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肇州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判决采纳量刑建议情况,由承办人进行审查把关,分析其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理由是否充分,承办人发现法院判决量刑有错误的,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存在量刑畸轻或畸重情况,及时提起抗诉。
如该院办理的刘某盗窃一案,承办人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在审查量刑建议采纳情况时发现,鉴于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盗窃案件的新规定,规定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为三万至十万元,刘某盗窃数额为3万余元,价值虽达到数额巨大,但没有其他法定、酌定从重情节,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而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明显畸重。承办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向科长、主管检察长汇报,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该案提起了抗诉。该院还在向法院送达抗诉书时,依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一并送达了新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