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新一轮产权改革”

2013-12-29 00:00:00刘彦
财经 2013年11期

欧洲演化经济学协会主席杰弗里·M·霍奇逊(Geoffrey.M. Hodgson),是国际知名的“制度经济学家”和“演化经济学家”。作为《制度经济学》(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杂志主编,霍奇逊是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当代传人,也是欧洲演化政治经济学协会的创始人之一。

在中国,他的《制度经济学的演化》一书,曾入2012年新浪好书榜。而他开始被中国读者广泛知晓,主要是因他那本《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在该书中,霍奇逊系统批驳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方法论和本体论,同时强调了认知、有限理性和信息的重要性。在本轮经济危机爆发后,他广受关注的一篇文章提出,经济学必须改变。

新、旧制度经济学家对于制度的理解极为相近,但霍奇逊认为,新、旧制度经济学的根本性差异在于对个人的前提假定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中存在着制度对于个人影响中立的假定,即个人是给定的,解释的方向是从个人到制度;而旧制度经济学则从根本上抛弃“个人是给定的”这种观念,认为个人的偏好、欲望、需求、目标和手段等,都是受到社会和制度影响的,个人是拥有“制度化的心智”(Institutionalized mind)的个人。

在旧制度经济学家中,甘·奈特(Frank Hyneman Knight)对不确定性的重要性以及有限理性的强调,约翰·康芒斯(John Rogers Commons)指出合约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都对今天理解经济学有极大的帮助。而源于熊彼特和西蒙的现代“演化经济学”(Evolutionary Economics),侧重于对创新过程、技术进步、产业变迁和组织优化的研究,与制度经济学遥相呼应。霍奇逊是这一学科领域的重要研究者。

3月15日,在北京zxrV2JU9qiIkfbERixBl5QKiXGVmaWLEQDjySpAq5uA=举行的天则双周学术讲座“什么是企业”(What is the firm?)结束后,霍奇逊接受了《财经》专访。他认为,当前中国需要立即进行改革,尤其是在与私人相关的产权和法律方面,中国的相关改革刻不容缓。

经济学方法论变革

《财经》:你曾在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后撰文指出,主流经济学需要一场方法论变革,这种变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霍奇逊:我们需要首先从理解主流经济学的缺陷开始。只有理解了它们的缺陷我们才能知道如何去改进。主流经济学往往将复杂现象进行简单化处理,从而把很重要的方面——如不确定性、默会知识和经济体系的复杂度等方面——匆匆打发掉了。

我们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用简单化地发现更好的模型来取代它,而是必须认真审视经济学的基础概念,并对之提问。我们需要对经济学的假设基础进行检验,需要联合很多人一起努力。经济学需要更好的思想和理论。靠我一人,尚不能勾画如此蓝图。我们需要提高对制度的理解,需要更好的经济动力学理论,以及深入阐述和理解制度和市场本身是如何运行的。另外,关于平等,我们也需要更好的基础理论。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只能是许多人合作的结果。

《财经》:你是传统制度经济学派的当代领军人物。但对于中国普通读者来说,人们可能更熟悉新制度经济学,也即一种专门研究制度问题的理论和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在你看来,传统的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霍奇逊:在我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想指出一点,在老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内部之间,就有很大的不同。当然在两个学派之间,也有极大不同,而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与老制度经济学家很像,比如道格拉斯·诺斯,他的很多想法就与老制度经济学类似;再比如,罗纳德·科斯的老师约翰·康芒斯就也属于老制度经济学。

两种制度经济学的不同形式源于不同历史时期。新制度经济学更多关注在个人主义、理性选择和从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借鉴来的方法,这些方法有助于人们理解那些被看做制度的要素所处的环境。老制度经济学对经济理性人假设通常是批评的,同时他们想建造一个与经济理性人不同的、以心理学为基础的经济行动者概念。当然,这是完全不同的视角,也未能得到一致的贯彻。实际上我更愿意将自己称为一个“新老制度经济学家”。

《财经》:以科斯和张五常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在中国非常流行。新制度经济学为什么更容易被主流经济学接纳?

霍奇逊:我同意你关于罗纳德·科斯和张五常在中国非常流行的观点,但我并不确定他们在中国的流行程度是否比在其他地方更高。张五常和科斯在西方也是非常流行的。

《财经》:在中国,许多企业家,而不仅仅是学者知道张五常。

霍奇逊:是的,张五常是个华人。就像中国人能够理解其他有中国经验的人们一样,中国人能够更理解张五常,可能是基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原因。但我并不确定,因这样的想法而导致他更容易被接受是最正确的吗?

