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在强化对自侦案件执法办案环节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明确规定引入人民监督员工作。该院在编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手册(试行)》时,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尤其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和刑事和解两个办案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多环节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监督。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过程中,该院注重邀请人民监督员多环节介入监督,先后在讯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和宣布不起诉决定五个环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尤其注重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规范执法,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多形式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该院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化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矛盾、合力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将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延伸到诉讼程序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尝试。
四是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该院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通过听取并落实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