批量应用的系列产品。近两年,公司销售额连续翻番,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公司最大劣势在于,客户单一,主要集中在一两家上市公司;同时,自有资金紧张,资本成本极高。
对方是上海一家以贸易为主的公司,年销售收入近8,000万元。它代理国外品牌的电子元器件,客户基础广泛,资本雄厚。公司拥有自己的厂房,但没有核心技术,利润率低。近几年,公司经营呈衰退趋势。
我们两家公司的共同点是,股本构成简单,都是老板单一持股。我们之间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是,我和对方的老板相识已久。事实上,我们是世交,父辈既是同乡、同学,又曾一起共事,所以我们自幼一起长大,对各自最近十年的发展也甚为了解。
从经营风格上说,对方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个人英雄主义企业,团队数量和质量都不高,完全依靠老板个人的魄力和智慧在前几年积累了资金和客户关系。最近两年,随着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对方公司由于缺乏核心技术,赢利水平开始急剧下降,危机逐现。代理生意越来越难做,是行业不可逆转的趋势。
但是,对方公司拥有的大客户资源非常优秀,这是我们公司业务拓展所急需的。而我们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和研发能力,也是对方公司所缺乏和极度渴望的。从双方的经营性质和资源状况来看,应该说有着天然的结构互补性。
但问题是,我们该采取哪种合作方式呢?如何确定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比例,同时优化组织的执行效率(比如集中采购等),有效实现双方利益一体化?从我的角度来说,我希望保留并继续做大我公司的品牌,将更多资源集中在我公司,同时不想失去我公司的控股权。
我想到的联合方式包括:1.双方互相持股。双方共同成立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名义同时对两家公司持股。2.对方公司老板以现金入股我公司。3.其他更合适的方式。
我该怎么做出选择?
黄铁鹰(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找同行网创始人):
关于公司如何联合经营,这事比较难,难点不仅在于出资比例等有关资产估值的技术问题,还在于谁说了算。
你说:“我希望保留并继续做大我公司的品牌,将更多资源集中在我公司,同时不想失去我公司的控股权。”但是,对方公司的老板能接受这个条件吗?世交关系很美好,但也很敏感,逢年过节像亲戚一样,有难处了,甚至比亲戚还着急。另一方面,双方也是竞争对手,而且是几辈子的竞争。尽管你们没有直接竞争,但我估计他很可能不愿俯首称臣。
所以,两个公司合并或者成立合资公司,都必须先明确谁说了算。双CEO的情况有,成功的也有,但极少。这个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两人必须坐下来谈。
首先要谈的就是经营理念和战略、管人和管事的方法和哲学。如果这方面有冲突,就千万不要合了。因为不管是合并还是合资,两人都是做企业的,不可能像财务投资人那样放手。
如果真是相见恨晚,互相欣赏,那就要开始谈合作。怎么谈?主动谈的一方就应该有个方案。你这个方案可真是难倒我了。想了两天,想起小时候邻居家分饭的事,好像稍稍有点思路。
1960年代的中国人都挨过饿,很多家吃饭时,孩子经常为谁的饭多,谁的饭少而吵架。我们邻居家的孩子从来不吵,原因是那个妈妈有办法。家里一共有三个男孩,妈妈规定:拿勺子往碗里盛饭的人,必须是最后一个拿饭的人——当时没有足够的粮食,每个人一顿只能吃一碗饭。
我给出的建议是:1. 双方所有资产合并,各占50%的股份;2. 公司名字是两家名字的组合;3. 一方当总经理,一方当董事长,双方意见不一致时,董事长说了算;4. 总经理三年后可以选择分手,分手时拿走公司60%的股份,或者选择自己当董事长。
黄粤宁(乐惠集团CEO):
我的公司就是两个家庭按50/50股权比例进行合作的,已经有20年了。我们几个新组建的公司也是两个家庭各一半股份,并由两个家庭的人员分别管理。所以,我觉得两个民营企业的合作应该不存在根本性的障碍,也并非像有些人认为的中国人传统上不适合合作。
在合作方式上,我觉得既然两个家庭有那么好的交情,两个公司规模不算大且估值也接近,建议采用50/50的股权结构互相持股。这样做有利于顾全中国人比较关注的面子,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
黄老师提到的谁说了算的问题,我觉得确实是讲到合作的骨子里了。我建议你的家庭做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对方家庭担任董事长。这类合作公司最容易在公司决策权和家人的人事安排上出现矛盾。
我们的经验是双方认真拟定公司章程,规定哪些事情由总经理决定,哪些事情需要董事会决定。例如,我们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实现总经理负责制,日常经营完全由总经理自主决定。重大事情如公司发展战略、新产品开发、投资等由董事会决策。如果在董事会里双方意见不一致,任何决策都暂缓,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觉得,少做几件事情,公司并不会垮掉,但如果一方坚决要做另一方不同意的事情,双方的合作也就完了。