我可以很确定地是,科斯是一位非常重要的思想家。当我在发展自己的思想时,科斯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他1937年发表的那篇关于“企业的性质”理论的经典论文,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论文,和其他经典论文,极大激励了这个世界上的其他每一位制度经济学家。因此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他的学说在全球而非中国更有吸引力的原因。我想张五常在世界上也颇具吸引力,但是,就很多年前我读过的他关于企业理论的文章而言,我认为他关于企业性质的看法大错特错。

《财经》:彻底错误,怎么讲?

霍奇逊:主要是关于企业性质的认识。张五常忽略了企业在契约和法律方面的许多问题,甚至可以说,他在上述两方面的理解都是浅薄的。一定程度上,科斯也存在相似的问题,不过张五常要严重得多。他甚至认为给企业的性质下定义并不重要,但事实上,企业乃一个负责任的法律实体,这个界定至关重要。

中国经济改革何以成功

《财经》:张五常说,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成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你同意这一看法吗?

霍奇逊:很显然,因为我不懂中文而不得不使用二手资料,而张五常则是关于中国问题的专家,因此我想,他关于在中国地方上发生了某种形式的进步这一判断包含了部分真相。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拥有一些符合发展的价值条件,并具备一些演化的动力。或许,他说出了某些真实情况。

但是,有一件事他忽略了。我想中国改革初期最重要的改革,便是在农业生产领域引进了健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是这一法律产权的制度安排迸发出来的农业生产能力,养活了中国人自己,也预示了以后发展的方向。这一由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开启的改革进程之深化,还拥有很多方面可以期待。

在张五常所描述的地方竞争繁荣之上,地方竞争的内涵还可以挖掘得更深,特别是在一些法律制度方面。我想,如果下放给省级政府更多法律权限的话,可以帮助中国发展出一个分立的法律制度体系,这对中国的未来来说,比速度显然要重要得多了。

《财经》:科斯则认为,是中国制度的变迁节约了交易成本。你怎么看待中国30多年的市场发展?中国之所以取得经济成功的原因在哪里?

霍奇逊:包括科斯在内的人们,认为在工业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契约规则,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并将在未来继续发挥作用。节约交易成本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谈到中国增长秘密的话,我还是想强调最基础的农业改革,这是最主要的原因。在解决农业养活人们之前,你不能先选择从工业革命开始。

在中国的发展初期,这是非常重要的。直到2000年以前,中国的大部分增长还来自于农村地区,不仅是农村的全能力生产,还包括乡镇企业。当然现在中国增长的中心地区已经转移到了城市。私营企业、国营企业和按照WTO协定所允许设立的外资企业,均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在未来发展的路上,必然将面临众多问题。过去30年使得中国成功的这些历史经验和方法,在未来30年却未必完全适用。增长的视角需要转变。

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基础

《财经》:中国正面临着经济和政治法律制度之间不相协调的问题。市场本身如何生成制度的演进?

霍奇逊:很明显,中国需要发展它的市场制度。但是我不认为在没有适当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一个现代的高度发展的契约经济能够发展出来。对中国来说,现在最大的挑战是要发展出一套相对独立自治的法律制度,这套拥有自治权的法律制度,可以被很好地用于解决商业纠纷。

这套法律制度当然属于整个国家司法体系的一部分,但独立的司法系统、法官独立的判决必须被采用。对中国来说,再也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你们已经解决了经济发展的众多基础性问题,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工业发展方面都已经发展得不错了。但当中国进入一个中等发达水平国家的时候,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发展出一套与西方国家水平相当的法律体系。

《财经》:市场是否具有一种“立宪功能”,也即主动塑造和形成一套基本规则,或者规则的规则能力?

霍奇逊:市场本身形成的规则一定会冲击法律规则,因此就可能间接地影响到宪政规则。举例来说,如果一项发生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牵涉到正在变动中的法律,那么,这些判决所显示的法律变化反过来一定会投射到宪政层面。这就是市场为什么很可能会影响宪政规则的路径,一切事皆相关联,市场中发生的事情一定会影响到其他领域的。

《财经》:我的问题是,就中国而言,如何让好的规则和秩序成为可能?

