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客的“黑工产业链”

2013-12-29 00:00:00吴伟东蒋佳伽吴迪孟广军
方圆 2013年18期

偷渡犯罪多由犯罪团伙组织实施,从招募人员、偷越国境、长途运输,到介绍务工、日常监管、工资结算等,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鸿荣恒工业园有一家普通的小作坊,它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像任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加工企业一样,遭遇着“用工荒”。十八名来自越南的工人一定程度上为这家传统小作坊解了“燃眉之急”。追问这十几名外国“打工仔”是怎样来到中国的,最终你会发现以组织外国人偷渡入境从事非法务工为业的“劳务派遣市场”。市场的组织者“蛇头”(组织偷渡的人)已经形成成熟的利益链条,在国内劳动力市场出现劳动力供应局部紧张和劳动报酬进一步提高的背景下,这类犯罪团伙纷纷走上“致富之路”。

2012年3月初,两名犯罪嫌疑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潜入越南境内,以收入较高为由“大张旗鼓”游说越南公民到中国务工。二人在未办理任何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将十八名越南公民非法带入我国境内。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中的高某将该十八名越南公民带到宝安区沙井街道鸿荣恒工业园余某某所经营的小作坊务工。

今年2月初,高某及其妻子领取上述越南公民的工资60000元后逃匿。深圳宝安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于7月17日将高某抓获归案。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这宗组织越南籍非法劳工偷越国境案的高某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批准逮捕。而据深圳检察机关的相关统计显示,2010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先后起诉了7名组织外国人偷渡入境从事非法务工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案件中牵涉出数百名“非法入境、非法就业”的缅甸、越南等国人员。

“蛇头”与他的江湖

浩浩荡荡的外籍打工者要想通过非法手段顺利越过国(边)境线进入中国,如果没有“成熟”的组织者打通各个环节,绝非易事。所以,“黑工”入境的第一步首先是认识有经验的“蛇头”。

赵保辉是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的头目。2011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跟随他的其他人员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经历或许能够提供一个与偷渡组织者有关的社会图景缩影。

从2007年开始,赵保辉就开始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但一直没有申请营业执照。2009年8月,赵保辉认识了来自云南的拍档成昆龙,开始合伙做劳务派遣的工作。

成昆龙在供述中说:“2009年,我认识了劳务中介老赵,他让我从老家多带点人来深圳打工,给我提成,我就从云南老家带了几批人过来。2009年10月份左右,我老家有个叫小普的说有20个缅甸人要来打工,我问老赵这些人可不可以进厂,老赵也没管这些人是怎样入境的就同意叫这些人来深圳的工厂。”这件事情过后,赵保辉便投身于大规模的但是偷渡事业中,组织缅甸人来深圳打工。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来深务工的渠道,赵保辉、成昆龙前往云南省盈江县与李红、拉马斯(LAMAS,无国籍人士)汇合,商议组织缅甸人非法入境务工具体分工,结成了偷渡路上相互协调、分工明确的非法组织。

在云南省盈江县商议期间,赵保辉等人在拉马斯住处召集数十名缅甸人开会,大力宣扬、鼓动前来开会的缅甸人到中国务工,声称前往中国广东打工每月工资达人民币1200元,所有费用进厂工作后从工资中扣除,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招工名片散发,以此引诱缅甸人前往中国广东打工。中缅边境的云南盈江县成为他们招兵买马的据点。

李红和拉马斯居住在缅甸和云南边境一带,拉马斯更是精通缅甸语。该犯罪组织中,拉马斯主要负责在云南省盈江中缅边境物色、招募、安置偷越入境的缅甸人,达到一定人数后,李红负责把缅甸人从盈江拉到昆明市汽车站,然后由赵保辉联系好的专人冯金菊用大巴车将偷渡客送到广东省东莞市交给赵保辉。赵保辉、成昆龙共同负责支付缅甸人从云南到深圳的路费、吃住等费用,并安排进厂工作及管理。

此后该组织的偷渡行为逐渐常态化,李红、拉马斯在云南省盈江一带多次大批招募偷越国境的缅甸人;李红多次将非法越境的缅甸人用微型面包车从云南省盈江县经小路送至昆明市交给冯金菊,冯金菊将缅甸人安排到其营运的昆明至东莞长安大巴车上。“我总共带过几批人,但是有几批人在联合检查站就被堵住了,成功带到昆明汽车站的有25个。”作为“搬运工”的李红认为偷渡需要一些运气。