关于亲戚和家人在公司工作这一点,我建议双方的太太都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决策,也不能担任董事,甚至不要议论公司的事情。否则,合作一定长久不了,至于其他亲戚应该不会有很大影响。
黄铁鹰(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找同行网创始人):
粤宁的意见太好了,比我的好。为什么比我的好?你的更有操作性。为什么你的更有操作性?因为你做过,我没做过。所以你才能说出:“如果在董事会里双方意见不一致,任何决策都暂缓,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觉得,少做几件事情,公司并不会垮掉,但如果一方坚决要做另一方不同意的事情,双方的合作也就完了。”“双方的太太都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决策,也不能担任董事,甚至不要议论公司的事情。否则,合作一定长久不了,至于其他亲戚应该不会有很大影响。”
看到第二句,我笑了。男人最难的两件事,一件是事业,一件是老婆。这两件事如果搅在一起,没好。
所以说,管理是实践的艺术,不做不知道。
冬妮卓玛(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MBA老师):
我对两位前辈的观点持保留意见。
首先,因“太太和事业搅在一起”而成功的大有人在,我了解的至少就有两个重量级的企业家——施振荣和柳传志。大家对施振荣的夫人了解得比较多,因为摆在明处;对柳传志的夫人了解得相对少,因为柳传志不愿意张扬。当年他和倪光南闹翻后,就是他的夫人接替倪光南的位子,挑起了联想研发的管理工作。大概因为我是女性,所以对于前辈的观点绝对不能苟同。
其次,黄粤宁先生和徐哲先生的问题性质不一样,后者的合并看似难度更大。徐先生的公司以技术见长,对方公司以销售见长。在同一个企业里,研发和销售都是“斗争”最厉害的两个部门,跟性格无关,是研产销内在矛盾决定的。所以当年丰田濒临破产时,负责销售的神谷正太郎抓住机会将销售独立出来,成立了销售公司,代表市场和顾客向丰田采购,从而摆脱了丰田生产至上的束缚。
再者,50/50的股权安排,治理好的是少数,因此我敬佩黄粤宁先生,因为我看到的更多是斗争。海底捞的张勇是怎么恩威并施拿到主导权的?真功夫的蔡达标又是怎么先发制人,然后又被放倒的?“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当你脑子里充满了合并的想法时,可能忘了也许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最后,有人说,当一个女人试图改造一个男人的时候,婚姻的悲剧就开始了。从徐哲先生的字里行间能感受到,你既眼馋人家的市场资源,又瞧不上人家的做事风格。你俩“结婚”后,你能按捺住“改造”对方的冲动吗?两口子离婚的时候,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到现在我才看清楚你的真面目,原来你是这样一个人”。到时候,十几年的感情付之东流,多可惜。
于润洁(曾任职于咨询公司及大型饮料企业):
从销售额来看,你的企业是5,000万,对方企业是8,000万,你看中对方的渠道或者说客户资源,但从销售额对比来看,对方的客户资源或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有价值。从这个方面来说,你需要谨慎行事,不能因小(资源)失大(控制权)。如果你的技术和产品得到对方的认可,为什么不让对方代理你的产品呢?
我建议,先从合作开始,“先恋爱再结婚”,通过合作了解彼此的做事风格、价值观和经营理念。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再看合并和合资哪个效率更高、更有竞争力,看双方是否觉得适合“结婚”,这时候的决定风险更低。
李坚刚(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看了大家的点评和支招,获益匪浅。我认为黄粤宁先生的经验比较特殊,不具备普遍意义。
“如果在董事会里双方意见不一致,任何决策都暂缓,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觉得,少做几件事情,公司并不会垮掉,但如果一方坚决要做另一方不同意的事情,双方的合作也就完了。”我认同这个观点。但如果双方不够契合,可能就不是少做几件事情这么简单,很多决策都会受到影响。
“关于亲戚和家人在公司工作这一点,我建议双方的太太都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决策,也不能担任董事,甚至不要议论公司的事情。否则,合作一定长久不了。”我也非常同意。但是,除了不担任董事可以明确衡量外,其他要求都不好说。万一其中一方或双方的太太也很有事业心,也很关注企业呢?如何能避免她们向自己的丈夫潜移默化灌输一些东西呢?
我想到的合作前提是:
1. 两家公司是否都对彼此有价值?合起来能否产生1+1>2的效应?双方是否都是发自内心地希望合作?
2. 双方的价值观是否相同或趋同?为人处世上能否做到求同存异,彼此理解包容?
3. 股权上要明晰,但不要平均。基于对原有资产公正的、双方认同的评估,股权多的一方要付出真金白银向出让的一方购买。
4. 在股权明晰的情况下,再设计公司的议事制度、管理制度。在这些方面,黄粤宁先生的经验很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