霍奇逊:在我的理解中,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过程,在历史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存在一个与中央集权力量相抗衡的力量。国家的作用仍然很重要,在战略层面、法律层面和宪政层面都是如此。但是需要一个制衡力量。对中国来说,最大的挑战或许就在于如何创造出一个制衡力量来。

一个可能的路径是,通过更多授权给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进行这项(地方分权)改革。我想对中国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但是,如果你们仔细研究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就会明白这样做是对的。中国必须面对这一挑战,然后发现和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财经》:公共选择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的合作者维克多·范伯格(Viktor Vanberg)说,市场自发秩序很难纯自然地向好的方向演化。我的问题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如何在现有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向自由市场和“好市场”演化?

霍奇逊:我同意范伯格教授的意见,自生自发秩序是很难“自然地”向好方向演化的,如果不加限制条件的话。自发的市场秩序需要一整套制度支持和一些特殊环境。自生自发秩序是个很好的机制,但我们要小心不要滥用这个词汇。一些制度必须被创建出来。在对新制度有经验的前提下,设计出一整套制度来是可能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什么事情是自然而然掉到你面前来的。

《财经》:对普通中国人来说,如何在形成好的规则方面尽到公民的责任?

霍奇逊:很多人认为对中国来说,发展经济就意味着每个人追求自利的目标就够了,但我想在历史上这就是不真实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照样要求一些基础的道德考量,和人们不同激励之间的合作。健康的水、没有三聚氰胺的牛奶都是需要的。我想对于人们来说,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混合体是非常重要的。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基于人们对于私人利益的勇敢追求,只有贪婪心不足以支撑市场独立运转。市场经济还要求具备合作能力,区分人们不同权利的正义基础,确保契约执行。这些在亚当·斯密那里都有阐述。亚当·斯密的学说不仅意味着私人利益,同时也是关于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是如何重要的学说。这套司法体系要求一个合宜的政府,也要求制定出一整套关于契约的详细规则。

法治在于民众愿服从

《财经》:对我们的政府你有什么好建议,尤其是在法律秩序层面?

霍奇逊:我想一个法律制度,是国家和自发的社会秩序因素的综合体。所有的法律,包括成文法都生成于基于民情的风俗习惯。如果没有民情的风俗习惯和信仰等体系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运行,此所谓“法不能自行”。普通法系统和成文法系统都依赖于政府和民间习俗两方面的尊重。法律必得深深植入民间信仰之中才能运行,不可能拿一套民众不信的法律空降到民众头上。

《财经》:怎么看待自然法的重要性?在中国的转型过程中,很多人说我们丧失了道德底线。或许这些底线以某种形式与自然法相连,比如正义。

霍奇逊:我想存在一些基本的社会规则,是经过很多年的漫长演化才形成的。正是这些规则能让社会群体中的不同人们相互合作成为可能。同时,这些规则构成了某些法律坚固的基础,但是我想现代法律体系比这要繁复得多。我并不认为法律体系能够在远离这一基本道德水平远处能够运行。我赞同你关于法律需要有一个道德基础的判断,但法律并不是道德,法律就是法律。

另一个维度是,法治之所以能够实现,乃在于民众之服从,尽管有时候他们并不一定完全同意那些法律。遵守法律,尊敬法律本身就是道德的一部分。民众接受权威的合法性,也不想破坏这些原则。当然存在某些例外,比如面对恶法或者完全压制的法律之时,有人选择反对。此种情况发生时,反抗可能存在某种正当性,假如我们生活在纳粹时期的德国,我们就可能反抗纳粹的法律。但若是在另外的情况下,我想人们可能会很灵活地选择遵守法律,因为他们尊重政府的合法性。

《财经》:关于中国未来,尤其是经济政策方面,你对中国政府有什么建议?

霍奇逊:你们的政府过去30年在促进增长方面,已经做得很成功了。但是这种成功也制造了大量问题。这部分是因为人们的期望值提高了,部分是因为经济结构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中国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土地产权、腐败和法律权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似乎潜在地在目前的体系中埋下了炸药。所以我想政府应该迅速改革,如果政府延迟制度改革,将导致局势将更加紧张,而这将可能危及中国的稳定性。

因此我建议,中国应该立即启动新一轮改革,尤其是与私人产权有关的土地和法律权利,同时在地方政府层面建立更坚实的处理上述问题的体系,这样中国才有可能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的一个经济体。