为逃避公安边防检查,赵保辉事先将伪造的云南籍户口卡交给冯金菊,由冯金菊分发给乘车的缅甸人,并告诫这些缅甸人尽量坐在卧铺大巴车的上铺,路上遇公安部门检查,不要讲缅甸话。当缅甸人被送至东莞或长安汽车站后,由赵保辉等人到车站将非法入境缅甸人接到事先安排好的住处等待接收单位或直接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

“我在叫李红夫妇招聘劳务工时,明确告诉他们,无合法证件的缅甸人,我们也要。因为我们从无合法证件的缅甸人处获取的利益会高于从中国员工处获取的利益。”成昆龙说道。

“黑工”必遵潜规则

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因国内市场有限、劳动力严重过剩和就业竞争激烈,鼓励劳务出口成为其缓解就业压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越南、缅甸已成为地区内的劳务输出大国,不少越南、缅甸劳工个人也因自己国内生活水平较低,渴望通过出国务工获得较高薪酬。记者了解到,缅甸籍人员在珠三角的务工收入虽仅为1000多元,但相比其在缅甸国内的约400-600元人民币的月收入来说,收入还是要高出不少,对于这些人来说,偷渡到中国就有了较高的吸引力。

偷渡者怀揣着来中国赚大钱的梦想,徒步穿越绵长的国境线抵达中国边界,冒着被边防警察发现的危险通过蹚水过河、绕山路等方式逃避边防检查站的检查。这些偷渡的“勇士”们大多数都不清楚他们千辛万苦的偷渡路最终成全的却是非法雇用这些偷渡人员的企业和偷渡组织者的腰包。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团伙在招募外籍劳工时以挑选青壮年劳力为主,其中一些为女性,以此满足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珠三角一些加工企业冒着被罚款的风险雇佣非法入境的外籍劳工,除了对低端劳动力有刚性需求之外,其生产特点也要求工人能承受高强度的劳动密集工作,而外籍劳工在薪酬低廉的同时(较之国内同类工人少1/3),他们吃苦耐劳,易管理,愿意从事劳累繁重的工作等特点也使得雇主在明知招收的工人为非法入境的“黑工”后,仍愿意继续雇佣外籍劳工。

2010年一宗以“蛇头” 赵思焱、林红(Lybien)为首的偷渡案中同样涉及多名越南淘金者。其中一名偷渡组织者在供述中说:“我听林红说,他把越南人带到中国要向每个越南人收取100多元人民币的费用。”该案一名偷渡者也表示,来中国工作领取工资之前,就受到了偷渡组织者大大小小的盘剥。“林红在越南老家找到我,问我要不要到中国工作,我说想,还有几个朋友也想去。25日6时,我和另外4个朋友来到越南的Hangdoi,然后开始爬山,爬了20分钟到了广西弄怀,在那里找到林红把我们带到了深圳,他向我们每个人要了400千越南盾(折合人民币150元左右)。”

赵保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中,非法入境来深务工的缅甸籍人员每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1400元,而2011年度深圳本地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320元,2010年度深圳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已达到人民币4205元,外籍劳工的工资水平仅是接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其获得的报酬需要被组织其非法入境的犯罪分子克扣提成一部分。

偷渡已成产业链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介绍,此类偷渡犯罪多由犯罪团伙组织实施,从招募人员、偷越国境、长途运输,到介绍务工、日常监管、工资结算等,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赵保辉在供述中曾提到过各个环节分钱的明细,他说:“我支付给李红人民币1000元/人,包括他给拉马斯的招工费300至350元、住宿费等,共支付了大约24万元。我给冯金菊人民币320至340元/人,包括路上的饭钱,共支付了大约10万元人民币。付给李红的钱都是转账,人到东莞后我转钱,有时要先支付部分定金。冯金菊的钱是等人到了以后交给司机,偶尔也会转账到她农业银行的账户上。我和成昆龙把缅甸人介绍到工厂打工后,收厂方的工资是每人每月1400元,再支付给缅甸人1200元,赚差价200元/人,然后平分。”

成昆龙提到,除了既定的利益分成,还有一些办证需要的费用。李红在中缅边境招募缅甸人,得先帮缅甸人办一个几十元钱的边境证入境到中国,然后用大巴车走小路把他们送到昆明市,路上要躲避检查站。到昆明后再用长途车把他们送到深圳市,路上如果遇到盘查的就说这些人是云南的少数民族。到深圳后,赵保辉再把这些人办边境证的钱还给他们。

据检察官介绍,犯罪分子为外籍人员提供越境、运输、介绍工作、提供假身份证等完整配套服务。从劳工招募、语言培训、运送、假户籍卡制作、务工介绍到教授如何逃避检查等,皆有专人分工负责。在赵保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中,五名被告人通过多次共同实施组织缅甸人偷越国境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了一个共同从事组织缅甸籍人员从云南盈江非法入境进入深圳务工的犯罪犯罪集团,涉及缅甸非法劳工数百人。据媒体相关报道,在越南北部出现了不少介绍工人到中国大陆打工的劳务中介,除了组织偷渡外,一些中介还通过为越南籍劳工办理赴中国旅游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国,之后滞留不归进行非法务工。

犯罪分子每成功运送1人进厂务工就收取由用人工厂支付的手续费1000元,非法中介还从缅甸籍人员每个月1400元人民币的工资中提成200元。办案检察官称,犯罪团伙对偷渡者实行严格的人身控制,并完全控制其劳动所得,在扣除偷渡的各种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犯罪团伙成员“抽成”后,才将剩余部分交给偷渡打工者。一名犯罪分子供述,他们按每人每工作1小时提3毛钱的标准“抽成”。

在赵保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中,组织数百名缅甸籍人员非法入境务工的“蛇头”等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便获利24万余元。

“黑工”在中国

赵保辉、拉马斯等人一案中,犯罪分子供认该团伙已先后偷渡了三、四百名缅甸人到深圳非法打工,案发时还有61人留在深圳。

黄勇谈及深圳偷渡犯罪近年来呈高发态势时说:“深圳因与香港一河之隔,以往深圳的偷渡犯罪都是犯罪分子组织境内人员向境外偷渡或者组织南亚国家人员过境偷渡,然而,近年来开始出现犯罪分子大量组织越南、缅甸等国人员向境内偷渡,到深圳非法打工的情况。”

黄勇表示,偷渡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影响的是多层面、多领域的健康发展。“向民众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确保就业市场的稳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大量偷渡者非法打工,抢夺了国内宝贵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会拉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水平,危害国内就业市场的稳定。”

部分企业主贪图利润,非法雇佣偷渡者打工,其提供的劳动环境往往较为恶劣,劳动报酬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偷渡者得不到工伤保险等任何劳动保障,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案件情况显示,偷渡犯罪往往只是之后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的开始,其容易随附滋生多种违法犯罪问题。如为了使偷渡者不被发现,犯罪分子会伪造或购买伪造的户籍卡、身份证等公文证件;为了使偷渡者不被查缉,犯罪分子会向边检、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行贿;其获取的大量非法收益也会涉及逃税、洗钱等违法问题。

此外,偷渡客在犯罪分子的“监视下”生存,组织者对偷渡者实行严格人身控制,如果偷渡者不服从管理或企图逃跑,就有可能会发生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以及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偷渡者的劳动所得也由犯罪分子完全掌握,往往在扣除偷渡的各种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由犯罪分子在各环节“抽成”,最后剩余的一部分才归偷渡者。

“供需双方均存在的一定市场需求是出现此类案件的社会现实基础。”黄勇道出了其中的原委。对于偷渡来深圳打工的外籍人员,每月千余元人民币的收入水平相对于其在本国的收入水平而言是极其丰厚的,有足够的吸引力诱使其冒险偷渡。而对于深圳的制造业企业来说,一方面是随着国内人口红利的消退,用工成本不断抬升,深圳的最低工资水平已冠居全国之首却依旧面临招不到工人的“用工荒”窘境;另一方面,用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报酬且不用负担“五险一金”就能雇到“老实听话、干活卖力、从不抱怨加班加点”的偷渡打工者,这对于部分挣扎在成本线上的企业而言尤其具有诱惑力。

针对外籍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的问题,黄勇认为,“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他建议,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密切协作,共同加大对偷渡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进一步缓解‘用工荒’的问题,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消除雇用偷渡者的经济动机。”黄勇认为抑制“黑工”现象还需从整治“用方市场”入手,让偷渡组织者和偷渡客没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